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烟台市法轮功学员潘荣卿,二零一七年九月被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四年,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烟台市第一看守所,近悉已于二零二一年中国新年前被送往济南女子监狱。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五日,烟台市莱山区公安分局跨区出动大量警力,将一群手无寸铁的老太太绑架。这群人中当时70岁以上的就有四位(79岁的吴香仃,74岁的张慧英,71岁的韩忠香,70岁的肖淑娴);60岁以上的也有四位(67岁的邹本珍,65岁的李爱茹,63岁的马玉珍,63岁的孙明秋),除此之外,还有赵淑玉,潘荣卿,潘艳岩,栾景尧(潘艳岩的丈夫),崔德英(另案处理)等人。 潘荣卿、潘艳岩、马玉珍、赵淑玉被关押于条件恶劣的烟台市福山看守所。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潘荣卿、潘艳岩、马玉珍、邹本珍等被莱山检察院非法批捕。 莱山区公安分局以莫须有的罪名,于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将十名法轮功学员构陷到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检察院两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卷宗退回莱山区公安局。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莱山区检察院罔顾法律、事实,将上面十名无辜法轮功学员构陷到烟台市莱山区法院。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烟台市莱山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潘荣卿、潘岩妍、马玉珍,三位北京律师做了无罪辩护。 潘荣卿被非法判刑4年,罚款1万元;潘岩妍(潘艳岩)被非法判刑3年,罚款7000元;马玉珍被非法判刑2年,罚款4000元。邹本珍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二零一八年二月九日回家。 潘荣卿、潘艳岩、马玉珍上诉后,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烟台中院裁定:莱山法院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莱山法院一审判决,发回莱山法院重审”。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日,莱山法院第二次非法视频开庭;十一月二日,莱山法院再次非法开庭,维持原来的判决。潘荣卿、潘艳岩、马玉珍均不服,上诉至烟台中级法院。 马玉珍,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五日回家;潘艳岩,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回家。 潘荣卿一直被非法关押在烟台市看守所,近日据她亲属说,过年前被送往山东省济南女子监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