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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念解体邪恶的“清零”行动
文/大陆大法弟子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二日】近期我地有多名大法弟子被派出所、社区、乡镇等人员上门骚扰,要求在“三书”上签字,即所谓的“清零”行动;而真修的大法弟子正念正行拒绝签字,不失时机的给骚扰人员从不同角度讲述大法真相,否定旧势力操控的这一轮迫害。

下面是A同修经历的一件事,我们整理成文,与同修交流,共同提高。

某月的一天下午,A同修接到一位女性的手机电话,声称是社区人员,问A同修现在是否在家,她要与社区某书记去A家云云。A同修平和的告知对方自己正要去参加婚礼,她又问明天可否有空。A同修答明天再联系吧,问了对方的姓氏A同修挂断电话,并将对方的手机号存储备用。第二天上午八点多A同修接到昨天社区刘某的电话,问A同修在家吗?A同修答在,她说他们一会就来。A同修说,好,我在家等你们。其实A同修昨晚就预感他们今天会来,于是早早将客厅收拾一番,茶几上置有水果、茶叶、茶杯,并主动将房门打开方便来者進屋。A同修想自己是大法弟子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不管谁来,進门就是缘,都应该让他们听到真相;都应该将大法弟子的慈悲善念、礼义待人的风范展现。

一男二女来到A家,A同修礼貌的将他们引到室内入座,准备泡茶,男子说,不用泡,耽误几分钟我们就走。A同修先问,三位都是社区的吗?找我有何事(A同修明知故问好找讲真相的切入点)?男子说他不是社区的,是本小区保卫科的,并说明来意:因A同修炼法轮功,按上面要求必须在今后不炼功的保证书上签字。与此同时,社区的一女士从包内拿出三张纸放在茶几上。

于是,A同修首先从炼法轮功是宪法赋予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炼法轮功不违法,完全合法以及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指导修炼,与人为善,诸恶不做,道德高尚,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等方面讲述大法真相。还举例了自己在单位上班时是科室十几人中年龄最大者,除干好本职工作外,多年坚持一人主动打扫办公室卫生、和各科室轮流值周的厕所卫生。同事都知道A同修炼法轮功,平时对A同修都很敬重,多次将科室一年仅有一个名额的先進个人评给A同修,有一年又评A同修时是A同修主动找领导放弃。一位副总经理曾经在科室当众说了一句肺腑之言:如果某某(指A同修)都是坏人的话,那这个世上再也找不到一个好人了!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深夜A同修被綁架到派出所,在所长办公室一个A同修不认识的警察進门后直呼A同修的名字, 第一句话就说我们知道:你是一个好公民,所长随后告诉A同修这是市公安局某局长……

接下来A同修又将自己手机上保留的一次骑电瓶车直行时,被一辆小车从背后连人带车撞倒在地的照片让他们过目。当时司机明白自己应负全责,叫A同修提条件私了。A同修既没要肇事司机一分钱,也未去医院包扎,也没要其赔偿新电瓶车损坏之处。司机深受感动与A同修互留电话,叮嘱A同修腿伤若有问题一定及时给他打电话。第二天早上不到八点他就打电话问A同修伤情,A同修答没啥大问题,叫他放心别影响上班。他说昨晚一夜难眠,想不到当今世上还有如此好人!自己太幸运了!并要A同修地址说要带礼品登门致谢,否则内心不安。A同修婉谢,只是善意的提醒他今后繁华地段不要超速行驶。他诚恳答应,一再表示谢意。

当今社会骗人谋财、坑人害人、金钱至上、无理都要争三分比比皆是。不是有人还没被车撞上就故意倒地讹司机一把吗?A同修说如果自己不修炼法轮功,决不会用这种宽容对方的心态对待此事,绝对不会!因为这是自己信仰法轮功,践行真善忍普世价值、道德升华后一切为他人着想,无私无我的行为表现!

这时男子打断A同修的话:我们也知道你们法轮功重德做好人,但是里面有少数人如何如何、怎样怎样。A同修说自己经历过多次运动,谁是谁非、谁好谁坏自有衡量标准,岂会被人左右?!修炼人对政治、权力不感兴趣,只想有一个自由、宽松的修炼环境。接着A同修又讲了大法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各国政府几千项褒奖以及大法师父被诺贝尔和平奖提名……

最后A同修对三人明确表态:今天自己绝不可能签字,自己的所为完全是为你们负责,为各位好,希望你们理解,否则,法轮功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你们都推卸不了责任。《公务员法》第54条不是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吗?A同修还提醒他们深思:为什么打压法轮功二十多年还有如此众多的人不放弃信仰?为什么还要坚定修炼?为什么不同国度、不同种族、不同肤色都有法轮功修炼者?

整个过程中,两位女士静静的听A同修讲,从未插话,从未问话,好象仅仅是男子的陪衬。A同修从内心希望她二人不虚此行,分清善恶、明辨是非。也希望那名男子再有机缘听到法轮功真相,走出迷雾。

此事一周后,A同修又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说是某派出所社区警务室,要A同修去警务室采血查DNA。A同修问是全民都要还是只针对部份人?他说部份人。A同修说按常识抽血验DNA涉及遗传学知识应该去医院鉴定,怎么会去警务室鉴定呢?为什么要抽血查DNA?他说自己也不清楚,只是上面送来的名单上有你,是照名单通知。A同修明白这又是对大法弟子的另一种迫害方式,明慧网上也曝光过异地警察上门强行给大法弟子采血时有发生。

面对险境,A同修此时想到的是自己是大法弟子,自己有师父保护,师父时时刻刻都在自己身边。A同修感恩是慈悲的师父给了他第二次生命,没有师父的救度就没有他的今天,他告诫自己,无论再大的风浪,再大的魔难,都要走正修炼的路。此时A同修回忆起往事:不管是“自焚”伪案刚发生时当地国安逼他上电视,还是派出所警察上门恐吓要他放弃修炼,或者是二零一七年邪恶的“敲门行动”,以及每年的所谓“敏感日”,在师父的一路保护下自己不是都闯过来了吗!正念正行的大法弟子谁也动不了。

通过学法,A同修更加增强了正念,并认识到大法弟子面对迫害不能消极承受,要用正念正视迫害。师父说:“弟子正念足 师有回天力”[1] 。“可是你们永远记住一点:不管谁在干扰,那都是暂时的,都是假相,都不是主体,都是一种象空气一样的流通。”[2]“无论在任何环境都不要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这样做,环境就不是这样了。”[3]

第二天上午A同修就主动打电话到警务室找昨天打电话的警察,值班警察说该警察不在。下午上班时间A同修再次拨通电话,正好是要找的警察,A同修说:“昨天问为什么要采血查DNA你说不知原因,现在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向有关部门咨询,因为要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需要你的姓名、警号请给予提供。”对方听后稍作停顿,说此事要请示领导是否允许,最后告诉A同修你愿意来就来,不愿意来就算了。

通过这件事,A同修认识到大法弟子被迫害二十多年,有些基层警察、社区、乡镇工作人员还在盲从执行上级指令参与迫害,他们的行为已经违法自己却全然不知。这就需要我们大法弟子放下怕心,用慈悲善念、结合现行法律、法规,告诉他们法轮功真相,告诉他们违法之处,让他们知道后果,以免在大清算时被历史淘汰。否则我们就没尽到责任,没有完成助师救人的使命,在修炼中会留下痛悔。

个人体会,不足之处,敬请同修慈悲指正。合十

注:
[1] 李洪志师父诗词:《洪吟二》〈师徒恩〉
[2]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三年元宵节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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