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已停发法轮功学员王新莲、柏汉英的退休工资。 柏汉英、王新莲分别于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十六日接到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的电话通知,要求退回他们在被非法判刑期间的养老金。两人多次去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告知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这是剥夺公民合法权利的非法行为。请养老保险经办处依法维护退休人员的合法权利,并要求出示停发养老金的法律依据。 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王世珺分别给两人了一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给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复文件(劳社厅函【2001】44号),说是根据陕西省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通知(陕社保办函【2020】23号)。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主任邱彦彬既不听两人的事实陈述也不接法律文件和申请书。 九月份,两位老人的养老金依然停发,全部扣除,连最低生活费也没有,一直扣到年底,把王新莲老人未到账的养老金也已扣除了。这不是在断两位老人的生路吗? 王新莲,今年74岁,是原汉中市棉织厂职工。当时棉织厂破产时,王新莲正在劳教所遭受迫害,棉织厂没有给其办理相关的养老手续。王新莲多次找相关部门,没有得到解决。直到二零一二年按照145号文件规定,家人给缴纳18000元,办了社保,才领到养老生活费。以前汉中市棉织厂剥夺了王新莲应该享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现在又扣除了城镇居民养老金。 自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王新莲老人遭受了三次非法劳教,一次关洗脑班迫害,一次被非法判刑,六次抄家,累计长达九年半冤狱折磨,承受了不该承受的苦难,失去自由,经济受损,身心受到严重摧残。还株连家人、亲朋,使他们长期生活在高压恐惧之中。 柏汉英,今年63岁,是汉中市第一饮食服务公司退休职工。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柏汉英因坚持信仰,反复遭中共抄家、两次洗脑班非法拘禁、拘留、劳教、判刑等各种迫害,累计遭六年冤狱。 根据《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以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剥夺公民享有养老金的权利,退休职工服刑期间也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请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和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工作人员,不要配合上级部门践踏法律与基本人权,不给邪恶的政权当替罪羊。 陕西省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主任:邱彦林 科长:王世珺 电话:0916—2689306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刘江涛 029-85516212 史欣(城镇居民)029-85213997 郑澍鹏(企业职工)029-85534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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