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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郭强被控告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四月十四日】二零二一年正月,山东省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郭强被以涉嫌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证罪被受害人杨广珍的家人刑事控告。

郭强从二零一四年至今,在积极追随江氏流氓集团对修炼“真善忍”群体的灭绝迫害中,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行邪作恶:非法入侵民宅、非法搜查、抢劫、绑架、关押、构陷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至少十九人次被国保大队枉法构陷,至少十五人次被枉法判刑,近千人次被骚扰,上百人次被绑架拘留或办洗脑班迫害。吕启兰、姚丙芳、刘怀凤、刘希娥、孟凡相、王宪学等法轮功学员均遭骚扰、或拘留、或劳教或判刑出狱后被间接迫害致死。

郭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二百三十二、二百四十八、二百五十四、二百三十四、二百三十六、二百三十七、二百三十八、二百九十七, 三百九十九、二百六十三、二百六十七、二百七十、二百七十五、二百四十五、二百四十四、二百五十一以及第二百四十六条。犯有酷刑罪,谋杀罪,法外杀人罪,非法逮捕与拘禁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迫害罪,盗窃与破坏财产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数罪。

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枉法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1、二零一四年六月一日,莒南县土沟法轮功学员肖明霞、杜存民夫妇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肖明霞被非法拘留十天,杜存民被国保大队构陷到莒南县检察院蓄谋判刑,遭非法关押三十一天后,肖明霞与北京律师将杜存民成功营救出。

2、二零一四年六月,莒南县法轮功学员王传菊、盛金、徐进贞、曹胜芳被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五十八岁退休女教师王传菊遭国保大队非法构陷,在正义律师作出无罪辩护情况下,于十一月被莒南县法院法官严汝华非法判刑四年。

3、二零一四年六月中旬,莒南县大店镇多居官庄年近七十岁法轮功学员王宪学被大店派出所和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后遭国保大队非法构陷,于十一月份被莒南县法院严汝华非法判刑三年。

4、二零一四年一月十六日,莒南县洙边法轮功学员刘丽、王希霞被江苏赣榆县警察绑架,莒南县国保大队勾结赣榆县国保大队将二人构陷到检察院。二零一四年六月、七月,在北京律师做两次无罪辩护情况下,刘丽、王希霞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5、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莒南县自来水公司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赵丽霞,被岭泉镇派出所绑架,遭国保大队非法构陷,于七月份被莒南县法院严汝华枉法判刑四年。

6、二零一六年三月,由于国保大队及城西派出所不法警察构陷,七十六岁法轮功学员退休女教师王玉臻,坐在轮椅上被非法庭审,被莒南县法院严汝华枉法判决四年冤刑,监外执行。由于长期遭受莒南610、国保警察监控、监听,威胁恫吓,王玉臻精神遭受巨大折磨被迫害至偏瘫,遭非法判刑后,不仅被非法剥夺退休金、社保及其它所有待遇而且病情加重,偏瘫在床六年来一直生活不能自理。

7、二零一六年三月,遭莒南县国保大队勾结莒县国保大队非法构陷,在律师做出清晰的无罪辩护情况下,大店镇五十三岁的法轮功女学员崔建艾被莒县法院枉法判决八年冤刑。

8、莒南县第八小学四十九岁男教师付廷法因向最高检察院依法行使控告权而遭到莒南县610、国保大队不法人员打击报复构陷,二零一六年三月下旬被严汝华枉法判刑三年、罚款(实则勒索)五千元。在监狱付廷法被逼迫在非法开除公职书上签字,已有三十多年教龄的付老师自此被经济截断,被剥夺工作权利及一切工资待遇。

9、二零一六年四月下旬,遭国保大队构陷,在律师做出清晰的无罪辩护的情况下,原三义联小教师五十五岁法轮功女学员刘怀霞被严汝华枉法判决一年半冤刑。这是刘怀霞第八次遭莒南县610、国保大队、派出所不法人员绑架关押迫害。

10、二零一六年七月,孟家黄庄村七十五岁法轮功女学员孙素粉被岭泉派出所便衣警察绑架,被国保大队非法构陷,遭严汝华枉法判决半年冤刑迫害。

11、二零一七年二月,遭莒南县国保大队构陷,大店镇小古庄村六十五岁法轮功女学员彭学娟被严汝华诬判半年,监外执行,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三日,流离失所在外的彭学娟在市区被城西派出所不法警察非法抓捕,当日被严汝华非法判刑三年冤刑。

12、二零一七年九月十日,在律师两次作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情况下,在家中被不法警察绑架,被不法警察抢劫四千元现金的朱芦镇法轮功学员曹国贞再次遭莒南县法院枉法判决六年冤刑,连做出枉法裁判的严汝华都说判重了。年仅四十五岁曹国贞遭陷害三次冤狱十七载。

13、二零一七年十月份,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法轮功学员徐友芳被莒南县国保大队和团林派出所不法警察构陷,当月非法开庭。

14、二零一八年九月,遭莒南县610、国保大队不法警察手机监控窃听迫害,流离失所在市区的大店镇五十多岁法轮功女学员钱金华被绑架,二零一九年二月被枉法判刑两年。

15、二零一九年四月,遭岭泉镇派出所不法警察绑架,国保大队将渊子涯村六十五岁法轮功女学员李庆花构陷到临沭检察院。九月份李庆花被临沭法院吴淑芳非法开庭,处以两千元现金处罚。

16、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遭国保大队构陷,莒南县检察院、临沭检察院迫害,在律师做出无罪辩护情况下,莒南县法轮功女学员六十六岁东北某中学退休物理教师毛德君被临沭县法院吴淑芳枉法判决一年半冤刑。

17、莒南县法轮功学员六十一岁退休女教师杨广珍,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份疫情期间遭莒南县国保大队、城西派出所不法警察绑架、抢劫大量私人财物,遭非法审问、关铁笼、唾液检测,于第二天被逼迫在取保候审书上签字,释放。

八月十一日,利用对杨广珍及其妹妹杨广娥的长期监控、跟踪迫害,国保大队、派出所大批不法警察,有预谋的非法抓捕了毛德君(案例16)、杨广娥及不修炼的亲朋共八人,非法抓捕杨广珍未得逞。

十月中下旬郭强将杨广珍构陷到莒南县检察院,莒南县检察院将案卷推给临沭县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一月份,杨广珍家人向莒南县检察院提起对国保大队副队长郭强的刑事控告,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郭强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伪证罪。

二零二一年三月中旬杨广珍被临沭县检察院刘艳构陷起诉到临沭法院,法院将案卷退回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七日,中共政法委系统、公安部开始所谓教育整顿,称“刀刃向内”。最高法院网站“最高办案指南”,公布了“公检法干警专属12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公检法干警专属罪名”中,与公检法司执法违法、迫害普通百姓相关的罪名有: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

目前郭强在莒南县检察院被控告,是莒南县第一个被控告的公安国保人员。

郭强,男,1972年7月16日生,家住阜丰国际27号楼1单元502室,电话:18853907129。

'郭强'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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