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师父说:“大家在协调配合做什么事情的时候,你是在证实你自己呢还是在证实法,就是这个问题。”“如果你在证实法,别人说你什么你都不会动心。如果别人冲击了你的意见,冲了你的气管,你觉的不舒服,你如果在别人针对你哪个问题对你提了反对的意见或者不同意你的意见、你觉的不舒服的时候,你要起来反对、辩解,因此造成跑题与不顾,哪怕是最善意的辩解,你都是在证实自己,(鼓掌)因为你没把大法放在第一位,此时你最放不下的是自己。”[1] 二零一六年,我地周边一个镇的A同修发真相资料被绑架,家里资料点被抄,A同修的母亲也是修炼人受A同修委托,到我地找我和另一位老同修,要求帮助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本来我地在营救同修方面就是盲区,而且点名要我做还真是犯难。我在当地因证实法讲真相被绑架迫害多次,首先反映出来的就是怕心。还有人的安逸心、怕麻烦、自我保护怕暴露自己有危险的心往上返。又想到A同修在邪恶的牢笼里被迫害,把聘请律师的事情托付给我,理应责无旁贷。事情逼到我面前,只能知难而上。我抓住这些人心和不好的观念,排斥它、否定它。有师在有法在,怕什么!这时我才悟到:这是师父给我安排的修炼路啊!是师父借此机会让我在这方面修上来,既弥补我修炼方面的不足,又要起到救度这一方众生的作用啊! 我们召集当地各片负责同修及时交流,把A同修的事当作自己的事,A同修的母亲表示家里经济困难,主要经济来源靠收捡破烂物品赚钱,律师费用基本承担不起。通过交流,其他同修以各种理由推脱,决定由聘请律师、联系律师、到接待吃住、到公检法、异地看守所整个过程由我负责。律师费用本着不向其他同修征集资金,在场交流的同修自愿捐助的可以。其中,同修点名找的另一位老同修说:剩下费用咱俩包葫芦头(就是以后缺多少资金我俩全包了)。看到老同修为营救同修敢于付出的修炼境界我深感敬佩,欣然答应。剩下的事情就是同修整体配合发正念,全盘否定邪恶的迫害,了解整理同修修炼前后身心变化,上传明慧网证实大法的美好和神奇,收集整理当地公检法迫害责任单位和个人信息并上传明慧网,编辑当地真相资料(证实大法美好和揭露邪恶迫害及有关法律方面内容)在当地散发。通过A同修被迫害,把坏事变好事,起到救度当地一方众生的作用。 思路有了,基点对了,就看我们如何在整体配合中修好自己,有始有终的做好营救同修、讲清真相、救度公检法和当地众生这件事情了。 很快在外地同修的帮助下,顺利的为A同修聘请了专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北京律师,而且律师费用想到了A同修的家庭经济状况,律师当时表示可以少收一部份。我和A同修的母亲还有司机同修,到异地看守所去接律师。在和律师交流过程中,我把住主线,大法弟子唱主角。过程中当我需要同修配合的时候,同修都能无条件配合,尤其是感谢司机同修,因为A同修在异地非法关押,往返三百多公里路,每次从律师会见A同修、再到当地的镇公、检、法部门都全程陪同。 我又找到当地有写作能力的同修,邀请A同修的母亲来我地介绍一些A同修修炼前后身心变化情况,并定好了见面的地点。我在单位忙完工作后,打电话问B同修来没来,她说来了,就等你了。当我从很远的地方打车到达定好的地点后,发现没来这里。我就插上电话卡问B同修,在哪里,她说在她家。她家就是离我打车不远的地方。我刚想责备她(换地方为什么不提前通知我),我又马上意识到,不是偶然的,我立即拔掉电话卡,走出小区又打出租车去她家。但心里还是不平衡。在车上我向内找,我和B同修这几年配合的时候,凡事没有几次顺利的,从中暴露了我嫌她笨、说话说不明白、听话听不清楚,认为她没能力,瞧不起她的心。我一直反反复复的没有提高上来。现在认识到了,我马上归正自己,不能让这些心搅扰着,耽误干证实法的事了。现在做的事情很主要,绝不能影响营救同修和救人的大事。此时我把大法摆在第一位,心情好了。我给出租车司机讲真相,并退出了邪党的少先队组织。 到同修家我直奔主题,和同修配合很快了解了A同修修炼前后的身心变化。由同修上传明慧网并很快发表。从同修家回来后,当天晚上我清晰的做了一个梦。梦见自己在看判完分数的考试卷,一看正面考题全打了对号,打了72分,我嫌分少正在犹豫,这时意识中让我看后面,我一看也全打对号,加一起是100分。梦醒了,我想起白天发生的事,是师父鼓励我心性提高了。我悟到为什么让我先看到72分,孙悟空72变,当关难来时我的第一念是想争辩,后来忍住了。没有达到百分之百的不争辩,就是还没有完全放下自我。我继续向内找,为什么相似的事情在她身上反复出现,我为什么提高不上来的原因:原来,我总是感觉自己高高在上的包容她,看她长处的这一面,而不是真正的向内找,查找自己有什么问题。通过向内找,明显的暴露出自己的这些执着心,比如:瞧不起B同修、怨恨心、妒嫉心、还有强势和自我等。原来错在我这里,这分明是B同修在包容我啊!悟到后,我很惭愧,在此谢谢B同修这几年无私的默默的配合,谢谢师父苦心安排,让我和B同修配合,过程中提高心性,放下自我。 紧接着开始编辑真相资料,A同修的案子已到法院。我们以“邀请函”的口吻方式编辑真相资料。真相内容以A同修修大法身心受益证实大法美好、揭露邪恶迫害,聘请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的相关法律内容。成形后召集相关同修征求意见,初步没意见通过后,第二天到当地乡镇和当地的同修交流,如无异议准备在当地大面积散发。 第二天早晨我和三位同修正要出发,C同修(做事能力比较强)来找我说,首先你做的“邀请函”的格式不对,第二,看大法书第三天的时候,A同修就把烟、酒、赌博的习惯都戒掉了,不真实,修炼人不得讲真吗?第三,还没有开庭,有关律师和法律方面的内容不能有。我听她的语气比较强势,我把心一放到底,谦卑的听她说完。然后她把我做的“邀请函”递给我,我接过来一看,基本上被C同修否决,页面上打两个大叉子,怀疑的地方划成圈。我守住心性,心态平和的和她说:因为今天定好去乡镇和当地同修交流此事,时间到了我们该走了,要不你也一起去。她说还有事不去。我说:这份“邀请函”就是征求大家意见,你认为不妥,情况也都了解,你可以做一份,如果大家觉的你做的好,就采用你做的。至于你说的不真实,当时有五位同修在场,这是A同修母亲(也是同修)亲自说的。这不正是证明了法轮大法的神奇与超常吗? 到了乡镇,同修们都坐在那里等候了。我们说明来意,把真相资料“邀请函”给同修念了一遍,并说没有最后定下来,因为有同修有异议,并向在座的同修征求意见。当地同修都说好,没意见。第二天,C同修做了一份以A同修家属名义的“邀请函”,同修拿给我看并提出她的异议,我又召集了几个同修商议。最后同修认为还是选择我做的。我用在法中修炼的智慧,在实践中谦卑的对待同修的不同意见,化解了矛盾。 师父说:“堂堂正正的配合好。不一定谁的主意最好,就是他主意不好、不全面,你自己默默的把它补充好!做全面了!神才看你了不起,而且是默默做的!关键是不在于是谁出的主意,而在于在这过程中谁把自己炼出来了——谁修炼了自己,谁就提高上来了。”[2] 当地同修整体配合发真相资料,多数都是面对面发送,并辐射到各村屯共发了五千多份。有的人看了要来参加庭审,有的看了给真相资料上曝光的警察打电话,劝他们不要迫害大法弟子。第二天看到在大街上发真相资料的同修说,我给公安局的警察打电话,他们不敢承认有此事。A同修的母亲直接到公、检、法部门发真相资料,一个小警察接过去和老同修说:我一定看。当地的同修反馈说:原来这一片很邪恶,同修都不愿意过来讲真相,这回邪恶的气焰没了,办案的警察也蔫了。通过大面积的发放真相资料和当地同修反馈回来的效果,众生大面积得救了。 在开庭当天,有的世人手里拿着“邀请函”到法院,被警察拒之门外。A同修只有四位亲人能够進去旁听,很多想進去旁听的亲友和民众都被拒之门外,旁听席上坐满的是公检法及街道社区人员约三、四十人。 律师指出: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普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让别人了解法轮功的真、善、忍,因为她本人在大法中身心受益了,她也想让更多的人受益。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我的当事人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所以当事人自己修炼法轮功受益与持有法轮功真相资料,没有对社会及其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是无罪的。 A同修也在法庭上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过程,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和身心变化证实法轮大法的美好和大法在她身上创造的奇迹。 尽管如此,A同修还是被非法冤判三年半。随后我们又做了上诉后又被非法维持原判。但过程中同修们形成整体,在修好自己方面提升了境界。提升了整体救人的力量,使得一方众生得救了。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二零零四年纽约国际法会讲法》 [2] 李洪志师父经文:《二零一九年纽约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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