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四川省成都彭州市法轮功学员陈德春老太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彭州市公检法构陷。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陈德春被彭州市法院枉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事件回顾: 陈德春,71岁,四川华庆机械厂(原长庆厂)退休职工,家住彭州市华庆小区。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二日下午三点多,陈德春和另一法轮功学员唐永仙,在车站附近向世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和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被便衣警察暗中拍摄录像,彭州市公安局光明派出所出动七、八个警察,将陈德春和唐永仙绑架。 在光明派出所,陈德春和唐永仙被强行拍照、签字、摁手印。次日凌晨一点半,唐永仙被放回家;清晨四点多,陈德春被放回家。 二零一九年七月九日,彭州市华庆厂社区王梦迪带两个警察,到陈德春家中骚扰和拍照,其中一高个子警察问:还在炼法轮功没有?陈德春回答:当然要炼!这么好的功法怎么不炼?十几分钟后,三人匆匆离去。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陈德春正在彭州市医院护理久病的老伴,接到彭州市检察院电话通知:你被判刑三年,七月二日到检察院去。 七月二日,陈德春去了检察院,办案人员说:因为你散发法轮功资料和叫人“三退”,判你三年还是最轻的。然后叫她把字签了,又勒索了二千元罚款,叫她回家等着,哪天开庭再通知她。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九日,陈德春被长庆厂黄守洪带领朱波林等三个警察绑架,说是要开庭。 陈德春先后被辗转送到彭州市中医院体检。在彭州市公安局繁江派出所、成都双流看守所等地欲进一步迫害。当晚十点多钟,陈德春因血压过高而回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九日下午一点多,陈德春被彭州市法院非法庭审。在法庭上辩护时,陈德春说:炼法轮功合法……,真善忍没有错,活摘器官天理不容! 大约一个小时非法庭审草草结束,陈德春被枉判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彭州市法院 地址:彭州市天彭镇金彭中路182号 邮编:611930 电话:028-83880381 院长:曾耀林13668118617 副院长:牟胜13608080988 副院长:黄基伟18980576815 副院长:周英烈13881850556 副院长:李雪榕(女)18980576978 办案法官:李银18086822432 彭州市检察院 地址: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东升路33号 邮编:611930 公诉人:戴坦18782959068、胡露薇18615799839、曾杨13880092112、许萍13982112345、彭创15008472500、石翀18030467668 彭州市公安局繁江派出所 办案警察:朱波林15982185576、未知姓名:177818774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