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西昌市法轮功学员罗明春女士,二零一九年八月被绑架、非法抄家、关押构陷,在西昌市看守所遭受吊铐在大门上折磨(双手全部打开,只许脚尖沾地),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二万。同时被绑架非法判刑的还有六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目前上诉至凉山州中级法院。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四日到八月十二日,西昌市国安伙同西城、外南、新村派出所和西昌市公安局特警先后绑架、骚扰了黄彪、赵军、罗明春、周显蓉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 八月十二日下午一点二十分,西昌市国保大队和西昌市河东派出所共五个警察到罗明春家非法抄家,五人均穿便衣,把家中所有的大法书、《明慧周刊》、电脑、法轮功师父法像等物品全部抄走。一个国保人员问罗明春:所有的东西是不是你的?罗明春说:所有的东西都是大法的,连我都是大法给的第二次生命。那人说:你不说就到派出所去写个材料。就这样五个警察把罗明春与她父亲罗聪文绑架到河东派出所。罗聪文于当日傍晚七点回家。八月十八日,有人看到罗明春被铐在位于西昌市小庙乡的市看守所里。 在西昌市看守所,罗明春不配合穿号服、报数、排队、坐小凳子等针对犯罪嫌疑人的规矩,坚持炼功,被看守所警察迫害。 第一次是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八日,罗明春被看守所警察宋建萍和协警铐在电杆上,铐了一上午。 第二次,罗明春抵制来人的所谓“检查”,宋建萍和杨红萍就叫来武警把坐在床上的罗明春连拖带拉的拖出去吊铐在大门上,罗明春的灰色外衣都被拖坏了,衣服上都有洞。 中共酷刑示意图:吊铐 |
这次她被吊铐在铁门上,双手全部打开,只许脚尖沾地,人非常痛苦。全身的重量几乎都在双手上,双手一会儿就乌黑,全身疼痛难忍,呼吸困难,口干舌燥,大约被吊铐了一上午,双手被吊伤,手铐铐的地方大部份是乌黑血青的,连端饭都快要端不起来了。看守所经常用吊挂的方式惩罚其他在押人员,人非常痛苦。 第三次是因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初,看守所要求穿冬天的号服,罗明春拒绝,于是看守所的杨红萍警察就要求她穿,罗明春不穿,说自己没有违法,不应该在这里,于是杨红萍就叫一个叫吉伍的干部(也叫朱干部)把她吊挂在大门上,然后把她的衣服,特别是外衣,全部扔掉,还说不允许任何人送衣服给她穿。 一次一个叫王凯的干部来带罗明春去见律师,一路谩骂她,她不配合戴手铐,就被王凯把她的手反过来,铐在背上,还用力的捏紧手铐,边走边骂她,并不停的推搡她,故意让手铐越来越紧。此外,有一个姓陈的干部说她不报数就不给她打菜。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罗明春、黄彪、赵军等七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被非法判刑半年至五年不等,全部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两万元。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上诉案子已经在凉山州中级法院立案。 目前,徐绍琼和余洪英已经所谓刑满释放回家,黄彪、赵军和罗明春、老潘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周显蓉被非法关押在州看守所(州看守所和市看守所在一个大门进出)。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被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四川西昌市看守所: 地址:西昌市小庙乡 邮编:615000 电话:0834-2597428 杨所长(彝族)、杨勇(汉族)、杨教导、卢教导 警察:杨红萍、宋建萍 协警:朱(吉伍)干部(彝族)、王凯、陈干部 凉山州中级法院: 地址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275号 邮编:615000 刑一庭: 庭长(本案联系人):0834-3866516 杨红武 18980285188 副庭长:0834-3866505 刘森军 18980285113 副庭长:0834-3866505 张菊 18980285170 具体经办法官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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