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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张小琴劝善被枉判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重庆涪陵区现年58岁的法轮功学员张小琴,被绑架构陷大半年,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重庆南川区法院非法庭审,近悉被枉判三年六个月。

张小琴女士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十日在涪陵讲真相被构陷,被涪陵区国保警察绑架、抄家。抄走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等物品。七月二十四日,张小琴被非法批捕。

九月下旬,张小琴被构陷到检察院。后来构陷张小琴的材料被送到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张小琴被从涪陵看守所转入南川区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下午,重庆南川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张小琴,不允许亲友旁听。除代理律师外,她的女儿作为家属辩护人,也参加了辩护。

非法庭审中,公诉人问张小琴给两位举报证人说了些什么,张小琴说:我只是劝善,叫她们要做个好人。张小琴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身心受益的经历,她还列举了亲朋好友因为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而得福报的几个真实事例。

律师也指出:他们这些法轮功修炼者都是心地善良的人,叫世人做个好人得平安而已。

张小琴未修炼的女儿在辩护词中写道:妈妈30几岁时一身病,修炼后都痊愈了,58岁的她现在身体非常健康。爬楼梯一阵风似的,睡觉十几秒钟就入睡。吃苦勤劳,从不占小便宜,诚实,守约守信……

法官没有允许张小琴女儿当庭读辩护词,只是书面提交给法庭。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日,张小琴在疫情期间,因为告诉世人瘟疫中的千金良方---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而被非法拘留。虽因疫情没有送拘留所,却因此加重枉判。

近日,张小琴被南川区法院枉判三年六个月。

重庆市南川区检察院地址:重庆市南川区辛子庄路,邮编:408400
南川检察院电话:023-64563216,023-64563222,传真:023-64563288
南川检察院检察长:赵磊
副检察长:陈东:023 71423665 71400000(宅) 13908254125
纪检组长:涂启勇:023 71421101 13658499388
副检察长:舒绍洪:023 71429767 71420664(宅) 13908254903
南川检察院检察一部:负责人刘继勇,检察官汪洁、韦勇。检察二部负责人张立江,检察官凌云、王国庆、何熠。检察三部:负责人任本梅,检察官黄学涛。检察四部:负责人杨红伟。检察五部:负责人李光堂,检察官吴登峰。检察六部:负责人任燕,检察官张静。
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地址:重庆市南川区南大街延伸路
邮政编码:408400
联系电话:023 71435859 传真:71435861
审委会法官:
孙养统 院长
蒲晓波 副院长 :023 71435981 71420685 13908254676
饶川 副院长:023 71435856 71429699(宅) 13908254161
石林 副院长 三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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