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下称女二监)正式挂牌成立,是云南省唯一一所集中关押女性重刑犯(无期、死缓刑人员)和外国籍、艾滋病、限制减刑等犯人的监狱。 迫害法轮功开始,女二监成了唯一非法关押女性法轮功学员的监狱。据明慧网消息不完全统计,女二监二十一年来,关押了被非法判刑的300多名女性法轮功学员,至少有250多名法轮功学员在女二监遭受过各种酷刑折磨。已知史喜芝、王莲芝、沈跃萍、杨翠芬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在监狱被直接迫害致死;陈淑秋、王岚、孙怀凤、李健英、杨明清、欧雪昀六名法轮功学员,由于遭监狱酷刑迫害,肉体和精神都留下了难以平复的伤痛,释放后不久,或者“保外就医”,又继续受到610、公安、司法、社区不法人员的骚扰,以及在不被家人理解的精神压力中,含冤去世。 女二监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完全是在云南省610操控下,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邪恶的灭绝性政策。这一点,我们从二零一一年,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向时任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指出女二监的违法行为时,杨明山粗暴的回答中就可以得到证实:“我们是按省610(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 女二监企图摧毁法轮功学员的肉体和意志,达到他们所谓“转化”的目的,迫害手段极其邪恶残酷,毫无人性,不择手段,是全国迫害法轮功学员最邪恶的监狱之一。就是这样一个监狱, 二零一二年二月,被中共命名为“昆明市五华区文明单位”,二零一三年十二月被命名为“昆明市文明单位”,二零一五年八月被命名为“云南省文明单位”,二零一八年四月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复检。 下面我们就揭开这个所谓“文明单位”迫害法轮功学员致死的滔天罪恶。 一、禁闭 《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指的是: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欺压其他罪犯的;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等等行为,而且禁闭时间规定期限为七天至十五天。 女二监对法轮功进行禁闭的理由是:凡是不配合监狱的所谓转化的,就关禁闭。禁闭时间一般都达四个月,有的多次被关禁闭,甚至达数年,有的整个刑期几乎在禁闭室度过,从禁闭室出狱。 狱警最没有人性的是无视她们的生命健康,规定:禁闭期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妇女卫生用水、不准换洗衣服,强迫每天坐在硬板床上十五、六个小时,除此之外,每天还要强迫听侮辱法轮功的有关录音,声音放到最大。其手段比法西斯有过之而无不及,致使被禁闭的法轮功学员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中,无卫生保障,身体普遍出现皮肤溃烂、听力下降、血压增高、浮肿、体质虚弱等等心血管或呼吸道疾病症状。 二、严管 严管本来是监狱进行分级管理的一种方式,分普管(普通管理)、宽管(宽松管理)和严管(严格管理)。“严管”一般是对有自杀、暴力、脱逃倾向,或禁闭出来后思想不稳定人员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但是女二监却普遍用于对法轮功学员的管理。而且还违反《监狱法》,自行制定管理手段如: 1、罚坐“小凳子”或“小小凳子” 这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精神和肉体的酷刑折磨。有一次,法轮功学员与某610主任谈到女二监强迫不“转化”的法轮功学员每天16小时坐在一个小凳子上时,问该610主任:不要你坐小凳子,只要你每天坐在沙发上16小时如何?610主任回答说:坐在沙发上,我也承受不了。法轮功学员说:你一个壮汉坐沙发都承受不了,六、七十岁的老太太却因为不放弃修炼,每天16小时被强迫坐在小凳子上,可见这个手段有多么邪恶。 酷刑演示:罚坐小板凳 |
在女二监的法轮功学员,无论年轻的或者六、七十岁的老太太都一样,只要不“转化”的,每天被罚坐在小方凳子上或(高约二十厘米,宽约八厘米或长五寸、宽二寸、高四寸)小小凳子上。还必须双手平放在两膝,两腿并拢,身体保持挺直,被强制一动不动的坐着,每天早上六点半起床,要坐到晚上十一点,16个小时。 罚坐期间,若手指交叉、伸胳膊、伸腿、移动身体、闭上眼睛、打呵欠,改变姿势等,都会遭到包夹们轻则辱骂,重则动手拉扯、殴打。 不出一个月,臀部皮肤红肿,出血泡,继而溃烂、流血、化脓,疼痛难忍。臀部坐烂了、裤子也坐烂了,最后形成老茧。因为长时间久坐,导致血液循环障碍,大部份法轮功学员出现血压升高,四肢浮肿,甚至出现全身浮肿,以及身体其它系统的损害。 2、“包夹” 为了监控法轮功学员,每个人安排2人或更多犯人进行“包夹”(一般都是五大三粗的暴力死缓刑犯)。按狱警的指使在各个方面刁难、侮辱、骚扰、殴打等对待法轮功学员。包夹每月还给奖分(减刑记功),达不到狱警要求要被扣分。 3、剥夺基本人身权利 法轮功学员在严管期间,不但不能自由活动,还限制不准与任何人讲话、不准看电视、剥夺通信、接见的自由;还限制上卫生间(每天三次);限制饮水(每天一瓶水) 二零一九年七月,女二监九监区又针对法轮功学员成立了专门的严管监舍,对严管分三级,一、二级和考察级,其邪恶程度远超之前。一旦被一级严管,就要被关到严管监舍,只给一床超薄的垫子和盖被(一年四季如此),除了带一个凳子,一个喝水杯以外,其它的都不能带。被严管的法轮功学员除了上厕所外,只能在严管监室规定的区域坐着,强迫学习,晚上睡在地上,而且随时还会受包夹骚扰,夜间休息不好。无论冬天多冷都不给加被子,而且还不准关窗子,任由冷风吹,而且在生活上处处刁难,甚至限制购买卫生用品,致使生理期随它脏着。 三、强迫洗脑“转化” 1、强迫听诽谤诬陷法轮功的录音,看抹黑法轮功的展览。 2、威逼写“悔过书” 3、召开批判会,对不配合警察的学员进行无休止批判,或者由被转化学员当众宣读“悔过书”,进行精神侮辱。 4、除了用“禁闭”、“严管”手段外,还用各种酷刑,从肉体和精神上以及生活上进行折磨,妄图摧毁人的意志。 5、使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致使神志失常。 四、各种酷刑迫害 女二监对狱警认为不配合他们,坚持信仰,或炼功,向其她犯人讲法轮功真相的,轻则训斥、谩骂、限制上厕所、限制饮水、不让购物、不让会见家人等;重则用各种酷刑折磨。常见的有: 1、体罚 体罚形式有:罚坐小凳子、罚站、罚蹲、罚在太阳下操练、冬天只准穿单衣等等惩罚。 2、殴打、折磨 殴打折磨形式有:狱警殴打,狱警指使包夹、其他犯人殴打、折磨:有捏、掐(脖子)、推、拉、拽(头发)、捂(用抹布捂嘴)、扇(用手、用鞋子扇耳光等)、扎(用锐物刺手脚)、按(按头、按脚、手)…… 酷刑演示:掐住脖子 |
3、灌食、灌药 多人按住,用大勺子灌食、灌药,或者长期插胃管注食。 酷刑示意图:野蛮灌食 |
4、戴脚镣、手铐 形式有:戴手铐、脚镣,戴背铐(苏秦背剑)、固定在地上、床挡上、铁窗上…… 酷刑演示:背铐(苏秦背剑) |
5、高压电棍电击 6、使用破坏中枢神经药物:由包夹在法轮功学员食物中投放,监狱医生注射。 7、强迫超时超强干奴活 等等。 五、遭迫害致死的十二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例 1、关押监狱期间被迫害去世的法轮功学员 在非法关押期间,四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主要原因:她们都遭受到“禁闭”、“严管”、长期坐小凳子、使用不明药物、强迫洗脑等酷刑折磨,肉体和精神上都受到极大伤害。 如73岁的法轮功学员王莲芝,除进监狱就被关禁闭,坐床板外,被狱警使用了不明药物后,出现精神失常,很快去世。主治医师沈跃萍被长期关“禁闭”,在恶劣环境下,卫生得不到保障,导致肺部感染,又得不到有效及时的治疗,使病情加重,最后导致肺穿孔去世;昆明法轮功学员史喜芝,被狱警用高压电棒电击后去世。 案例1、昆明市史喜芝在女二监遭高压电棒电击后去世 史喜芝 |
史喜芝,女,当年六十多岁。在女二监集训监区,被关“禁闭”、坐小凳子“严管”,被长期使用破坏中枢神经类药物,多种折磨,导致史喜芝血压增高。有一天晚上,监狱突然打电话给其女儿,说史喜芝病危。据知情犯人透露,史喜芝是被狱警用电棒电击后,出现生命危险,才送医院抢救,史喜芝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凌晨,抢救无效,含冤离世(监狱对外称患病死亡)。 中共酷刑示意图:多根电棍电击 |
案例2、昆明市73岁的王莲芝在女二监被注射不明药物后,突然“精神失常”去世 王莲芝 |
王莲芝,女,当年七十三岁,昆明市退休工人。二零零八年八月七日,被劫持到女二监,就被关进禁闭室。王莲芝每天16个小时被强迫坐在光床板或小木凳上,不准动,不准闭眼,身体稍有移动,就会被“包夹”谩骂、殴打,不准洗脸、刷牙,不准卫生用水、洗澡,不得换洗衣服等等。 经过三个多月折腾,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日,儿子终于见到母亲,此时王莲芝虽然憔悴,但精神正常。之后,女二监对王莲芝施以不明药物,导致其“精神失常”,身体状况日渐恶化,整口牙齿松动脱落,持续剧烈头痛,最后几乎成了植物人。 中共酷刑示意图:注射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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