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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丁国晨仍昏迷未醒 与妻子同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大连市法轮功学员丁国晨、闫清华夫妇,收到金州区法院的判决书,丁国晨被诬判二年、勒索罚金五千元,闫清华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八千元。此时的丁国晨因迫害后脑出血,已有近一个月昏迷未醒。

丁国晨,男,五十岁,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电子工程系。曾患乙型肝炎多年,医院诊断四个加号,还有脑血栓半身不遂。一九九六年,当时二十五岁的丁国晨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一身疾病消失。他按着真、善、忍标准做好人,在单位里是优秀员工、技术骨干;在家里是好丈夫、好爸爸。妻子闫清华和他共同修炼法轮大法,与朋友、邻里和睦相处,是值得信赖的一家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氏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大法,丁国晨与妻子闫清华一起去北京为大法说句公道话,被各自单位无理开除。为了生存,为了养两个孩子,夫妇俩早出晚归的做点儿小生意,没有稳定的收入。二十年来,他们顶着各种压力走过来,非常不容易的。

近两年,丁国晨开了个数学辅导学习班,他认真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成为学生们信任、依赖的好老师。

遭绑架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上午,丁国晨正在自己的辅导班里给学生们上课,大连金州先进派出所和金州国保大队警察闯入辅导班,绑架了他。与此同时,另一伙警察到他的家中,绑架了妻子闫清华。辅导班和家里均被非法抄掠。警察抢走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以及丁国晨的身份证、信用卡、银行卡等私人物品。

在派出所期间,夫妻俩被非法审讯、签字、按手印,还被带到另一房间采集手指血,胳膊也被抽了血。傍晚,丁国晨被劫持到大连市金州看守所,闫清华被“取保候审”放回家中。

闫清华回到家,看看家里被翻得一片狼藉,一股凄凉涌上心头,家中的顶梁柱不在了,两个孩子正在上学,需要很多学费,还有七十多岁老母亲,往后的日子怎么过呀?

丁国晨的家人去派出所和相关部门要人,到处奔波,可是一个多月之后,丁国晨仍没有音信。

学生们说:“再也找不到这么好的老师了”

丁国晨被非法关押后,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他的妻子闫清华给丁国晨的课后辅导班的学生家长们打电话,告诉他们丁国晨被绑架的实情。孩子们得知他们的数学辅导老师被警察抓走了,都大吃一惊:这么好的老师,怎么会被抓起来呢?孩子们哭了。

其中,学生小伟的爸爸对闫清华说:“小伟在家哭呢,他妈叫他换课后班时,他说:‘再也找不到这么好的老师了!我不想去别的课后班,我只认丁老师!’”

曾经有个学生原来数学非常差,经丁国晨老师辅导一段时间,那个学生在月考时,由不及格考到全班第一名。很多学生都是成绩不理想,经过丁老师的一段时间辅导,孩子学习成绩都有很大提高。

在课间,丁国晨老师还经常给孩子们讲历史故事,及纠正学生们的不良习惯。在学生们的心目中,丁老师是最棒的老师。家长们也都认可,他们看到了自己的孩子不但在学习上有很大改善,有很多不良习惯也得到改变,如拿笔习惯、坐姿、不正确的汉语发音等。

就是这样的好人,因信仰真、善、忍,却被邪党非法抓走、关押,给他的家人和学生们造成巨大损失和压力。

遭构陷

丁国晨被非法关押在大连市金州看守所,不久被金州检察院非法批捕。丁国晨在看守所绝食抗议非法关押,持续至少二十七天。

自从丈夫丁国晨被非法关押以来,闫清华经常去先进派出所要求释放丁国晨,一个李姓的队长对闫清华曾经动过手,推着闫清华的后脖子往前走,推到审讯室吓唬,闫清华给他讲了法轮大法好的真相。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日,闫清华又到先进派出所,要求无条件释放她丈夫丁国晨,并给在场警察讲法轮大法好的真相。这个李姓的队长拽着她的头发推来推去,李姓队长还叫嚣说:“你来一次,我记你一次,你的孩子满十八周岁,我就抓你的孩子!”闫清华说:“别碰我,你还敢动手!”闫清华回家梳头,发现头发被拽下来一把一把的。

丁国晨在被非法关押在金州区看守所时,被迫害得意识丧失,双耳失聪,被放回家中。之后,丁国晨身体有所恢复,但双耳失聪没有恢复。

二零二零年初,丁国晨、闫清华夫妇被构陷到大连金州检察院。检察院通知他们因补充材料延期(三月二十五日~四月二十四日)时,企图构陷至法院,并问他们开庭能不能到场。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四日得知,丁国晨、闫清华夫妇一同被构陷至金州区法院。金州区法院欲非法庭审,由于丁国晨夫妇不配合他们的违法行径,金州先进派出所警察和法院人员经常去他们家中骚扰。

被迫害致脑出血 仍遭非法判刑

丁国晨被非法关押在金州区看守所时,被迫害意识丧失,双耳失聪。回家后,即使意识恢复,但是仍双耳失聪。即使这样,邪党公、检、法对他的构陷始终在进行着。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被迫害中的丁国晨出现脑出血,至今昏迷未醒。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丁国晨和闫清华夫妇在家里收到金州区法院的判决书。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丁国晨被诬判二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闫清华被诬判三年六个月,并勒索罚金八千元。

参与非法判刑的人员:
审判长是孙思敏
陪审员:孙金光
陪审员:刘安喜
书记员:郝冰
审判日期:二零二一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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