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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安新区张廷祥、张薇、庞萍被枉判三至十年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州省贵安新区法轮功学员张廷祥、张薇、庞萍,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张廷祥十年、罚金五万,张薇八年、罚金三万,庞萍三年、罚金一万。

张廷祥现年52岁,平坝县“一七零”厂职工;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贵安新区30个警察到张廷祥家,非法抄走电脑、大法书籍和手机等几箱子,还劫走了张廷祥个人现金八万元。张廷祥被非法关押在平坝看守所。家人多次前往要求探望被拒绝,只叫交生活费。

张薇现年58岁;庞萍现年62岁,原安顺黎阳公司新艺厂退休职工。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八日,两人在平坝县城发放真相资料,被新艺机械厂两名退休办人员、贵安新区派出所、国保等人员绑架,抄家后非法关押在安顺第二看守所。张薇和庞萍于五月二十五日被非法批捕。

张廷祥后被非法羁押于安顺市第二看守所。

张廷祥、张薇、庞萍,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被贵阳市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参与庭审的法官伊莉专门办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曾枉判法轮功学员田德玉(70多岁)、李源佑等。

参与迫害人员如下:
贵阳市南明区法院:伊莉(审判员) 0851-85519085
赵曦、聂榕、高湛
贵阳市南明检察院公诉人:唐亲 0851-33508203
贵州省贵安新区公安局国保支队侦查员:杨达、杨成、梁霄0851-88904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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