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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遭枉判八年 黑龙江鸡西市周克铭被劫入呼兰监狱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鸡西市法轮功学员周克铭被鸡西市鸡东县法院,以视频的方式,非法开庭,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五万元。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周克铭被劫入黑龙江呼兰监狱迫害。

周克铭,男,53岁,家住鸡西市鸡冠区,一九九八年末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身心受益。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周克铭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铁西派出所警察入室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鸡西看守所。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周克铭被鸡西市鸡东县法院,以视频的方式,非法开庭。同时被非法庭审的还有法轮功学员包万明和滕淑丽。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多位家属到场旁听,包万明聘请的律师及三位法轮功学员自己在法庭上辩护。

鸡东县检察院公诉人刘春波(女)在法庭上列举所谓的证据。周克铭辩护说,公诉机关对自己的定罪是没有依据的,对发放的法轮功真相资料只是告诉世人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自己的行为没有危害到别人,而且真相资料的数量也不相符。

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法律依据及不起诉书等证据。律师当庭指出,诉讼程序存在违法行为,法轮功学员的居住地不在鸡东县,不应该由鸡东县法院审理。也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证明法轮功是×教,公诉机关不能提供证据证实包万明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受案、立案程序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搜查、扣押及传唤等过程中均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被告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其行为也不具备有社会危害性。

在庭审的整个过程,律师及法轮功学员辩护中,都遭到鸡东县法院本案主审法官徐忠祺的制止,极力阻挠辩护。最后,检察院给法院提出“量刑”建议。鸡东县法院、检察院在庭审过程中态度恶劣,法庭如同虚设走过场。

后周克铭被非法判刑四年,罚金五万元。包万明被非法判刑九年,勒索罚金十万元;滕淑丽被非法判刑七年,勒索罚金八万元。三位法轮功学员包万明、滕淑丽、周克铭上诉,被鸡西市中级法院驳回。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九日,周克铭被劫入黑龙江呼兰监狱迫害。

此前,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周克铭曾被非法判刑四年,先后在鸡西哈达监狱、鸡西监狱、牡丹江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日,周克铭被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分局西山派出所恶警冯宝贵等绑架,在派出所被非法关押了两天一夜,遭刑讯逼供后被劫持到第一看守所关押,迫害了一年两个月。三十多平方的地方关了四十多人,一天两顿饭,每顿一个窝头、一碗汤(大部份是水);周克铭每天码铺、被限制上厕所,有时夜里被强迫干活,冬天天气寒冷被开窗洗凉水澡。


中共酷刑示意图:浇凉水

二零零三年十月,周克铭被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唐静杰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四年一月,被劫入鸡西哈达监狱迫害;之后,被转到鸡西监狱迫害;二零零四年三月,又被转到牡丹江监狱迫害。

在牡丹江监狱,法轮功学员被奴役,每天早上六点出工,晚上六点收工,劳动强度很大,许多学员因不放弃信仰,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比如:毒打、电击、关小号等。周克铭被关押迫害的后期,身体出现便脓血,走路都困难。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日,周克铭四年冤狱期满,回到家中。

呼兰监狱信息(可能有变化)
地址: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呼兰区东郊,临火电三公司)
邮编:150500
电话:0451-57307719、0451-57304738
传真:0451-57307220、0451-57307220
监狱长:魏玉川
改造监狱长:邓晓庚
狱政科:0451-57070227、0451-57307738
驻检:0451-5730733、0451-5730773、0451-57307703
集训队:0451-57307713、0451-57307544
一监区:0451-57307701 0451-57307104
二监区:0451-57307026 0451-57307614
九监区:(监舍)0451-57307709、(厂房)0451-57307105
十三分监区:0451-57307109、0451-57307109、0451-573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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