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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市公安局局长孟炜遭恶报被“双规”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消息:丹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炜涉嫌严重违法,目前已被审查。

孟炜,一九六三年二月出生。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任丹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以来,积极执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亲自下令、指挥丹东市公安人员对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骚扰、刑拘、非法判刑。不但使法轮功学员在非法关押期间遭受精神、肉体、经济上的迫害,也使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中的老人、孩子在担惊受怕中痛苦的煎熬。

据不完全统计,孟炜在任职期间,辽宁省丹东地区(包括东港、凤城)的法轮功学员被间接迫害致死三人;被非法判刑二十三人;非法拘留三十七人;被绑架五十五人;至少有一百二十一人被骚扰,共计有二百三十九人次;经济迫害的主要形式有勒索罚金、取保候审、抢走现金、停发工资,非法抄家及掠夺的私人物品无法计算;中共的迫害使年轻的法轮功学员因非法判刑不能正常缴纳养老金;已退休的法轮功学员的养老金被非法扣发,老无所养。

迫害事实简述:

◎法轮功学员张明,男,家住辽宁省丹东市,原辽宁省东港市中行职工。法轮功学员李全臣,男,四十六岁,家住丹东市振安区同光镇,个体经营者。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晚,张明和李全臣骑摩托车到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时,在途中被丹东市宽甸县公安局及当地巡逻警察拦截,因车上有法轮功真相资料被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张明和李全臣被非法关进宽甸县看守所。

六月三十日下午,几个警察去李全臣的商店非法搜查,把正在店里帮忙的朋友和店员强行带走。李全臣和张明被非法拘留,非法关押在宽甸县看守所。七月十三日,张明、李全臣被警察构陷到宽甸县检察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李全臣和张明。三月二十七日,振安区法院下非法判决书,李全臣被非法判刑三年,被勒索罚金五千元。张明被非法判刑一年,被勒索罚金两千元。同年八月十四日,李全臣被劫入沈阳东陵监狱继续迫害,张明被非法关押在宽甸看守所直到刑满释放。在东陵监狱严管队,李全臣抵制所谓“转化”,严管队队长指使犯人用酷刑折磨:上大挂、头浸凉水、水管哧鼻、剥夺睡眠、禁止大小便。

◎法轮功学员邵长华,女,五十八岁,家住丹东市元宝区。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五点左右,邵长华送朋友出门,被早在外面蹲坑的丹东市国保及丹东市八道派出所多个警察绑架。警察闯进屋内,抢走两部随身听、一台打印机、两台电脑、几十本大法书籍及法轮功真相护身符。邵长华被劫持到丹东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一日,邵长华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丹东振安区法院再次秘密非法庭审邵长华,并找来了所谓的“证人”作证构陷;五月三十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邵长华被第三次劫持入狱迫害,现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第二监狱四监区。

◎法轮功学员万桂荣,女,六十四岁,家住丹东市四道沟。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万桂荣在丹东胜利街附近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世人举报,同兴派出所出动多个警察将万桂荣绑架,随后到万桂荣家非法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抄家时丹东市公安局国保人员也在现场。警察把万桂荣及不修炼法轮功的儿子一起带到派出所非法审讯。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万桂荣被振安区法院非法庭审,前后不到半小时。非法庭审二十天后,丹东振安区法院对万桂荣非法判刑两年。万桂荣依法向丹东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九日,丹东市中级法院未经开庭审理,只做书面审理,非法维持一审判决。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万桂荣被非法送入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丹东市法轮功学员郑桂香在丹东市珍珠泡华孚附近的大市场向民众讲真相时,被丹东市振安区太平派出所警察绑架。之后,郑桂香被非法关押在丹东市第一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郑桂香的儿子从外地回来后,到太平派出所找办案人要求释放其母亲,负责接待的陈龙称案卷已到法院。郑桂香的儿子又到振安区法院查询,案管科的人说案卷还在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点,被非法关押近七个月的郑桂香在振安区法院被非法庭审,郑桂香当庭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整个庭审过程近两个小时。丹东振安区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对郑桂香非法判刑十个月,勒索罚金两千元。

◎法轮功学员赵淑华、杨波均为辽宁省丹东市人。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四日,赵淑华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丹东市振兴区头道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后于当天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此后头道派出所警察多次让赵淑华到派出所签字、认罪,均被赵淑华拒绝。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丹东市振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邹红霞将赵淑华叫到检察院,要其签字认罪,被赵淑华拒绝。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赵淑华被邹红霞带到振安区法院。该法院一名法官告诉赵淑华,她的案子将于9月下旬在振安区法院开庭审理。

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法轮功学员赵庆波张贴法轮功真相不干胶,被振安区九连城派出所绑架、抄家,后于当晚被释放回家。七月三十日,九连城派出所警察将赵庆波劫持到振安区检察院,并将构陷她的案卷递交检察院,但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当时并未受理。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五日,振安区检察院杨姓检察官电话要求赵庆波的丈夫劝她认罪,遭拒绝。九月二日,杨庆波被振安区法院人员带到医院做体检,随后被关押进丹东市(汤池)看守所。九月二十七日上午,振安区法院对杨庆波、赵淑华二人同一天进行非法庭审,并当庭宣判。其中杨庆波被非法判刑九个月,并被罚款三千元;赵淑华被非法判缓刑,监外执行。

◎法轮功学员隋永彦,男,六十八岁,建筑工程师。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上午,隋永彦邮寄真相信被邮局邮递员举报,被丹东振安区珍珠路派出所警察调监控后绑架。隋永彦被送丹东宽甸县隔离十四天后,被非法关进丹东汤池看守所。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之后,被非法送入大北监狱迫害。

◎法轮功学员姜丽,女,六十岁,家住东港市北井子。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六日,姜丽在家被北井子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在此几个月前,姜丽在北井集市讲真相被北井子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当天,她丈夫拿出一千元钱,姜丽被放回家。后来警察经常骚扰,姜丽被迫离家一段时间。回家后,在家洗衣服时再次被绑架。之后被送到丹东拘留所,拘留所拒收,姜丽又被绑架回北井子派出所。第二天,又被非法关押进丹东拘留所。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姜丽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

◎法轮功学员吴娟,女,五十八岁,家住凤城市凤凰城街道西街委六组。法轮功学员王莉,女,六十八岁,家住凤城市内。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吴娟、王莉在赫家沟给当地居民送真相年画、真相书册时,被村长卜井奎恶意举报,被凤城市公安局凤山分局武志鹏等多个警察绑架,随后警察非法抄家。次日,将吴娟、王莉劫持到丹东看守所。

她们的家属认为自己的亲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罪,而绑架、非法关押好人的警察是犯罪,因此写了控告状,状告警察违法,同时要求无罪释放两位法轮功学员。凤山分局警察不仅不立案调查,反而对她们的家属进行威胁。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六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非法开庭,两位律师出庭为吴娟和王莉做无罪辩护。吴娟、王莉当庭讲真相,从法律角度以及亲身修炼法轮功受益两方面阐述法轮大法好,信仰真、善、忍无罪,修炼法轮功合法。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凤城法院对吴娟、王莉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金一万元。

◎法轮功学员姜凤丽,六十三岁,家住凤城市宝山镇岔路村六组,原宝山镇粮库核算员。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八日,姜凤丽在白旗镇贴真相资料,被便衣警察看见。下午五点多,宝山派出所教导员王维、四名协警伙同岔路村村长到姜凤丽家,王维说姜凤丽家里有东西,然后两名协警跳墙进院,闯进屋就开始照相。

第二天,王维和两名协警又来骚扰,强制给姜凤丽抽血、按手印。十月十四日中午十一点多,姜凤丽被七八个警察绑架,被劫持到丹东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姜凤丽被丹东市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姜凤丽上诉到丹东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冤判。

◎法轮功学员刘银凤,女,六十九岁,家住凤城市红旗镇。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刘银凤被红旗派出所李国峰、范喜军等五、六个警察绑架。随后,警察在刘家无人的情况下,从窗户跳进去,找到门钥匙打开大门非法抄家,劫走电脑、打印机、法轮大法书籍等许多私人物品。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凤城市法院对刘银凤第一次非法庭审,两位律师出庭为刘银凤做了无罪辩护,要求依法释放刘银凤。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退回检察院。公诉人唐金凤却以“补充证据”继续非法构陷刘银凤。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上午十点,凤城法院对刘银凤第二次非法庭审。刘银凤被几个警察架着进入法庭,她的身体非常虚弱,瘦得皮包骨,头都抬不起来。从看守所到法庭的那段路,是被抬过来的。

曾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孟炜已遭恶报,等待他的不仅仅是人间的法律,还有天理的惩罚。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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