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左右,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社保局让宋红伟补交在其被非法判刑期间的工资,她没交。二零二一年一月份,就把她的工资停了。之后还不断地找宋红伟,让她交这笔钱。找不到宋红伟就找她父母,不顾宋红伟父亲病重住院,多次打电话,说必须让宋红伟把钱退回来,不交上来就算诈骗。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法轮功学员宋红伟从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结束冤狱一年半回到家中,发现她的银行卡有五千元钱被冻结,后来才知道,是在被非法判刑时,被勒索罚金五千元钱她没交,就在她的银行卡里强行冻结、扣除。 绥化市北林区另几位法轮功学员,也被社保局停发一段时间养老金。社保局让她们交上非法冤判期间的工资,说交上之后给开工资。鲁凤贤家人给交了四万多元;王福华交了六万多元,白霞的丈夫也给社保交了钱。刘秀莲三月十七日结束冤狱回家后,社保就直接找她,让她交两万多元。社保还把她们非法判刑期间涨的工资,调回判刑前的工资。二零二一年三月份社保已给她们开工资了。 法轮功学员高锦淑是教育学院退休人员,在她没出狱之前,社保就让她丈夫给交八万多元,后来社保说太多了,又改为让她丈夫交四万多元,说交完就给开工资。到现在高锦淑结束冤狱一年多了,一分钱也没给,理由是高锦淑跟那些法轮功学员的情况不一样,她们是自己交的,说高锦淑不是。 对宋红伟等工资的随意扣除,不知是根据什么人、依据什么文件实施的?这种做法是违法违宪的。 公民养老金是由《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立法法》等众多法律共同规定予以保障的。查遍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均没有对判刑人员要停发、扣发、退还养老金的规定。即判刑人员作为国家公民,仍然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享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逐月足额支付保险金的待遇。这是任何团体、单位、个人都无可更改的铁律。任何文件的制定,都因遵循母法来立法立规,保障公民养老的合法权益,均没有作出对判刑人员要停发、扣发养老金的规定。因为判刑人员没有被剥夺作为公民的权利,理当享有国家公民的一切待遇。 社保人员为什么却有法不依?你们知道吗?江泽民黑恶势力利用你们的手,在经济领域迫害法轮功学员,你们也被绑架参与到这场迫害中了。 法轮功是佛法修炼,法轮功学员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宋红伟等法轮功学员都是被冤判的,宋红伟本人在安达看守所及监狱死里逃生,险些丧命。只因坚持“真、善、忍”信仰,除了承受死亡的威胁迫害,还承受着停发工资的经济迫害。善恶有报是天理! 真希望社保局人员了解法轮功真相,不要以邪恶为伍,在这瘟疫大淘汰即将来临之时,用你们的良知为自己和家人选择美好的未来。 绥化市北林区社保局电话:0455-2885661 0455-2788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