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二一年三月上旬,南昌市法轮功学员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被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告知:她们三人于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的上诉,已从二审的南昌市中级法院返回到一审的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重新审理,三人没有被告知重审的具体原因。三月二十二日,没有提起上诉的法轮功学员万金莲(现年70岁)也接到了返回重审的告知。 陈丽萍,女,现年45岁,大专文化;万筱萍,女,现年66岁,南昌铝制品厂的退休职工;杨金凤,女,现年67岁,中专文化,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退休人员。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同一天,万筱萍、杨金凤在南昌市永外正街,陈丽萍在南昌市站前西路锦峰大酒店门口被东湖公安分局非法抓捕。后三人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县黄马乡凤凰沟度假村洗脑班迫害。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三人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陈丽萍、万小平、杨金凤、万金莲。万金莲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陈述自己由于祛病健身走入法轮功修炼,炼功后身心受益。 二零二一年元月四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送达了刑事判决书,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三人均被非法判四年二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万金莲被非法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陈丽萍、万筱萍、杨金凤向南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嫁妆街33号,邮编330009 公诉人:西湖区检察院何紫英 0791-86234750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