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据湖北省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消息,湖北省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侯旺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据公开资料显示,侯旺发,男,汉族,1963年7月生,湖北云梦县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学院毕业,法学学士。2004年5月任咸宁市中级法院中共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11月任武汉海事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2020年4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中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据查,在2004年5月至2011年11月期间,侯旺发任咸宁市中级法院一把手,执行中共恶首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指挥、操控、参与迫害这些依法上诉的法轮功学员,非法维持原判,把好人劫持到监狱非法关押多年。以下列举部份事实: ◇法轮功学员余劲光,男,二十七岁,咸宁温泉区龙潭人。2006年3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依法上诉到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法轮功学员徐长虹,男,四十岁,咸宁市中心医院优秀药剂师。2006年3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到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琴断口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法轮功学员汪礼迪,男,四十多岁,咸宁学院医学院优秀讲师。2006年3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依法上诉到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法轮功学员姜四华,女,六十一岁,通城县马港镇六甲村农民。2008年7月被通城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依法上诉到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法轮功学员黄彬,男,四十多岁,咸宁市咸安区交通局人事股股长。2009年10月被咸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依法上诉到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法轮功学员程德永,男,五十多岁,通山县人。2009年3月被通山县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依法上诉到咸宁市中级法院被非法驳回,被劫持到沙洋范家台监狱遭受迫害。 侯旺发在2020年4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政治部主任。他所在的政治部是法院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职能,湖北省各地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依法上诉又一律被非法维持原判,把好人劫持到监狱非法关押多年,甚至迫害致死,侯旺发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以下列举部份事实: ◇胡汉娇,女,五十三岁,汉川市城关法轮功学员。2021年3月15日,胡汉姣到汉川市分水镇告诉百姓避疫良方,遭镇派出所警察绑架。2021年6月16日下午一点多,胡汉姣被孝感市孝昌县法院非法开庭。当天上午九点三十分,被非法庭审的还有汉川市法轮功学员肖艳芳、刘义波、王庆、王四美,十一点左右结束。六月下旬,孝昌县法院枉法判决胡汉姣和王四美分别四年、肖艳芳三年六个月、刘义波三年九个月、王庆三年。依法上诉至孝感市中级法院被非法维持原判。2021年10月28日,胡汉姣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十一月九日晚上八点左右,她的丈夫接到监狱打来的电话,声称胡汉姣因病在医院死亡。 ◇唐常俊,女,七十三岁,武汉市武昌水陆小区居民。2019年4月12日下午去汉口看望上学的孙子。下午四点左右,在返回家的途中,在地铁上告诉乘客法轮大法好,遭武汉市地铁公安局警察跟踪绑架关押。2020年9月10日下午两点,被汉阳区法院在网络上非法庭审,审判长余立进,审判员李国芬,陪审员袁萍,书记员李慧。2020年11月9日,唐常俊被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被勒索罚金二千元。唐常俊不服冤判,上诉至武汉市中级法院,但二审上诉无果,家属一直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被非法判决后,家属和律师前往武汉市公安安康医院会见唐常俊,人已经不在那里,询问得不到答复,家属经多方寻找,才得知人已被秘密劫持到汉口武汉市女子监狱去了。 ◇徐慧明,女,五十多岁,武汉市东西湖区养殖场法轮功学员。2019年4月18日上午八点多,徐慧明在住家附近行走时,被蹲坑的将军路派出所、东西湖区国保大队十几个便衣警察绑架,随后家里被非法抄家。2020年11月,被武汉市汉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并被非法判刑四年。徐慧明依法上诉到武汉市中级法院。2021年3月,武汉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冤判徐慧明有期徒刑四年。 法轮功教人向善,福益于家庭社会,中级法院理应主动承担良心义务,无条件释放法轮功学员。可是,在侯旺发任职期间,咸宁市各市县初级法院枉判的法轮功学员至少六名,都是挪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量刑,这是欲加之罪。这些被枉判的学员均不服初级法院的判决,都依法上诉到中级法院,想向中级法院讨还公道,但是中级法院邪党书记兼院长侯旺发仇视法轮功,不顾法律的尊严,不能秉公执法办案,不能坚守良知与正义,执法犯法,陷害善良;对不服判决上诉且被构陷为重大冤案的法轮功学员,从来都不释放、退卷或减期,中院的批示一概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种“不作为”行为的本身,就是对罪恶的纵容,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侯旺发就是在知法、执法、犯法、犯罪。 从表面看,侯旺发是因为经济问题被法律所制裁,实质上,是他因为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到的恶报。 人在做,天在看,留有详细的帐本,到时算总账。就湖北省高级法院而言,目前已有六人遭恶报,据官方报导的,除侯旺发外,已经还有张坚、张忠斌、杨志斌、李东、李小丹五人遭恶报: ◎张坚,男,1955年9月生,河南泌阳人,2008年2月至2013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1月至2018年1月任安徽省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9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审查调查。 ◎张忠斌,男,1967年1月生,湖北松滋人,2018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中午,因做贼心虚,张忠斌在办公室自缢死亡。 ◎杨志斌,男,湖北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院。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杨志斌正被查。 ◎李东,男,湖北省高级法院四级调研员。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李东正被查。 ◎李小丹,湖北省高级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审判员、二级高级法官。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说,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李小丹正被查。 在此郑重呼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司人员:悬崖勒马,停止迫害,抓紧补过,如不及时悔改,不久的将来,将遭到人间法庭、道义法庭、良心法庭、天理法庭的最公正、最公平、最公开、最严厉的审判,将被法律(包括人间法律和地狱法律)、道义、良心、天理的制裁。若不及时悔改届时悔已晚也。 侯旺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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