【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出去讲真相,我被恶警绑架构陷,几个月后面临非法开庭,是否需要请律师辩护呢?以前我也曾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虽然外面同修帮助家人请了律师,但敢于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压力很大,所以辩护的结果并不太理想。我知道即使能找到有正义感的律师,也会给外面的同修及律师带来一定的风险,同时也会给家人带来经济负担。所以我决定这次自己为自己辩护。 长期以来,很多同修对给自己辩护有畏难心理,我也不例外。但通过这次为自己辩护的经历发现其实也不复杂,只要在开庭前把辩护词写好,到了法庭上等公诉人讲完案情后,法官会问当事人有什么要说的,这时就可直接向法官提出为自己辩护的请求。这种要求法官一般都会同意。得到法官同意后,把提前准备好的辩护词拿出来宣读就可以了。 宣读中语气要祥和,内心要慈悲,希望他们能得救,不要有任何对抗心理。有条件的最好能把辩护词背下来,如果出现意外,脱稿后能继续发言。过程中,我明显感到师父的加持,心情很轻松,一点也不紧张。开庭结束后,我感到比较满意,达到了我希望要的结果,所以把这个情况写出来与同修交流。 在为自己辩护前,我保持正念:结果怎样是师父说了算,不是他们说了算。只要能让法官等人明白大法真相,不再参与迫害,不要再对大法犯罪就行。我的辩护词从讲大法的美好和大法弟子的慈悲胸怀以及大法弟子几十年坚持不懈讲真相的原因和法轮功的冤情,再讲到参与迫害将会给他们自己和家人造成的伤害(如:扫黑除恶中跳楼、自杀,突发重病死亡,贪污受贿被抓,突遇灾祸身亡)等等,都是曾参与过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人。辩护中要让他们知道迫害大法弟子是在犯罪,天理不容,将来都要为自己今天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可这却是大法弟子不愿意看到的。辩护中尽量用大法弟子的慈悲心启发他们的善念,不能再草率对待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并能用善念慎重处理。 我在辩护过程中,法官和公诉人都在静静的听,没有提出任何质疑和问题,直到辩护结束。我看到他们面带笑容,互相窃窃私语,紧张的气氛缓和了下来。我感到他们的内心受到了触动,对法轮功的真相有了一定的了解和认识。我感到很欣慰,心中谢谢师父,给弟子创造了这样一个讲真相救人的机会。刑期判的很短,我很快就出来了。 另外,在监狱时,他们说《宪法》保护的是宗教信仰,说法轮功不是宗教,所以不受《宪法》保护。其实宗教通常就是指信仰,名词叫法不同,实质是一样。法轮功就是信仰团体,××党也有信仰,它也是组织,它也不是宗教,不是也受到宪法保护吗?这样回答,他们就无法反驳了。 如不在法上的地方,请同修慈悲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