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金怡均女士向城关司法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维护合法权益,还自己公道,但告知去司法局拿回所递交的材料。 金怡均,女,47岁,兰州市七里河区法轮功学员,原兰州市某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兰州市司法局自二零一三年拒绝执业证年检至今。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金怡均在自己家属院门口被兰州市公安局26处警察绑架,非法劳教一年。金怡均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甘肃省劳教委维持原劳教决定。金怡均依法向城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中,律师和金怡均的辩护以及陈述、对案件证据的质证,使当时出庭的市局法制科的两位工作人员哑口无言,在场的警察都听明白了是警察违法操作、陷害无辜,金怡均是被无辜抓捕,后被非法劳教。但是城关区法院通过劳教所警察给金怡均施加压力,要求金怡均答应法院判决下来后不上诉,金怡均拒绝,坚持法院如果不能维持公道,违法下判,自己一定会依法上诉。故而,城关法院就一直迟迟不下判,等到金怡均非法劳教期满回家后,法院竟然以传唤金怡均两次不到庭为由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并将当时庭审的过程在案件卷宗中全部抹掉,法院档案室工作人员拒绝给金怡均复印案件卷宗材料,致使金怡均被非法劳教后,法院工作人员又联手剥夺金怡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诉权。然而,此冤案还未了结,新的构陷又出现了。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金怡均在探望七十岁的老人祁丽君的时候,被城关区嘉峪关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按照拘留决定书的规定,在被拘留人接到拘留决定书后的六十日内可以向兰州市公安局或城关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到七月十四日的时候,恰好是第六十日,也就是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最后一天。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四日上午,金怡均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包括三份证据材料交给城关区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中午的时候,金怡均看到有几个未接的陌生电话,回拨过去没有人接听,不知是哪里给自己打的,还以为打错了。晚上的时候,金怡均看到手机上有一个短信:自称是城关区行政复议应诉科的,要求金怡均将自己的材料拿走。金怡均回复,下周去司法局。 城关区司法局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酒泉路老卷烟厂隔壁,在往南关十字走的第二个天桥下面靠北,位于马路东边,在路边就可以看到。行政复议应诉科在司法局三楼,301室。兰州市行政复议应诉科位于西关十字中山桥,在兰州市司法局的五楼,508室。 金怡均去兰州市行政复议应诉科递交材料的时候,办公室没有人,只好通过邮局邮寄的方式向兰州市行政复议应诉科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希望城关区司法局能够依法受理并还金怡均公道;希望兰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能够督促城关区行政复议应诉科依法维护金怡均的合法权益。希望嘉峪关路派出所警察如此非法侵害普通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