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三十日】我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三十七天内,对接触的警察、警长、所长讲真相,主要从法律条文上讲,告诉他们公检法人员被欺骗利用,将来要遭清算,他们都在很认真的听。我觉的效果不错,他们对我很宽松、照顾。 公安進一步构陷流程走到三十到三十七天为检察官提审时间,我是三十五天时被检察官提审的。检察官扮演着中间人来向我了解案件情况、做笔录,我友善的和他们谈话(重要的不回答、不配合),我向他们控诉,承办警察办案偏离、构陷。至于谁发小册子,是不是我发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按法律做事,再大致背诵《宪法》条例: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法轮功书籍,刊物,真相册子可以正常出版,背诵《宪法》条例:法轮功不是邪教,和《宪法》。他们听的很认真,问我怎么知道的,是不是真实的,还向我索要真相的途径。 我告诉了他们翻墙的事。接着告诉他们被国保、六一零办公室欺骗利用的真相,上面只是口头或电话传达,没有红头文件,而你们在办案中却留下了文件,将来清算共产党时,那些迫害法轮功的也一定会找到,被清算。他们态度很诚恳,再次向我要翻墙软件,可惜我在看守所手中没有。 等过了一天,第三十七天我被无罪释放了。这些也是人明白的一面做出的正确选择。期间我高密度长时间的发正念,几乎天天每时每刻的发正念,向内找执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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