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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轮功学员王毕红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苏报道)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法轮功学员王毕红,在二零二一年十一月被南京市雨花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王毕红,女,四十几岁,在讲法轮功真相、救度众生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溧水区永阳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同时也被非法抄家,警察抢走了她自家的私人物品:二台打印机、电脑、大法书等。参与迫害的一警察手机号为18052096333。

王毕红的丈夫长年在外省工作,家里有近九十岁婆婆要照顾,她的姑姐前不久遭车祸死亡,她婆婆前几天才知道,一病不起,现无人照看。王毕红的儿子还未成家,也需要照顾;她父母也八十岁高龄,听到女儿被关押,泪流满面。

王毕红被非法关押在市看守所。家人收到派出所给的(非法)刑事拘留通知。

王毕红因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曾经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左右,多次被非法关押在洗脑班,二零一九年又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在这次邪党所谓“清零” 迫害中也被骚扰。

根据对明慧网报道所做的不完全统计,截止二零二一年三月底,二零二零年,江苏省南京市一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81人次被绑架迫害;10人被非法批捕、非法庭审。其中,江北新区(含浦口区、六合区、栖霞区八卦洲街道)43人被绑架,一人被非法庭审、判刑;秦淮区12人被绑架,二人被非法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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