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临澧县今年58岁的傅建平,因为坚持修炼法轮功,2005年、2013年两次被冤判入狱11年。九年前,他被非法判八年(2012年一2020年)。为了彰显正义与良知、为了慈悲提醒知法违法的公检法人员,傅建平依法向常德市中级法院提出刑事申诉状(13912字)。希望法院依法在重新审理中,撤销2005年29号、2013年50号裁定判决,改判宣告他无罪。 一、肝病所苦人生无望 幸遇大法喜获新生 法轮功已经弘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法轮功不仅能给人带来健康,而且能提升人的道德境界。许多国家的政府也纷纷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奖,表彰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傅建平的人生经历就可以印证这一点,在修炼法轮功之前,傅建平的身体状况非常糟糕,幸遇大法翻转命运。 高中毕业后,傅建平报名体检当上了志愿兵,在湖北炮兵连服了两年兵役之后,傅建平常常感到身体乏力,(那时服义务兵役是三年)在自己强烈的要求之下,部队领导同意傅建平的请求,提前一年退役。 复员回家后,傅建平被分配在临澧县工商银行工作。一年多后身体不仅疲惫无力,还特别的嗜睡,难以正常上班。母亲知情后,便带着傅建平上医院找到专治肝病的名医拿脉诊断,吃了几个月的中药和中药丸子身体有了一些好转,但不到一年肝病又再次复发。 那时傅建平20多岁,正是朝气蓬勃的年龄,可傅建平却未老先衰,体质越来越差。冬天,同龄人只需穿毛衣,而傅建平却穿着军棉衣还套上军大衣才能抗寒。 1985年大年过后,身体出现了不思饮食,肚子整天都是胀鼓鼓的,那种腹胀的痛苦真的苦不堪言。病痛的折磨,不仅使傅建平失去了健康,导致傅建平不能正常的工作与生活。心爱的女朋友也不得不与傅建平分手了。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傅建平除了四处求医治疗之外,就是在家病休。中药不知吃了多少,堆起来都成了一座小山。因药吃的太多又看不到身体好转,对药物治疗失去了信心。 1993年,傅建平已离岗求医8年,由于多种原因傅建平上班了。单位领导照顾傅建平这个老病号 ,给傅建平安排了一个较轻松的工作。那时,傅建平遇到了一个姓吴的女孩子,她后来成了傅建平的妻子。婚后傅建平体质越来越差,严重失眠通常整晚无法入睡,整天食欲不振,消化功能差,只能吃些稀软的食物。身体浑身不舒服,特别的难受。婚后三年妻子与傅建平离婚,也远离傅建平而去。 1996年5月,就在傅建平承受病痛折磨生不如死的时刻,傅建平三生有幸遇到了法轮大法。书中高层法理使傅建平明白了人为什么会有苦有难,同时,大法给傅建平指明了人生意义:吃苦向善,重德修心,返本归真。是大法让傅建平在黑暗中看到了光明。 初次拜读《转法轮》,傅建平就有此书是金光闪闪的感觉,读着读着,那些高层的法理与宇宙奥秘,使傅建平内心产生无比的喜悦与震撼。因为书中向世人揭示了“真善忍”是宇宙的特性,是最高的佛法,是衡量好坏人的唯一标准。通过学习认识到,修炼法轮功就是首先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方方面面,时时刻刻认同、实践“真、善、忍”,也就是说在人世间要做一个替他人着想的好人,乃至更好的人。 从此以后傅建平走上了一条佛法修炼、返本归真的路。在学法不到一个月,以前经常冒出的想死的念头没有了,特别是心烦狂躁不安的症状消失了。再后来,傅建平的身体一天比一天轻松,厌食、腹胀、腰痛、失眠等症状也随之不治自愈。修炼法轮功让傅建平得救了。学法炼功修心两年,身心的愉悦与幸福之感是前所未有的。 在法轮大法佛光的沐浴下,傅建平得以枯木逢春,起死回生。 二、被两次冤判入狱11年 曾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 修炼法轮大法后,傅建平真正体验到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1999年8月,傅建平重返工作岗位。炼功中,傅建平有缘结识了炼功修心的知音,重新组建了新的家庭。傅建平终于能够正常的去生活、去工作。他对大法师父,除了感恩之外还是感恩。这也是在江泽民发起对法轮功的迫害之后,傅建平在逆境中决不放弃信仰的原因。 法轮功在残酷打压的22年里,傅建平被两次冤判入狱11年,一次劳教一年半,还在县拘留所被非法超期关押1年半;被县工商银行强迫买断失去工作十多年。妻子朱桂英也多次遭非法拘留与洗脑迫害。在这期间,因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曾遭受非人的酷刑折磨。以下是迫害事实的概述。 2004年12月在临澧四新岗向人讲真相,被县国保警察绑架到四新岗派出所。傅建平拒绝跪下,国保警察杨峰、龙云飞及联防人员对傅建平拳打脚踢,鼻流鲜血,企图将傅建平强行按倒跪下,傅建平反抗未成。他们将傅建平双脚离地吊铐到上下铺铁床顶上,铁铐如刀割斧砍般嵌入皮骨中,傅建平痛得黄豆大的汗珠直滚而下,汗水浸透了全身。在临澧县看守所超期关押期间,傅建平绝食抗议,被同监在押犯强逼灌尿,用棉被蒙头蒙全身包饺子拳打脚踢,导致傅建平全身疼痛,行走艰难。 傅建平2005年被县市法院冤判三年,先后在津市、网岭监狱迫害。津市监狱警察强行给傅建平戴上脚镣手铐押送到株洲网岭监狱。在网岭监狱,警察严凡安排三名罪犯24小时监控傅建平。傅建平不认罪拒绝背监规,警察严凡、张某,强行扒掉傅建平的上衣,多次强迫赤身遭两根电棒同时电击,直至电流耗尽为止。导致肩、背起了鸡蛋大的水泡,脸部、嘴唇被电肿发黑发乌。傅建平以绝食抗议,狱警谭冬民指使夹控犯人陈宇用筷子将傅建平的嘴和牙龈捣烂,强迫灌食。长时间傅建平的牙龈肿胀充血,疼痛难忍。 傅建平抵制洗脑迫害,遭到十天十夜强迫站立,日夜不准闭眼,极度疲痨难熬。一闭眼罪犯夹控轮流用手指将眼撑开、并抓住上身猛力摇晃、大冬天从脖子领口多次强行灌入冷水,上身湿透。长时间站立,导致双脚小腿水肿,皮肤好象要裂开似的,走路失去平衡感,象鸭子一样走路左右摇摆,同时长时间没有睡觉,头昏眼花,视物模糊,出现幻视。看楼房一层变成了两层。迪斯尼世界纪录是连续11天不睡觉,但他可以站、坐、卧、行走自由活动,而傅建平是遭受连续10天站立不准合眼、不准睡觉的折磨,可想监狱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是超历史的残酷。 在网岭监狱三大队,白天超时劳役,晚上长期坐小凳到深夜几点,心身日夜难熬。为维护合法的休息权,傅建平拒绝劳役,但遭受管教股长范某某开傅建平的批斗会。他指使夹控踩腿按肩强迫傅建平跪下,当时,傅建平对着中队一百多号犯人说:“人只跪天跪地跪父母,为什么叫我跪下?”中队狱警李运洪拿着电棒过来电傅建平的嘴和脸部。这件事对傅建平心灵伤害极大。 2013年,傅建平再次被冤判入狱8年。2016年10月26日从津市监狱转到网岭监狱。在那里,傅建平遭长期罚站、电棍电,“撕胯”,不让家人接见等迫害,精神和肉体都受到了巨大伤害。傅建平在站队列报数时拒绝举手而遭受了惨无人道的撕胯酷刑折磨。身体贴墙面壁“大”字站立,众多罪犯分别按住傅建平的头、后背、双肩、双手、两腿,使劲将傅建平全身贴着墙面,再将双腿使劲往左右两边猛力强拉,就是强迫撇“一”字。瞬间,痛得傅建平撕心裂肺的喊叫,当时痛得几乎无意识晕过去。这时警察李刚才叫犯人住手。过后,傅建平全身发软,几近虚脱。 负责主管转化傅建平的警察谭平平,疑似暗中授意夹控对傅建平施暴,以此达到迫使傅建平转化。有一天晚上在走廊里值班的犯人贺柏涛对张松柏说:“可以动手了,谭教(谭平平)在值班室看监控”。张松柏听到此话与张文化、张某某立即将傅建平拖到监控看不太清的门下面,张文化问傅建平:“法轮功好不好?”傅建平说“好”,他就猛甩耳光打傅建平的脸;张松柏同样问傅建平“法轮功好不好?”傅建平说:“好!”张松柏同样猛力打傅建平的脸。张松柏个高力大,打得傅建平右耳嗡嗡作响;张某某同样问傅建平“法轮功好不好?”傅建平照样回答:“好!”他也是用尽全力猛抽打傅建平耳光。他们3人就轮番不停的摔打傅建平的脸和头部,导致傅建平精神紧张,头昏脑晕,几乎窒息。 因傅建平坚持对“真善忍”大法的信仰,而警察又要转化法轮功学员,为叫其放其信仰,就采取一些方式折磨法轮功学员。他们采用最多的是罚站。傅建平曾经遭受过早上5点半站到晚上10点,睡1个小时,11点叫醒起来站到凌晨4点,再睡1个小时,5点起床洗漱。傅建平每晚只睡两个小时,而且是间隔每次睡1小时。这种阴毒的折磨使傅建平精神压力大,身体极度虚弱难以支撑,导致双脚肿大全身无力瘫软在地。这样,夹控逼傅建平长时间坐小圆凳,吃饭不准起身,不准上厕所。大冬天小便忍不住,只能拉在裤裆里,并不准换下尿裤子。下身臭、冷难熬,屁股疼痛难忍。 傅建平藉由此次的申诉,说出自己的遭遇,是希望正义善良的人们认清善恶,共同抵制这场对修炼人的迫害,在大灾大难中走向美好的未来。 三、依法申诉 要求撤销判决 依法改判无罪 因不服常德市中级法院2005常刑一终字第29号、2013年常刑二终字第50号二次刑事裁定书,依法提出申诉。傅建平表示,“法院对我的判决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第二、三、项情形,因此我现在依法向贵院提出申诉,这是一份迟到的申诉状。九年前被非法冤判八年有期徒刑,2012年一2020年,本应该在2020年就提起申诉。但由于在湖南省网岭监狱遭受残酷迫害,致使身心极度虚弱与疲惫,没有心力和身体力量来做申诉这件事。故而延迟了一年时间,在这一年里,自己信仰的法轮功倡导的真善忍佛法再一次给了我重生的机缘,自己的身体又恢复了健康。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效应在我身上再一次得到了验证。为了坚持真理、为了正义得已伸张。我必须申诉。” 其所持理由,要点如下: (一)、本案判决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法轮功不是邪教。用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错误适用法律,不能成立。 (二)、本案一审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三)、法轮功书籍及相关资料是个人合法财产,不是犯罪证据 中国政府签署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都保障了公民的这种自由。 (四)、蓄意陷害,枉法强加罪名 判决书指控本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犯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判决书中并没有一句话说明本人是怎么破坏法律实施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就象指控一个人犯有杀人罪,证据是这个人家中有一台电视机。这个人家中“确实”有一台电视机,但这个事实并不能证明这个人杀了人,因为它与杀人没有关联性,因此不能成为杀人的证据。 (五)、两高对刑法三百条所做的司法解释,因违反《宪法》、《立法法》的规定,违背《刑法》第三百条的立法宗旨和本意,应归于无效,不能作为判案依据。 (六)、迫害法轮功违反宪法,迫害的所有理由都是谎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言论、出版、结社等权利也同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向人们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传播法轮功资料都是合法的。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才是违法的,是对公民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肆意践踏和侵犯。 五、结语:申诉背后的心愿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来,中国法律界甚至国外法学界都强烈谴责此违法犯罪行为,如中国政法大学著名学者滕彪教授、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等都强烈谴责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许多有正义感的律师顶着巨大压力出庭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 傅建平不愿看到公、检、法同胞在无奈的服从中,成为将来依法追责的受害者、替罪羊。他真心期望法官珍惜万古天赐机缘,不负天命,敬重佛法,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道德良知行使权力,公平公正司法,不再违宪违法办冤假错案。以实际行动给自己、给家人选择幸福美好的明天!这是傅建平申诉的最大心愿!他于刑事申诉状中说: “在此恳请公检法司人员不要再按照当年江氏的错误指令继续参与迫害,想必你们也应该听说过这句‘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的警醒之言。大法弟子都是按宇宙‘真善忍’法理在修佛、修道。迫害这种修炼人,其罪大过天,后果难以想象。我从监狱刚回家,就听闻到了善恶有报的消息。在我们遭迫害不久,当年参与迫害我们六位大法弟子的公安局局长毛世秋被撤销局长职务、主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局长刘宏模时间不长就得了脑溢血半身不遂、曾经主审冤判我们的法官苏基银因犯事被隔离审查。是啊,有诗云: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认识到这一点,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违法行为,赶快从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恶中把自己解脱出来,以免自己最终成为这场滔天罪恶的牺牲品。远离罪恶,才能远离灾难。希望公检法人员能够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