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二里的法轮功学员郝庭珍,现年81岁,近期被丰台区法院非法判刑一年,监外执行。郝庭珍老人要求:立即停止对她的迫害,撤销一年监外执行的刑期。 郝庭珍老人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三日外出粘贴真相,被丰台区蒲黄榆派出所姓吴的警察发现,绑架至派出所。随后副所长魏建东带领多个警察,到郝庭珍家非法查抄,抄走大法书籍一套及大法资料等诸多私人物品。 一月十四日,郝庭珍被送入卢沟桥拘留所,经检查身体不合格,拘留所拒收,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在此期间派出所警察刘红军和居委会刘新婷经常监视其住所,并多次骚扰她,影响她的正常生活。 二零一九年五月,郝庭珍向居委会和街道党委办正式递交退党申请,声明:我修炼法轮功,不符合共产党的要求,声明退出共产党。他们不但不给退,还多次催要党费,郝庭珍表示:我已声明退出共产党,不交。 二零二零年十月,郝庭珍被带到东方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 十一月,北京市丰台法院对她罚款1000元,并非法带到丰台区卢沟桥看守所,随后又带她去指定医院做检查,经量血压不合格,看守所拒收。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刑庭法官胡春生、书记员刘瑞珍参与非法审理,郝庭珍被开除党籍。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七日,法院带郝庭珍去司法局,将她手机锁定跟踪,并强行要求履行他们的非法程序:即每天打卡三次,通电话一次,每月汇报一次。郝庭珍均不配合,一概否定这种迫害,要求立即停止对她的迫害,撤销一年监外执行的刑期。 1、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派出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蒲黄榆一里3号楼 邮编:100075 电话:010-67612528、67647380 参与迫害的警察: 吴某某: 副所长 魏建东:13521902323 警察 刘红军:13911894908 2、北京市丰台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丰台南路69号 邮编:100070 电话:010-83835245、83835461 责任法官:刑庭法官胡春生18600857573 书记员刘瑞珍15210505116 3、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75号 邮政编码:100161 电话:010-63813854 传真:010-63896983 电子邮箱:sfjbgs@263.net 局长:廉峰 副局长:吴雪芳、佟颖13520489290、崔林13910181688、张薇 4、北京市丰台区政法委 书记:吴继东 副书记、公安局长:王新元 部份成员:翟光红13911292007 、王秋宇15810810673 、张兆阳13401096894 郑经杰13031160318、张义勋13146809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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