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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法轮功学员 山东东营警察涉嫌多项犯罪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东营市滨海公安局基地分局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出动大量警力,一天之内非法抄家、绑架了至少12名胜利油田法轮功学员与家属。

其中孟昱、陈晓红、周德勇、郭红琰、贺柏青、孟繁芸六人被非法关押、批捕,他们是两名女教师、一名油田工程师和一名未婚女职工和两名退休职工。

被绑架关押的法轮功学员都是左邻右舍和单位公认的好人,遭到警察的非法抄家;有的学员在上班时被带走。他们的家人不知道亲人为何被抓,很长时间不知道人被关在哪里,打国保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到公安局找国保被门卫拦住不让进,亲人的生死都无从知道。漫长的煎熬几天后,家人们接到一个通知电话说已拘留,但始终没有收到拘留证。一直到三十多天后,国保才通知家人签一纸“逮捕证”,然后又是毫无音讯的漫长等待。

从执法程序看,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抄家、关押、审讯、逮捕,都是违法的,滨海局国保、派出所警察及检察官已涉嫌多项犯罪。

根据《警察法》可知, 警察办案必须先出示工作证,然后出示法律条文依据和犯罪证据,然后才能抓人。而这帮人实施绑架时,都是穿的便衣,工作证都用黑色夹子盖着,其它什么也没有。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这些所谓“执法人员”犯下“绑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公安人员犯下“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和“非法搜查罪”。

几位法轮功学员先是被关在“610”洗脑班(集输洗脑班和胜采洗脑班),在洗脑班被非法审讯之后又转入看守所。集输洗脑班和胜采洗脑班是违法的黑监狱。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相关警察犯下“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

自绑架之日起至今,公安局始终没有向家人们出具拘留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八十五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根据《警察法》,警察依法抄家时,所抄物品一律要列清单,而且要房屋主人在当场看着,查抄完,要房屋主人查对物品与清单是否一致,如果物品与清单不一致时,要及时纠正;如果物品与清单一致后,要房屋主人签名按手印。而警察在多个家庭非法查抄时,只让学员在现场停留了一阵就把人带走,然后继续搜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执法人员犯下“入室抢劫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否则属于非法拘禁,是犯罪行为。几位法轮功学员家属一开始都不知道家人被关在何处,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这些人犯下“非法拘禁罪”。

这场迫害行动,对法轮功学员们造成了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极大伤害和痛苦。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当地公安人员和洗脑班人员犯下“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公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可以会见律师。通常只要手续完备,律师跟看守所预约好时间就可以会见当事人。现在因疫情,律师可通过视频会见。会见地点在公安局,连上看守所的摄像设备,进行远程会见。但正常的合法会见,竟然被国保以任意借口剥夺。

周德勇与律师的会见也曾遭到国保的阻挠,但他在美国的亲人为他争取了会见的权利——一位美国众议员给习近平写信,要求释放被绑架的周德勇,周的儿子把这一讯息告诉了司法官员。很快律师便得到了会见的权利。但其他被非法关押的学员第二次会见律师的权利仍受到剥夺。滨海公安局副局长马建(分管国保)下令,“七一”之前不准律师会见。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剥夺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利,马建、安茂森等相关人员犯下“虐待被监管人罪”。

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使无数的人道德升华,成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好人,拥有纯洁的心灵,法轮大法是佛法,他带给人们的是祥和与幸福,而且祛病健身有奇效,能节省大量的医药费,能强健人民的身体,拥有健康的身体。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也没有破坏中国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实施,国保和检察官才是践踏宪法,破坏法律实施。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对他们批准逮捕,是假借法律名义,陷害好人,制造冤案。明知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仍然拘留或批准逮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检察官构成“徇私枉法罪”。

或许滨海公安副局长马建等人认为自己违法的成本很低,但人在做,天在看,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等迫害大法的血债帮已落入法网,对于基层的公检法人员来说,不要以为“执行上级的命令”就可以为自己开脱,要知道中共历来是卸磨杀驴,更何况天网疏而不漏,会以各种形式向人们展现善恶有报的天理。胜采公安分处处长陈东,多次抓捕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被出租车撞死;滨海公安局东营分局黄河路派出所多年来曾迫害游云升、孟昱、郭红媛、陈晓红等多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底,原黄河路派出所副所长董其祥被以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判刑两年半……

各种恶报正是对人们的警示。在不久的将来,所有参与迫害的人都要承担的后果,报应都将毫厘不爽。善恶有报是天理,作恶的必然逃脱不了人治天惩。只有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不再跟随邪党迫害大法,退出邪党,才能真正保全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与平安。

当日前一篇文章: 吉林伊通县法轮功学员和家属被骚扰、绑架
当日后一篇文章: 新华社新疆分社副社长陈晓虎诬蔑法轮功遭恶报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