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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李玲莲遭枉判三年半 被劫入冤狱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广东省梅州市梅城法轮功学员李玲莲,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罚款三万五千元后上诉,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被市中院人员到看守所宣布维持冤判,于三月二日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

李玲莲女士,60多岁,家住广东梅州城区江南团结路,二零二零年七月十四日被绑架、非法抄家,后被非法关押在梅江区(芹洋)看守所。据悉,当时参与绑架和非法审讯、构陷李玲莲的有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三角派出所警察。

梅县区法院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非法庭审李玲莲,梅县区检察院彭秋红为所谓的公诉人。李玲莲被强制穿着囚服、戴着手铐和脚镣等械具,由法警押入庭审现场。审判长吴文龙宣布非法庭审开始后,李玲莲家属请的辩护律师强烈要求去除当事人的械具,理由是当事人仍属于嫌疑人身份参与诉讼,未被定罪,不应被上械具。但吴文龙明确告知不予去除,要请示院长才能决定,并让“公诉人”彭秋红宣读起诉书和发问。

当彭秋红问辩护人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发问时,辩护律师提出必须先解决去除其当事人械具的问题,否则今天的开庭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法院作为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连被告人的基本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如何保证公平正义地审理该案件?据说,经辩护律师严正交涉,在请示法院院长后,庭审现场解除了李玲莲的械具。

接着,吴文龙问辩护人是否继续庭审?据悉,基于主审法官不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所为,辩护人提出要求审判长回避的申请,被吴文龙拒绝。经合议,决定休庭,再次改期,定于十一月四日下午三点半开庭。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四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再次非法庭审李玲莲女士。律师当庭质问公安部门:为何执法犯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诱骗其当事人李玲莲开门,实施绑架,其后又以模糊的监控视频作为构陷李玲莲的依据之一?律师说,难道作为合法的公民,没有在街头自由行走的权利吗?

面对辩护律师的正义质问,中共的公检法人员哑口无言,“庭审”闹剧以法官宣布休庭草草收场,当庭未宣布结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底,梅州市梅县区法院接连冤判梅城法轮功学员叶秀芳、李玲莲女士,两位老太婆均被非法判三年半刑,并被勒索三万五千元。两位老太婆上诉。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梅州市中级法院人员到梅江区(芹洋)看守所,宣布维持梅县区法院冤判李玲莲三年半刑的裁定,李玲莲表示要继续上诉,市中院人员说要上诉到监狱去上诉。三月二日,李玲莲被劫持到广东省女子监狱。

李玲莲女士曾经多次遭受迫害。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四日下午,李玲莲到江南百花洲对乞讨的人讲真相,当时,他们愿意听,还说愿意学法轮功。李玲莲就回家拿师父的教功光盘,再回去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随即被当地警察绑架到梅江区公安分局。警察通过她的手机,查到她儿子的电话,两天后,即十一月十六日,梅江区公安分局国保恶警四人带着她的亲戚到她家非法抄家,强行抢走电脑和打印机等。李玲莲曾被非法关押在梅州市芹黄看守所。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八日左右,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李玲莲被劫持到广东三水洗脑班,非法关押半年左右。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一日,李玲莲和另一位梅城法轮功学员为了还民众的知情权,到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瑶上的集日赶集,发给过往赶集的农民法轮功真相小册子,遭当地警察绑架,非法拘留至十月二十二日才回到家。

责任单位: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江南彬芳大道南64号,邮编514021
电话:0753-2186026、2325125、0753-2186019 传真:0753-2325205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2020年9月左右起任副院长、代理院长):林秀雄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朱杭基(分管刑事审判),办公电话:0753-2325883 宅电:0753-2252080,手机:13502331497,1962年9月出生,广东梅州市梅县区人, 1999年11月-2002年10月大埔县法院院长, 2002年9月起任梅州法院纪检组长,2009年起任梅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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