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黑龙江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投诉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渎职枉法,强行对法轮功学员李力壮、唐竹茵、霍晓辉、丁燕等七人开庭。 投诉信《投诉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法官薛强渎职枉法请求彻查》发给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大庆市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庆市检察院、大庆市让胡路区检察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大庆市中级法院、让胡路区法院、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共六十多封信。 李力壮、唐竹茵等人被非法开庭的一些情况,请见明慧网《大庆让胡路区法院开庭-过程处处违法》、《哈尔滨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开庭情况补充》等报道。 投诉信的内容如下: 投诉原因一: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李力壮不同意远程视频开庭,拒绝出庭,但被法官薛强要求:“强行抬出开庭”。李力壮被强行带出开庭后,多次表示不同意视频远程审理,要求现场开庭,薛强不予理会,被控制在椅子上强行开庭。开庭期间,李力壮离开法庭拒绝开庭,后法警按照薛强要求,强行把李力壮带进法庭。 薛强对李力壮的强行违法开庭,完全违反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投诉原因二: 唐竹茵因手术后挂着引流袋,身体极度虚弱,并且可能还要进行二次手术,自己不具备开庭的体力、思维模糊、说话吃力,本人拒绝当日视频开庭。薛强要求:“把唐竹茵抬出来”。唐竹茵被轮椅推出后,在轮椅上无法正常坐立,在轮椅上趴着,斜躺着,有时昏昏欲睡,多次告知薛强,很难受,说话都很难说出来,别人的说话也听不清,无法开庭。薛强要求唐竹茵继续强行开庭。 辩护人看唐竹茵的身体状况极差,有时思维模糊,请求法官停止对唐竹茵开庭,薛强不予理睬。回复说“去政法委告我”。 唐竹茵的家属,见亲人受到如此的折磨,心里实在无法承受,请求薛强停止对唐竹茵的开庭,被薛强行赶出法庭。 薛强对唐竹茵的强行违法开庭,完全违反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投诉原因三: 李力壮在法庭上的讲话被薛强多次强行剥夺。违法剥夺被告人、辩护人质政治权利,法庭拒绝辩护人提出意见,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薛强本人事先知道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因如下: 1.李力壮的辩护人在收到李力壮不同意视频开庭的要求后,查找过相关规定,曾经告知过薛强最高法院有《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2.薛强,当庭询问过李力壮是否知道当事人不同意视频开庭就不能视频开庭的规定。 以上事实在开庭期间,法庭已经全程录像,有录像可查。同时薛强本人引导并且表达了支持对他进行投诉的意愿。 李力壮、唐竹茵的多名家属请求相关部门严查公职人员—法官薛强,及时处理。希望不要等到以后相关部门倒查20年的时候再严肃处理,那时已无法挽回对李力壮可能造成的伤害。李力壮、唐竹茵的多名家属要求重新公正开庭。 投诉信发出去之后,七月初,家属接到大庆有关部门的电话:“我们调查一下,如果确有此事,严惩。” 附: 最高法院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和规范在线诉讼工作的通知》第二条“各级法院推进在线诉讼,既要充分考虑案件类型、难易程度、轻重缓急等因素,又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尊重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模式的选择权,全面告知在线诉讼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同意案件在线办理的,应当在信息系统确认、留痕,确保相关诉讼活动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同意案件在线办理,依法申请延期审理的,法院应当准许,不得强制适用在线诉讼。案件符合诉讼法律关于中止审理有关规定的,法院可以中止诉讼。”(此通知详见中央最高法院官方网站,或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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