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十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半,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在非法拒绝辩护律师因与其它案件开庭时间有冲突提出延期开庭申请,又非法阻挡亲友辩护人参与辩护后,执意按事先密谋好的非法程序强行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丽杰。 国保诱骗劫持刘丽杰去法庭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八点多,佳木斯市向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门茂盛和建设派出所所长刘军来到刘丽杰家,谎骗刘丽杰与他们一起去趟法院。刘丽杰让他们与自己的上级或法院联系一下,要求在自己的辩护律师到庭的情况下,才能去法院。 此前的十一日晚,刘军曾电话转告法院将于次日非法开庭的通知,让她届时配合出庭。刘丽杰向其说明了因法院非法剥夺了自己的辩护权,要法院得遵守基本的程序要求,否则是不会出庭的。刘军说,即便你的辩护律师没来,你也可自行辩护。刘丽杰说自己不会这样做的,如果到庭后配合邪恶将所有非法程序一一走完,致使公检法联合犯罪的事实既成,将来当你们在历史大审判中被清算时,将会为你们感到遗憾。面对你们当前因参与迫害已走到悬崖绝壁的险境,自己真正是出于为你们考虑,才请来律师和亲友辩护人,他们都是法律专业人士,给你们做些普法教育,提醒你们得明白些基本常理规矩,不要连基本程序硬件常识都不懂,稀里糊涂的跟着犯罪。执法犯法,可是罪加一等。 刘军特意说明,他昨晚已与宋涛联系过了,说明了刘丽杰提出的这些要求,宋涛说让刘丽杰今天去,就是为了见面说清这些情况。门茂盛再三承诺,今天去过法院后,一定会将刘丽杰送回家的。僵持了一会儿,刘丽杰决定和丈夫一同去法院。 刘丽杰坐的是向阳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警车,一路上给门茂盛、副队长张成、两个着装女警和司机讲了很多真相,并告诉他们善恶有报的天理。他们再三解释,很多时候为了“工作”,也是没办法。刘丽杰说,你们如果以所谓的工作之名,干出参与破坏法轮大法、迫害大法弟子的恶事,这是天理和法律所不能容的,也绝不能成为你们开脱的借口,但你们如利用职务之便,善待大法、保护大法弟子,那是在给你们自己和家人积累福份。你们看看现在的天象变化,这场迫害还能维持多久,一定要把握好自己。 刘丽杰当庭揭露法院违法之处 到了法院,在走廊等候期间,宋涛带来一个穿着律师袍的法援律师,告诉刘丽杰已给她指派了前进律师事务所的法援律师。刘丽杰说:“自己拒绝接受你们指派的法援律师,坚持要求自己聘请的律师做辩护人。”并指出宋涛拒绝律师的延期开庭申请的违法之处。宋涛无理狡辩道:“本地律师你不请,谁让你请了那么远的外地律师,又来不了。” 又过了一会儿,有个女法警将刘丽杰引进第十审判庭。他们按照已经谋划好的非法程序开始强推之前,根据刘丽杰的意见,只好让强行指派来的法援律师退出。接着刘丽杰当庭揭露了法院在辩护律师没到庭的情况下,却强推非法程序,是在违法犯罪,而且是无效的非法审判,并一再提出抗议,要求休庭,声明除非辩护人到庭,自己绝不做自我辩护等,他们也都记录了下来。 在非法开庭期间,宋涛曾提到亲友辩护人因为没有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而不能做辩护人时,刘丽杰指出,宋涛引用相关法条阻挡亲友辩护人,是在滥用法条和私自扩大司法解释,自己的亲友辩护人在其它地区都能进庭依法做辩护,而在佳木斯为什么不能?难道佳木斯是无法之地吗?!在场的人一听,都面面相觑,宋涛不敢应对,只好匆匆说:进行下一项。 但非法程序依然强推,刘丽杰全程在被问话时均沉默不语,不断提出抗议或揭露他们的违法犯罪之处。向阳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李利锋最后语无伦次,声音都有些颤抖了,宋涛宣布休庭。非法审判席上,都是宋涛一个人在说,所谓的办案法官纪忠和另一个所谓陪审员一言不发。 法院如临大敌 非法开庭期间,动用了佳木斯市各级公安部门的警察,还有社区人员等,现场大约有一百多人。向阳区法院关闭了院外大门,停止一切正常活动,楼内的很多进出通道也被封闭,法院内外布满了警察和便衣。佳木斯市局反×教支队姜松柏、梁华伟、王忠杉等人;向阳公安分局及下属派出所和其它分局警察,都倾巢出动。姜松柏、梁华伟等人一直在法院院内。几台大型福特特警车、特勤巡逻警车、带有公安标志的各类警车、私家车布控在法院内外,大量便衣包括法警,守候在路边。便衣和警察盯着每一位过往行人,在法院大门外还绑架了一位拍照的人。 阻止律师到庭辩护 强行推进违法程序 由于法院急速推进所谓的法律程序,随着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和律师陆续介入,法院在被指出不符合法定时间的情况下,被迫变更了第一次预定于九月二十四日的非法开庭,第二次预定于九月二十八日非法开庭。刘丽杰的辩护律师于九月三十日接到刑庭书记员解爽的第三次预定的非法开庭通知时,律师说明十月十二日这个开庭时间与自己代理的另一案件的开庭时间有冲突,而另一个开庭通知是先行送达的,因为依法要求延期开庭。可解爽根本不听,坚持要接着给律师邮寄书面通知,并让律师自己与法官沟通此事。律师当天就给宋涛快递了书面延期申请,经查询得知,邮件已于十月三日投至法院,但被宋涛拒收,显示“未妥投”。律师又与宋涛短信沟通了要求延期开庭的事由,宋涛坚持让律师推掉另一个庭赶过来,或让当事人另行聘请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宋涛这种毫无法律意识的无理表现,是否有法外因素在为其撑腰?! 刘丽杰的亲友辩护人在开庭之前已赶到法院,与宋涛当面沟通要求进庭辩护,但是宋涛仍非法要求亲友辩护人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来阻止亲友辩护人进庭。随后,亲友辩护人到向阳区检察院控告了法院宋涛的违法行为。 伪造当事人笔录 法官宋涛故意隐瞒应告知的权利 由在向阳区检察院已提前做好的所谓笔录中,就替刘丽杰在所谓的笔录上回答了“不需要请律师”,被刘丽杰发现后予以纠正。而九月十三日当天,在将所谓的案卷匆匆非法移交到向阳区法院,宋涛故意没将权利告知书给刘丽杰出示,因为其中就有当事人可以聘请律师的权利告知事项。 在此之前的九月六日,当刘军在建设派出所将向阳区检察院的非法监视居住通知和权利告知书给刘丽杰看,刘丽杰在看过权利告知书中有请律师这一项时,只是随口说了一句“可以请律师啊”,由此引发了邪恶的警觉,本地公检法在幕后黑手们的指使操控之下,开始合谋加速推动非法程序。 黑龙江省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厅;佳木斯市政法委、六一零、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向阳区检察院、向阳区法院等部门所有欲将刘丽杰的所谓案件炒成所谓大案、要案,并把她作为所谓的“头儿”欲加重迫害,它们是阻碍众生得救的策划、指挥及参与者。向阳公安分局安排各大队、法制科和下属各派出所轮流来刘丽杰家24小时监视蹲守,是担心非法开庭前她走脱了或届时拒绝出庭。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在将所有真相揭示出来后,通过控辩双方的依法论证,来主持正义和公道的地方 。但当前法院这种恶意设阻,不仅仅是侵害了刘丽杰、亲友辩护人和律师的权益,颠倒了是非善恶,败坏了社会道德,使中国的法制越发黑暗,而且是在不断累加迫害参与者们的罪业和恶果,他们将更加难以解脱和偿还。 以下是被阻挡在庭外的亲友辩护人,已联名发出公开辩护词。 附:刘丽杰案亲友辩护人联合辩护词 我们是刘丽杰案的亲友辩护人,经过多方管道的了解,我们得知:承办案件的警方仅获取被告人持有部分法轮功宣传品的事实。 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章节,该类罪名在法理学上全部属于结果犯。社会秩序被损害的法定后果是该类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而且被损害的后果是可量化的,不是靠推测,推理和假想。 因此,该类犯罪是结果犯,不是行为犯,更不是状态犯。 但是两高的司法解释把该罪用传播宣传品的数量作为定罪量刑的充分条件,实际上把结果犯当成行为犯,根本上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是典型的破坏法律实施。 佳木斯警方进一步把持有法轮功宣传品作为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是进一步突破法律的下限,构成典型的滥权和越权。持有是一种状态,既不是行为,又不是结果。中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持有型犯罪仅包括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毒品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三类犯罪。根本没有非法持有法轮功宣传品罪。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特别请求法庭将案件退回检察院,或者直接宣告被告人无罪。 亲友辩护人:王宇 亲友辩护人:谢燕益 亲友辩护人法律指导:王全璋 相关信息 黑龙江省政法委: 张安顺,现任书记 郝伟夫,常务副书记,手机:15846088881 顾松海,610处长,手机:13804536212、13339300100 黑龙江省综治办: 孙仁柱,副主任,宅电:0451-84300889,手机:13903612224 黑龙江省防范办: 石兰波,主任,办电:0451-82817979 ,宅电:0451-82326767,手机:13704846767 刘伟国,副主任,办电:0451-82817858,宅电:0451-86315259,手机:13945049592 李孝军,副主任,办电:0451-82817810、手机:13796659281 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邮编150008 黑龙江省公安厅反×教总队 薛世谦,现任总队长,手机:13904512211 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总队 曲卫建,总队长,手机:13384600133 杨波,国保处副队长,手机:15945183001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法委: 刘立民,新任书记(其原任佳木斯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曲松涛,新任常务副书记:(其原任佳木斯市郊区常委、政法委书记) 宋希明,副书记(分管所谓的网格化管理) 佳木斯市防范和处理×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孙状,主任,18345465888 佳木斯市公安局 姓名 性别 单位 办电 手机 职务 李晓龙 男 17790680001佳市公安局局长 副市长 梅洪斌 男 8298002 13359545678 副局长 尚志军 男 8298096 8609777 15326696666 副局长 王玉明 男 8298008 8699066 15303683666 副局长 尤学智 男 8298010 15945412345 副局长 李慧坤 女 8298199 13945488886 政治处主任 佳木斯市公安局政保支队 董军,男,支队长,警号:053577,手机:18845436789 13836661717 胡海滨 8298355 13836647555 18645450055 方秀杰,女,支队政委,办电:0454-8298117,手机:13136999095、13274540999、18645450137 胡英 8298119 15945419999 18645450138 任虹 办电:0454-8298256,8298256 15145454777 18645450139 孙冬侠,男,手机:13946423335 王淇,女,辅警,手机:15663015000 王鑫,手机:15545413111 李莲佳,女,手机:18045467777 王春杰,警号:051612,手机:16645439966 孙明阳,男,手机:15145486666 陈彤,女,警号:050076,手机:13134547676 佳木斯市公安局反邪教支队: 政委 王玉君:13704545588,0454---8298229 姜松柏,支队长,男,警号:053595,办电:0454-8298142,手机:13303687666 王忠杉,副支队长,男,办电:0454-8298230,手机:13504546999 李忠义,副支队长,男,手机:13945454488 梁华伟,副支队长,男,手机:13351867577、13946468877、13199140111 刘程,男,手机:13208421811 王继琨,女,手机:15645482222 赵明武,男,手机:15846991155 张志刚,男,手机:13304547667 薛世远,男,手机:13846133019 佳木斯市向阳区政法委: 许永,书记 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通江街兴城胡同34号,邮编:154003,区号:0454 刘东方,局长,办电:0454-8802655,手机:15945657333 刘雪峰,副局长,办电:0454-8208088,手机:15046425888、18645450201 吕松斌,副局长,办电:0454-8688463,手机:13903688223 安凤君,副局长,办电:0454-8224602,手机:13803656789 杨志刚,副局长,办电:0454-8244901,手机:13945427000 李明宇,副局长,办电:0454-8221949,手机:13836600999 赵万国,副局长,办电:0454-8249917,手机:18724228888 刘宗鹭 副局长 手机13634541860 办公室 王永忠,办电:0454-8229227,手机:13314546566 王姓警察,手机:17713347175 政保大队: 门茂盛,大队长 手机 15765307222 张成,副队长,办电:0454-8634557,手机:13208408555、18645450809 刘铭,手机:13845462789、18645451972、18345453333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 大学游泳馆西侧 邮编:154000 毕宏书 检察长 手机13845430666 陈 斌 副检察长 手机: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检察长 手机:13945484777 黄福成, 副检察长 手机:18245411999 邓哲 副检察长(市院挂职干部) 李利锋 公诉科科长,手机:13846169281、18697098055(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张宏伟 检察员 姜茗川 13039639889 其他党组成员: 胡玥 手机 18324647777 李蕴宏 手机 13039607111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新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898号, 王斌,院长(2021年7月27日任职) 电话:0454-8709811 手机 13604865553 卢铁亮,现任常务副院长 庞凤泉,现任副院长 王晓方,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2 ,手机:13846199996 杨清江,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3 ,手机:13945499990 岳强,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5 ,手机:13504546666 张海燕,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6 ,手机:13845477975 赵玉斌,副院长,办电:0454-8709807 ,手机:13298762222 张恩成,现任政工科科长 宋涛,男,刑庭庭长,办电:0454-6210031 ,手机:18903687999、13512645666 (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要责任人) 纪忠,办电:0454-6210032,手机:13091637128 张伟宁,女,办电:0454-6210035(此人于2011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队伍,2019年调入向阳区法院,现任向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员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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