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一年四月八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宣布对六名老年女法轮功学员刘国秀、罗昭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克华的诬判结果: 刘国秀两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沈国凤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杜会珍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罗昭兰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黄刚俊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魏克华三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以上这六名法轮功学员,是今年三月五日中午十二点十五分遭新都区法院非法开庭的。虽然多位律师依法驳斥了公诉人的指控,要求无罪释放这些法轮功学员,但是,付华、张琳、王洁、骆才华和王文露仍然执意诬判她们。 这次《判决书》号为:(2021)川0114刑初155号。审判长:付华(男),审判员:张琳(刑庭庭长、女)、王洁(女),书记员:骆才华(女)。公诉人:新都区检察院王文露(女)。 从二零一六年至今的五年里,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共冤判15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六年,丁惠(女)、林小全(男)、郑斌(男)被冤判,丁惠被迫害致疯。 二零一七年,冯桂清(男)被冤判。 二零一九年,黄香玲(女)、付发芝(女)二人被冤判。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陈揖鑫(男)、郑天琼(女)夫妻被冤判。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王国华被枉判三年。 二零二一年,刘国秀、罗昭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克华六名法轮功学员遭诬判。 如今,在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墙上赫然写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值此中共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刀刃向内”、“清除政法队伍害群之马”之际,强调“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之时,新都区法院的付华、张琳、王洁、骆才华和公诉人王文露却死不悔改,继续顶风作案,再次制造新的冤案。其结果必然会被责任终身追究。 参与迫害人员: 1、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桂湖(原城西)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香城大道华桂路段99号,邮 编:610500 黎智峰13440346006、龙海洋、宋伟13550327796 成都市新都区万和北路1号 汤伟忠13730659809、杨帆15828302917、13208164972,李良才(前所长,已调离)13980713858。 2.新都区检察院:李亮(公诉科长)18981795027,王文露18010693969 3.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289 邮 编:610500 办公室:028-83972019 83972645传真机:028-83972019 法院院长:龚桂莲(女)(办公室)028-68903001 13008188992 1)专职委员: 付华 (办公室)028-68903035,13198592375 2)刑事庭:庭长,张琳028—68903039,女、2016年任副庭长,2019年初任庭长。 骆才华(女)028—68903043, 王洁(女)028—68903041, 李娣(女)028--68903038, 陈洁(女)028—69997367, 梁康028—68903142, 尹雪梅(女)028—68903040, 陈静(女)028—68903045。 4.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181号 邮 编:610500 李亮(公诉科长)18981795027,王文露18010693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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