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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善、讲真相 抵制上门骚扰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三日】一天中午在大街上,我偶遇同修大姐。她问我:咋没把你“弄去”……我一脸茫然!

原来,她是说我们同一片区的另一同修与她都被弄去了,小区不停打电话督促叫去签“三书”,不去不行,还有省国保的人一同来的。我说:“这话不对啊!不允许任何生命操控小区人员犯罪!其实我比你们更早接到(骚扰)电话通知。我发信息、劝善、讲真相,抵制他们上门骚扰,坚定表态不配合他们的非法行为。”

我想遇到这事也不是偶然的,我把自己所经历写出来,与同修交流。

二零二一年四月底一天下午,我丈夫告诉我,刚刚他大姐接到村支书打来电话,大意是今年是建党百年之际,小区来人要到我家,希望我配合他们“签字”,不要为难他们;否则会波及孩子的前程,还有扣发我的养老金等等。

丈夫担惊受怕,骂骂咧咧的,其实他内心知道大法好,亲眼见证我是受益者,却在高压下违心的要我配合签字。本来挺仗义、善良的他,这么害怕。我告诫自己:今天这一关一定要明明白白的过。

师父说:“你平时总是保持一颗慈悲的心,一个祥和的心态,遇到问题就会做好,因为它有缓冲余地。你老是慈悲的,与人为善的,做什么事情总是考虑别人,每遇到问题时首先想,这件事情对别人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别人有没有伤害,这就不会出现问题。”[1]我和颜悦色的对丈夫说:“这些事我都知道,明慧网报道(大陆)各地都在搞,邪党使尽了花招,要把正说成邪、善说成恶;作为家属虽然你没参与,但你也是受害者。他们不来便罢,来了你也应正念抵制他们。你像平时一样理直气壮问他们:‘有完没完?二十多年了,我亲眼看到修炼后她从一个药罐子,没花一分钱变成健康人;由过去的自私、无理取闹;变成了为他为公,善解人意、宽宏大量的好人;反而遭抄家、绑架、关押;她到底做了什么危害国家、危害社会,丧尽天良的事?使得你们没完没了的年复一年的监控,跟踪,骚扰。到底还让人过日子不?‘”在我劝导下,丈夫渐渐平静下来。

丈夫不再象过去那么咄咄逼人,只是念叨:“他们来了,你就配合签一下,你在家该干嘛干嘛,我又没阻止你。人家说了这次只要签字就把你从那个黑名单中除名了,你便是自由人了。”我说:“除名了,那这么多年的迫害能除吗?不明不白的算什么?”我说这字绝对不能签,签了既害了我也害了他们。不但不签还要阻止他与其他人上我家。再一个这事本身就是把好人当坏人抓,还硬逼就范,承认就无罪,不承认就有罪。签字就等于认错,这岂不是恶性循环延续迫害,纵容恶者继续行恶,好人继续受打压。现在责任终身制,邪党栽赃陷害,颠倒黑白,用饭碗操控他们犯罪,迫害佛法与佛家弟子,罪孽深重,只怕他们将来还不起。

其实,这段时间我也已充分做好随时应对准备,内心时时持续加强正念,清理恶人背后的邪恶因素,清理另外各个空间操控恶人的邪恶因素,把它们消灭殆尽。

稍后,我给村支书发信息:悉知您即将对又一波例行到来的“清零”运动践行走访。我丈夫这些年在高压下承受着一般人难以承受的压力,刚刚又乱发一通脾气(上次因“诉江”也是他打电话被施压后,我丈夫放下电话就把我打了一顿。我立刻当丈夫的面回电话给他,告诉他我当时被打的情况,如果我遭不测他便是帮凶,以及以后再有类似的事发生,请他不要骚扰我丈夫,直接拨打我的电话,并请他见面喝茶,准备好好与他讲真相,遗憾的是被他婉言谢绝。我就长话短说的给他讲了些真相,所以这次他没有直接打给我丈夫,而是通过亲戚转达,看来他还是记住了)。

我说:你我认识二十年来,你也知道我是什么人,咱们老姊妹一场,你是一个知性明理的人。对这样一个善良的好人,长期打压、跟踪、监视;使我和我的家人无时无刻不在高压下艰难度日。迫害二十多年来,各种灾难频发,瘟疫遍地尽在眼前。大淘汰正在進行中,上天已经在清算,还不值得我们深思吗?社会动荡层出无穷,贪官落马比比皆是,试问与我们这些被政府推向反面的好人有半点关系吗?相反我们不贪不占,不抢不赌,不但自己做好人,还劝别人做好人,难道社会还害怕好人多啊。当今的冤假错案一桩接一桩,人人都在推波逐流,人人又都是受害者。我们坚持真理和正信,妨碍谁了?作为朋友的身份,欢迎您随时来我家做客,都有好酒好肉款待。但要是迫于所谓的压力来做什么签书,哪怕是违心的,对不起,我是绝对不会配合的。我们是修“真善忍”的,师父教我们做人的第一个字就是“真”,如果我连这个字都做不到,就辜负被榜在名单之列了。常人还讲“大恩不言谢”。岂能恩将仇报?真是这样的人,估计连您都会瞧不起的。所以在此奉劝您不要执行错误的命令,因为人在做天在看,是正是邪,是善是恶,不是某人或某个组织说了算的。自古都有个理叫天理,可是亘古不变的。现在是法治社会还有个法理,任谁骚扰合法公民都是在犯罪。

在此建议您看看我随手从《宪法》中摘录的如下几条:

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集会自由。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我们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国务院公报》2011年第28期刊登了2011年3月1日,有新闻署署长柳斌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档,废止了1999年两条禁令99项和100项,把法轮功书籍从禁止中移出。所以,法轮功的书籍都是合法的。

还有国家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如下):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没有法轮功。二、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七种,也没有法轮功。

法无明文不为罪,公安部全面认定的邪教里,根本不包括法轮功。中通字39号文件一清二楚。到底是谁在执法犯法,知法犯法?包括公、检、法、司,村镇及居委会和小区,均在一边倒的强迫执行错误命令,使得好人难当,有冤无处伸,有冤无处诉。到底是谁在危害社会;谁在制造不稳定因素,使得一个个和睦美满的家庭以及上亿人背后连带亲属蒙受不白之冤;多少个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只因做好人,在强权作用下,颠倒黑白,是非不分。

这么多年来咱们这一代人耳闻目睹、身临其境的:整地主、资本家、邓、刘、臭老九,八九学潮,计划生育到延续至今的迫害修炼法轮功的善良的好人,哪一次运动不是反人类逆天而行?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已被二十多万人在公诉。追随他的帮凶:周、王、薄、李……表面是贪腐,实则是迫害佛法遭报应;自古善恶必报是天理,上天何时饶过谁?保护好人也是给自己及子孙积福德,相信您知道该怎么做。这个事终将有沉冤昭雪的一天,希望您不要站错队,未来给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机会,如果您不为正义发声、站岗,我们的今天受到的迫害,就是您或子孙们明天生活的环境。

发完讯息后,我又接着把原文复制给亲戚以及转达电话内容的大姐,并谢谢这些年来大家与我荣辱与共,不离不弃。随即又把给村支书的信息拿给丈夫看,看后丈夫忐忑道:“为了孩子,你还是服个软,别耽误孩子前程。”我说:“你放心,我会智慧的做。签字是不可能的,作为法轮大法的弟子我们一切有师父安排、由师父在管,谁也动不了。”

这几天只要是到家里来的人,我就把这事主动曝光,将信息打开给来人看,丈夫也不再吱声。这场骚扰,就这样被解体了。

层次有限,不当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当日前一篇文章: 正法修炼路上 九旬老人越走越坚定
当日后一篇文章: 加强主意识 努力修去“发脾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