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虎林市法轮功学员刘钦举,现年75岁,一年前,被绑架、构陷到密山县检察院、法院,一年后,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被非法庭审。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刘钦举被非法判刑一年,罚人民币一万元。 刘钦举在家中被绑架 16岁外孙被戴黑头套绑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左右,刘钦举在家里干杂活,被红旗派出所、鸡西市和虎林市国保警察绑架。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他被密山市法院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罚款一万元。现刘钦举被非法关押在虎林市看守所。 刘钦举被绑架后,当时就被拉到虎林市医院体检,然后,到红旗派出所关押,晚上被非法提审。 刘钦举的外孙子,16岁,那时正在上高中二年级,因是星期天在家,也被警察戴上黑头套,一起绑架,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 当天晚上,刘钦举被“取保候审”放回家,外孙也回家了。第二天,刘钦举被威逼交一千元保证金。 此后,虎林国保警察不断构陷,主要是说从邮局监控看,三月份到五月份,公安和邮局非法截取34封信,以此将构陷的案子移交密山检察院。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是虎林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给刘钦举“取保候审”一年的最后一天。上午九点左右,虎林国保刘强和两个警察开着警车到刘钦举家,将他拉到虎林公安局,然后,国保警察程培森上车,将刘钦举拉到密山检察院构陷。 非法庭审和判刑 二零二一年八月,密山检察院下了非法起诉书,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虎林国保警察将刘钦举拉到密山法院非法开庭;没有提前下传票通知,没有公开庭审,没有家属参加,只有刘钦举一人到庭。 法官还不允许刘钦举按照法律辩护,刘钦举要求放证据的影像,庭审拒绝,草草休庭。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密山市法院人员到虎林市公安局,绑架刘钦举,宣判非法判决书。刘钦举被非法判刑一年,罚人民币一万元。刘钦举被威胁说:如果上诉,关押期间刑期不算。 直接责任人 虎林市国保大队长:孙健 13351238777 程培森:18346735111(国保警察) 刘强:18646776665(国保警察) 刑庭庭长; 孙建海 办5218968 13945862969 审判长:诸葛辉 陪审员:毕树荣 张凤国 书记员:刘煻 公诉人:李兰兰 科员;办5298626 18504629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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