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胡汉姣到汉川市分水镇告诉百姓避疫良方,和讲述法轮功真相,遭镇派出所警察绑架。六月十六日,胡汉姣被孝昌县法院诬判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被劫入武汉女子监狱。 胡汉姣,女,一九六八年生,今年53岁,汉川市城关法轮功学员。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午,胡汉姣与法轮功学员王四美,到分水镇地区,告诉世人避疫良方,被不明真相的人举报,遭分水派出所警察绑架,被上报到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 当日下午四时左右,胡汉姣与王四美被送至汉川医院体检。几天后,两人被非法刑事拘留。随后,汉川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将胡汉姣与王四美构陷到检察院。 遭非法庭审、判刑、劫持入狱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六日下午一点过后,胡汉姣被非法开庭,两点左右结束,法院没有宣布庭审结果,推说合议庭研究后再宣布。 当天上午九点三十,被非法庭审的还有汉川法轮功学员肖艳芳、刘义波、王庆、王四美,十一点左右结束。 在六月十六日的一天两场庭审中,法轮功学员胡汉姣、肖艳芳、刘义波、王庆等都聘请了维权律师。维权律师从公民信仰自由、刑法三百条的构成要件、证据关联性等方面为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无罪辩护,参与旁听的法轮功学员家属都感受到正义的能量,强烈要求法院能作出公正的判决。 不幸的是,孝昌县法院执法人员罔顾法律,违背良知,制造了又一桩冤案。六月下旬,孝昌县法院作出枉法判决,胡汉姣、王四美遭诬判四年,肖艳芳遭诬判三年六个月,刘义波遭诬判三年九个月,王庆遭诬判三年。 胡汉姣,在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七个多月时间里,一直绝食反迫害,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胡汉姣被汉川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七个多月后,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 屡遭迫害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胡汉姣进京上访,被非法拘留于汉川市第一看守所。二零零零年一月九日,她被迫交“保证金”三千元,生活费一千八百元后,才被释放。她的婆婆唐姣英与她一起上访,也被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被迫交“保证金”三千元才出来。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四日,派出所到家中找胡汉姣,因她不在家,就诬陷她“串联功友”,非法抄了家中所有大法书籍和资料、收录机、随身听,并说她违反治安,又将胡汉姣非法拘留十五天,被迫交生活费四百五十元。 二零零一年,胡汉姣被国安大队刘继祥非法送到沙洋劳教所迫害一年。 二零零三年十月,胡汉姣又被汉川“六一零”办公室主任谢振星以及国安大队刘继祥,劫持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强制洗脑,还勒索其家属六千元。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日,胡汉姣与法轮功学员张望香、张凤兰到回龙镇散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一名不明真相的恶人举报。当晚十二时,胡汉姣等被回龙派出所所长及几个警察非法关押。 第二天,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下午四时,国保队长刘继祥又将她们送到汉川第二看守所迫害,并骚扰她们的家人,抢走大法书籍。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张望香、张凤兰被释放,胡汉姣仍被非法关押。后胡汉姣又被李殿武、刘继祥非法三年劳教。他们对胡汉姣的迫害给胡汉姣本人及家人的身心带来极大的伤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七日,胡汉姣被劫持到湖北女子劳教所。当时她身上到处是伤,恶警安排两个吸毒犯王桂、田翠荣作为包夹,后来把田翠荣换掉了。胡汉姣的家人要求接见,恶警也不让见,只把衣服带进去了,因为当时胡汉姣的脸部被打青了,恶警还两个月不让她睡觉。 胡汉姣被非法劳教迫害一年后,二零零八年八月三日,回到家中。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胡汉姣在欢乐街上讲真相时,遭人恶告,被汉川国保、汉川城关派出所劫持,送汉川拘留所关押,非法拘留期十五天。晚上,汉川国保还骚扰了她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上午,胡汉姣再被绑架,被诬判四年,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胡汉姣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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