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罗明春、赵军等7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西昌市法院诬判半年到五年、勒索罚金5千到2万元,黄彪、赵军、余红英、徐绍琼、罗明春不服非法判决,在看守所递交了上诉状,随后黄彪的律师和余红英的律师、罗明春的律师先后递交了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赵军的律师递交的是要求发回从审的意见。 罗明春的律师发现罗的上诉状被看守所扣押,凉山州中院刑一庭庭长杨红武拒绝调查,二月二十五日下午,律师和罗明春的家属共同控告凉山州中级法院杨红武法官拒绝收取律师意见,拒绝调查被告人上诉书被西昌市看守所扣押剥夺上诉权的问题,还要求杨红武回避、申请调取证据。杨红武回应家属,他在第二天去西昌市看守所解决了罗明春的上诉问题。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审判长杨红武及合议庭张菊、张雪田法官,全然不顾当事人、家属和律师要求公开开庭和发回重审的要求,也不理会律师的回避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也不和律师沟通,在根本没有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匆匆下达维持原判的裁定书。 赵军的律师发现赵军的案子在事实认定方面出现了明显偏差,律师并不认同。律师还发现本案一审法院没有按照刑事辩护全覆盖的要求为赵军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涉嫌严重程序违法。最高法和司法部对此有明文规定:二审法院发现一审存在此类严重程序违法,应当将案件发回从审。律师仅就一审程序违法问题向二审合议庭提出要求发回从审的意见。但是合议庭在未听取律师辩护意见的情况下,在刑事裁定书中编造了臆想的赵军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将二审案件审结。 赵军的律师认为凉山中院二审合议庭无视法律,侵犯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和赵军的诉讼权利,错误适用法律,将依法应当撤销原判,发回从审的案件,强行做出终审裁定,导致本案出现裁判错误。为此赵军的律师向凉山州检察院进行了投诉,检察院控申科的工作人员回应赵军的律师,他们将进行调查,目前还没有消息。 赵军的律师还给刚上任的中院院长袁俊鹏也寄了投诉信,希望袁院长能督促中院纠正错误。 赵军和家属和罗明春的家属、黄彪、余红英等随即向凉山州中院递交了要求启动再审程序,纠正冤判的《刑事申诉书》。 五月十七日,罗明春的家属对相关的公检法人员向巡视组和州、市检察院、州市监察部门进行了控告,控告该案的侦查、审查起诉、法庭审理过程中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办案程序违法、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违法、法院审理程序违法。被控告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诬告陷害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请求巡视组对本案予以立案侦查,并将被控告人绳之以法,以维护中国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现在黄彪已经在二零二一年四月底被劫持到乐山嘉州监狱迫害。徐绍琼和余红英、潘建荣已经刑满回家,周显蓉目前仍被非法关押在凉山州看守所里,赵军和罗明春还被劫持在西昌市看守所里。 关于罗明春、赵军等7名法轮功学员遭受迫害情况,请见明慧网文章《诉状含“真善忍好” 罗明春上诉权被剥夺》《四川西昌市法轮功学员赵军被非法判刑》《四川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七名法轮功学员》《十年如一日照顾瘫痪病妻 四川黄彪善劝公检法人员》等。 四川省凉山州中级法院: 地址: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邮编:615000 办公室电话:3866500 值班电话:3866502 传真电话:3866503 本案二审合议庭: 审判长:杨红武(2020年4月28日任刑一庭庭长,此前任刑二庭庭长) 办 3866516 移 18980285188 审判员:张菊(刑一庭副庭长) 办 3866505 移18980285170 张雪田(刑一庭法官) 院长:办 3866599 袁俊鹏,(男,汉族,1969年11月生,河南巩县人,此前是四川省委政法委维稳指导处处长、一级调研员,2021年1月18日,袁俊鹏为凉山州中级法院副院长和代理院长。3月23日为院长。)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罗永忠 办 3866533 移 13908157341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王跃平 办 3866589 移 18980282333 党组成员、副院长 冯成 办 3866566 移 18908159993 副院长 韩韦 办 3866585 移 13508200156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刘国强 办 3866507 移 13908156900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毛金廷 办 3866563 移 13778686444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陈映吉 办 3866555 移 13908154559 专职审委会委员 赵贵良 办 3866596 移 18981533805 专职审委会委员 肖波 移 13608147213 研究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人 张旭 办 3866502 移 18980285108 办公室副主任 石海玲 办 3866500 移 18981559107 政治部副主任 罗健 办 3866509 移 18980285111 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处长 朱玲 办 3866509 移 18980285109 立案庭庭长 潘琼 办 3866512 移 18980285128 立案庭副庭长 何桂林 办 3866512 移 18980285126 审监庭庭长 李翀 办 3866528 移 18980285196 审监庭副庭长 张仁富 办 3866529 移 18980285103 监察室主任 杨积成 办 3866565 移 18908150066 监察室副主任 罗庆雯 办 3866565 移 18980285286 审管办 主任 黄波 办 3200939 移 18980285157 审管办 副主任 邹权 办 3200939 移 189802852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