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十堰市茅箭区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罗起华(男),日前被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张湾区法院已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当事人罗起华。 起诉书的审理查明前部份这样写道:“2020年5、6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罗起华在十堰市茅箭区车城南路老街转盘路边地上捡了一叠法轮功宣传卡片,之后罗起华从十堰老街转盘往车城南路十堰公墓方向行走时,在沿途的公交站台,道路围栏等处张贴法轮功真相卡片3张,剩余4张法轮功卡片被其带回家存放。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罗起华家中扣押法轮功卡片4张。”这就是起诉罗起华的全部事实。 罗起华是一位诚实善良的城市居民,修炼法轮大法后一身痼疾不翼而飞。因他坚守对法轮大法真、善、忍的信仰,曾于二零零三年九月被非法劳动教养三年,二零零九年九月被非法判刑三年。夫妻俩遭到数不清次数的绑架、骚扰,有时一天被抄家三次;长时间的铐刑令他们手腕露骨、昏死过去;在劳教所常被抽血化验;上中学的儿子仅因说“父母没做坏事”,就被关洗脑班、开除学籍…… 二零二一年二月,罗起华被茅箭区公安分局决定监视居住,同年八月十六日又被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监视居住。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茅箭区公安分局将案件移送茅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五月三十一日转至张湾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十堰市绑架和查抄法轮功学员的罪魁祸首是茅箭区国保队长常武,此人多年来一直将迫害法轮功学员当作其第一要务,此次非法抄家、抢劫私人物品为所谓“证据”,即四张捡来的卡片,亦同样出自常武及其同伙之手。 中共法院所有构陷法轮功学员的“案件”,所谓“审理”都只是做过场而已。就本案而言,检察官列出的所谓“事实证据”在法制国家根本就是笑料而已,所谓的“法律依据”也不过是信口雌黄的滥用而已。如果法院开庭判决,其结果也是政法委、610说了算,不关乎法律及公平正义。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这一页不光彩的历史即将掀过。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也将见证将来的结局。 十堰市张湾区法院负责审理该案的白法官,电话是071986173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