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廖光慧的丈夫李双全和儿子三月十四日到华西医院,见到廖光慧的头全部被药棉纱包裹着,气管被切开,插着输氧管,身上还插着其它什么管子。李双全和儿子大声呼喊着廖光慧、“妈妈……”廖光慧却没有任何反应。 四川省绵阳市68岁的法轮功学员廖光慧,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三月十日,监狱打电话告知其家人,声称:“廖光慧上厕所时摔倒,头部伤得很严重,在华西医院动手术,需十几万元钱,赶快拿钱来。”廖光慧丈夫李双全拿出家中仅有的5850元钱给狱警交给华西医院。 廖光慧被辗转到成都华西医院开颅手术,在重症监护室一直处于昏迷状态。三月三十日,监狱警察无视生命,欺骗家属说:“将廖光慧转到监狱医院去,家人签字,以后家属去探望廖光慧更容易。” 廖光慧被欺骗转到监狱医院后,家属一次也没能亲眼见到她人。 五月七日,监狱姓吴的警察给廖光慧儿子打电话让他们去看望廖光慧。五月十日,廖光慧丈夫和儿子去监狱后,与监狱警察交涉了很久,监狱医院只是让他们在视频里看了看依旧躺在病床上的廖光慧的头,视频没有让家人看到整个身体。 监狱警察要廖光慧儿子交钱,廖光慧的儿子和儿媳靠打工抚养两个孩子。儿子除了返回家的路费,身上仅有的20元钱被监狱警察勒索去。 廖光慧,一九五三年二月二十六日出生,这次被绑架迫害前,身体很强壮,走路健步如飞,每天很忙,烧锅煮饭、买菜洗衣、打扫卫生、照顾孙儿孙女,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一切包干。她丈夫李双全因不放弃修炼真、善、忍,二零一二年被中共非法判刑五年。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日下午一点,十几个身穿便衣的彪形大汉(后了解是涪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花园派出所警察),突然闯入绵阳市涪城区新华厂家属区廖光慧的家中,未出示任何搜捕证,和身份证明,警号等,就强行控制家人自由行动,像土匪一样抄家抢劫近三个小时之久,强行抢走私人物品: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打印机、刻录机、现金几百元,大法书籍等,并绑架了廖光慧。 廖光慧被非法关押到绵阳市看守所一年多。二零二零年九月一日遭绵阳市涪城区法院非法庭审,维权律师为廖光慧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九月二十五日,廖光慧被绵阳市涪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三千元;枉判的借口是用刻录机刻录让人了解真相的光盘来赠发给人。刻录的内容都是事实,如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的《中国经济时报》以题为《我站起来了》的报导:河北邯郸的谢秀芬,丈夫在北京部队。她一九七九年做结扎手术致瘫痪,经301医院查鉴后,残联给发了“下肢瘫痪残疾证”。一躺就是16年,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丈夫用轮椅把她推到法轮功炼功点,她终于站起来了!这些事实让人明白真相、身心受益,传播它何罪之有?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日,廖光慧被劫持到成都龙泉驿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收监时全面体检,身体无病。然而,目前却被迫害成这样! 截至六月十日,廖光慧已经昏迷整整三个月。请国内外正义、善良人士,关注廖光慧目前的处境。 《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监狱法》第十四条规定:监狱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四)侮辱罪犯的人格;(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行为。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参与迫害廖光慧的责任人: 经常联系廖光慧儿子的警察姓吴,电话:18010650330 绵阳市常委、政法委书记、绵阳市公安局局长:荣全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局长:刘世成 绵阳市花园派出所住朝阳社区的警察:郑涛, 绵阳市朝阳社区书记王雅恒, 王雅恒的电话号码:13658111840 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陈辉 电话:13981185400 国保大队警察:赵一江 电话:13730702336 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审判长:吴倩 陪审员:何梅、陈虹 书记员:刘玉萍 绵阳市公安局 电话号码是:0816-2498000 涪城区公安分局 0816-2243110 绵阳市花园派出所 电话号码是:0816-23669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