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州市法轮功学员刘炳霖、陈丽梅,曾遭多年冤狱迫害,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因九月十九日书写法轮功真相内容又被绑架、又被绑架、构陷,于二零二零年年底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上诉后被非法维持原判。 刘炳霖,男,一九六八年十一月出生,广东江门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遭江门市蓬江区法院非法重判十年,被劫持到广东省四会监狱遭受迫害。二零一七年四月才从黑窝回家。 陈丽梅,女,一九七五年四月出生,广东湛江人。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遭江门市蓬江区法院非法重判九年,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遭受迫害,二零一六年二月从黑窝回家。 从黑窝回家后,刘炳霖、陈丽梅坚持向民众讲述法轮功教人向善及无辜遭迫害的真相。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四日凌晨,刘炳霖、陈丽梅来到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菩提广场和荔湾区南漖卷烟厂,在广场凉亭柱子上和卷烟厂的围墙上,以喷绘的方式书写“法轮大法好”、“起诉江泽民”等真相内容,被监控拍摄。 九月十九日,刘炳霖、陈丽梅被荔湾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刘炳霖位于广州海珠区和江门新会区的住处被非法抄家,陈丽梅位于广州海珠区的住处被非法查抄。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刘炳霖、陈丽梅被荔湾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二零年年底,刘炳霖被荔湾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千元;陈丽梅被枉判三年,勒索罚金三千元。 刘炳霖和陈丽梅不服非法判决,上诉到广州市中级法院。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广州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