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同修被迫害后,在洗脑班、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监狱时,外面的同修都在采取各种方式积极营救、有的发正念,有的写劝善信,有的将收集到的电话发给海外同修打电话制止行恶,有的请律师介入营救,取得很大的成效,也震慑了邪恶。但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从过往很多案例来看,最大的问题主要是如何请到一个合适的律师、如何摆正与律师的关系、如何充分发挥本地律师的作用等。 本文中所列举的一些做法,很多都是本地营救同修过程中实践过的,其做法的本身有的来源于明慧网,有的来自于公义论坛,由于不同时期会有不同情况出现,而且相关做法也在不断完善之中,在这里写出来作为交流,不足之处还请同修们指正。 一、迫害发生后先从请本地律师会见同修开始 迫害案发生后,不管处在迫害的什么阶段,都可以从请本地律师去会见同修做起。我们往往先到看守所、法院附近走一走,这里有很多律师事务所的窗口营业点,有的甚至在路边摆张桌子就接待业务,我们经过时放慢脚步,他们会主动询问你。很多负责接待的人并不是真正的律师,俗称“黄牛”,只是负责招揽生意,其名片上虽然写“律师事务所”字样,但在个人姓名后不写“律师”,也没有执业证号码。“黄牛”的收入靠每个案子的提成。我们去时只说要单独会见一次。我们本地的收费市场价格是1000元会见一次,讲一下价最低500可以。而如果到写字楼内的律师事务所,他们的会见收费有的2000元一次,形式上看起来比较正规些,但是对我们一般会见来说,高收费的律师也未必起到太突出的作用,有时候反倒顾虑更多些。和黄牛谈好价后,他马上会打电话找一个律师过来对接。 二、本地律师会见前的准备工作 会见前我们先准备好非法拘留证或逮捕证的复印件一份、同修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家属有顾虑不愿意提供身份证,那就把自己当成家属,准备一份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因为有一些家属不愿意配合同修委托律师,我们就直接以家属的身份委托本地律师,只要手里有拘留证或逮捕证就可以,提供一下我们的身份证复印件即可(这是我们本地的基本做法,其它地区根据情况而定)。当然也有的律师坚持说要直系亲属来委托,就告诉他家属因各种原因来不了,请他去窗口直接递交,很多都成功了。我们是修炼人,是超常的,我们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不行,就再换律师,直到成功。 负责协调营救的同修对每个迫害案都建立档案。如同修的姓名、性别、住址、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单位名称、职业、婚姻状况、家属的信息和联系方式、构陷案的基本情况、同修此前是否被迫害以及迫害经历等,信息越详实越好,如果出现新情况就及时更新档案。(档案信息要由可靠的同修负责,注意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详实而完整的档案信息对于我们向各个部门和机构递交法律文书、举报、投诉、控告非常有帮助。 非法的拘留证或逮捕证等各种文书最好扫描或拍照保存,并打印几份随身携带备用。另外准备几份打印好的辩护意见:《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的辩护词,当然如果你手里有比较成功的实际案例(如起诉书,判决书,辩护书)更好。在公义论坛搜索“全国各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会看到全国各地很多检察院撤诉或者不予起诉的案例,这些案例从事实角度可以增加律师的正念。另外,再准备几个真相U盘或TF内存卡,内容主要以法律方面为主,便于随时提供给相关人员。 三、对本地律师的考察选择 首先了解一下律师对法轮功的基本认识,询问之前有没有做过的案例。一般几句话就能了解,比如律师说:法轮功在全世界都可以炼,就是中国不让炼;我出国看到有很多法轮功的人,领导不让我们接触了解和接资料,我就是要去听等等,这种有基本正念的就可以,完全被邪党灌输谎言毒害的律师也有,暂时留下他的联系方式,以后再说。 四、对本地律师会见提出的要求 (一)要求此次会见是单次会见,委托书上应注明:单次会见、提供法律帮助。也就是说只签订会见一次的委托。这样做的目地,主要是一个当事人只能请两个辩护人;一审我们要请的律师是一个,还有一个是留给家属辩护人的。 (二)要求律师按我们提供的问话提纲做笔录。 (三)笔录我们要求阅读和摘抄,但我们声明不拍照不复印不外传。 (四)强调笔录做完后,不需要里面的同修签字。这是为了消除被迫害同修的疑虑、把律师当成邪恶派的说客等。 (五)要求将我们带给同修的书信念给里面的同修听。最少念二至三遍。会见完成后我们应收回书信。 (六)强调对同修的坚持信仰、讲述真相的做法,律师不要发表对错的观点,更不要与同修去争论;只要求按我们的提纲去提问并如实记录就可以了。 在这过程中,吸取以前的教训,目前我们一直把握一个很主要的原则:会见应保持一直始终由一名同修主导。有时因为家属在现场参与,知道了律师的电话,律师利用家属的法律知识不足或急切的心理提出一些不符合我们的做法的建议。干扰了同修主导营救的大局。律师、家属和参与同修三者因观念不同、目标不同导致相互起到干扰作用,甚至同修与同修之间也会因为认识的不同起到阻隔的作用,所以主导会见的同修应有全局意识,明确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如何做,在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上能决断,不犹豫。建议今后一直由此同修委托律师,每次去会见的律师可以不同,但因为一直由这名同修负责会见,比较有连续性和整体性,出现突发情况也能应对。营救同修建议两至三人成立一个小组,成员之间用明慧信箱保持沟通,要有安全意识,特别要注意手机安全,主要负责人应有一定文化,有过被迫害经历、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对明慧网或公义论坛要认可),就是比较合适的人选。 律师会见时读给同修的信中,最好讲述一个只有同修信的过的人和同修才知道的事,目地是让同修放心;家属有什么话也可以在信中交待清楚。 交待律师不要和当事人在修炼法轮功的对错问题上争论,是因为我们的同修在里面的状态不同,因为此事律师和同修发生过不必要的争论,从而影响了我们让律师去会见的目地,这也是为什么请本地律师会见首先要对律师有一个初步的考察的原因。 五、给律师的提问提纲 迫害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 哪个或哪几个部门参与?叫什么名字?警号?手机号? 有无搜查证?有无扣押清单?在哪些法律文书中签过字了? 抄走了哪些物品?是否对扣押物品進行了指认? 在哪里做的笔录?做过几次笔录?如何做的笔录?笔录签字了吗?是否看过核对过笔录? 是否受到刑讯逼供? 有无需要外面同修办理的事情? 要求里面的同修下次会见时一定要带纸笔(如果条件允许),他可以将收集到的信息和要交待的事项,在会见时念给本地律师记录下来。同时律师念给他的内容同修也方便记录。 我们对同修在这个阶段的法律意见和法理上的交流。 我们对如何正确的做笔录的意见。 其它需要交待的注意事项。 六、签订会见委托书并進行会见 会见如果是家属作为委托人,可以和本地律师约定好时间和地点后,同修带着家属来双方见面签订委托书。如果是同修作为家属委托会见,可以当场签订委托书马上会见。 七、本地律师会见后的工作 会见后与本地律师一起看笔录并仔细做好记录。 向本地律师详细了解同修的精神状态。 向本地律师咨询并听取他的法律意见。 向本地律师要回我们写给同修的信件。 向同修的家属通报会见的情况和我们目前的看法。 如果有多名同修参与,大家应互相交换一下看法。对下一步的营救和会见提出方案。 回到家后应及时更新档案。 在与律师的接触过程中可以准备好瓶装水,有些看守所在郊外,能汽车接送更好,可以在车辆行進和等待的时间中相互沟通交流,这时自然会对案件有评价,此时可以将准备好的辩护意见(《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全国各地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送给他了解。沟通过程中应语气谦和,不过多的提出反对意见。很多律师第一次接触法轮功的构陷案,其中的邪党,江泽民集团等词汇可能会触动到他,这时应发正念清理他思想中的不好的东西,讲真相应平和,不触动他恶的一面。让他对大法的了解有一个过程,不可操之过急。 八、选择正义律师参与案件、出庭 经过几次会见同修后,本地律师对法轮功案件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对他们的思想冲击会很大的,会发生一个很大的转变,有的讲真相时就三退了。因为我们每次都是换不同的律师去会见一个同修,或者不同的律师会见其他的同修,大面积的在律师这个群体中去做,改变了之前长期依赖外省律师的局面,或者长期依赖一个律师的局面。 根据他们的认识表现,我们可以進行不同的选择,如有的律师有正义感,愿意接本地案件,我们可以继续委托他担任一审、二审的辩护人,并要求完全按我们提供的无罪辩护内容辩护;有的还是对司法局、律师协会和国保有顾虑、有怕心,只愿意会见,不愿意出庭做辩护,那我们就经常委托他们去会见同修,甚至于在迫害发生的第一时间,直接去派出所要人,现场去维权;有的表示可以到本省外县去出庭做无罪辩护,相对压力小一些,那我们就与外县的同修取得联系,安排去外县开庭;还有的说愿意到外省去做无罪辩护,那我们今后也可以安排。 因为我们都是在本地寻找律师,这样的话选择面也很宽,律师的压力也小,再加上是本地的律师,本地差旅费少,到外县差旅费也少,时间上能保证又比较充分,又是我们同修自己起主导作用,会见的质量,包括做无罪辩护的质量都能相对保证。 现在我们营救同修基本都是请的本地律师。一般一审也就是8000元,包含最低五次会见。签订正式的合同,要求提供发票,可以在他的律师所内阅卷,只阅读或摘抄,不拍照不复印不外传,不让律师在这些方面有顾虑。本省外县考虑有差旅费,一般是10000元,其它要求相同。 九、能做多少就做多少 利用本地律师会见同修,不必面面俱到,或者一定要看到什么实效,哪怕一次达到一个目地也很好了。觉的在哪些方面有不足就在哪些方面去加强去突破,觉的应该做的就去做。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哪怕只是传递一个问候。 我自己本人也有过被迫害的经历,因为家属的不理解,同修拿不到我家人的委托;在那个特殊的环境中,一天,两天,三天都可以有好的正念,可是在艰难的环境中,持续保持正念还是很难的,如果有律师经常来会见,和外面的同修形成整体,真是太重要了。尤其在监狱这个地方,如果有律师介入,对抑制邪恶是非常有力的。 个人认为,营救同修不一定非要开庭请律师辩护,如果通过会见,里面的同修树立了正念,内外配合,同修自己都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起到的效果是一样的。在这个过程中,律师也明白了真相,参与营救的同修也得到了提高,大家都感到今后面对无理的迫害,知道如何去面对了,同时也真正帮助了里面的同修,大家也形成了一个整体,在其中共同得到了提高。真正变被动为主动,人人都成了法律专家。同时这种方式费用也不高,花钱不多,真是一举多得。 十、请本地律师会见的真正目地 本地律师会见看似简单,但本地律师会见的真正目地是什么呢?从师父的点化中和一路实践中,我体会到:本地律师会见本身不是目地,利用会见这种形式在反迫害中救度众生才是目地。记得在参与这个项目中,师父在梦中点化我,梦中的我在法庭上大声呼喊:我要抗议!我要抗议!我要抗议!连续三次。 师父在《转法轮》中说,“天象变化下面要是没有人去动,还不能给常人社会带来一种状态,也就不称其为天象的变化了。”[1] 。“中国人讲天时、地利、人和。不同的天象变化,不同的天时,会给常人社会带来不同的社会状态。”[1] 。师父还说“宇宙中旧的因素在我们做的这一切中,从整个正法形势看,在不断的使它减少。那么也就使这邪恶力量越来越小,它要想维持大面积的邪恶已经做不到了,它只能在局部行恶了,而且范围越来越小。”[2] 从以上师父的讲法中我悟到:我们大法弟子要在正法这个天象变化下真正的去实修自己。在邪恶迫害大法弟子的初期,律师界的压力也是很大的,尤其是本地律师更是受到很大的阻力,很多本地律师不敢去为大法弟子去出庭,但是随着师父正法進程的推進,天象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我们作为大法徒,应该在心性上提高上来,真正理解“正法时期大法弟子”[3]这个称号背后的真正意义。 师父在《转法轮》中还说:“当时环境下也有一些气功师看病,那是为了配合当时那种天象。”[1] ,所以我们不能用固化的眼光看问题,认为同修被迫害,一定要请一个有名的正义律师,把希望寄托在一个常人身上,其实律师或者公、检、法、司中的人也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受邪恶的毒害,也在等着我们去救度,我们在这个问题上一定不能本末倒置,把我们的使命,我们唱主角的位置让位于一个常人。 为大法弟子進行无罪辩护的律师高智晟现在还是没有音讯,邪恶非常惧怕他。我们深入了解他的历程,发现他也是在接触了大法弟子的过程中,在实地走访了多个省市对大法弟子的调查中,大法弟子在严酷的迫害中对宇宙大法的正信感动了他,受到了灵魂的震撼后,声明退出中共邪党,敢于为大法弟子做无罪辩护,为大法弟子发声,为大法弟子去维权。高智晟律师以及其后的709律师的出现,不是凭空产生的,是邪党对法轮功的迫害真相唤醒了他们,把他们推到历史的前沿,赋予他们至高的荣耀。 十一、利用本地律师会见,选择正义律师的体会 (一) 正义律师不是我们到外面寻找到的,或者通过别人介绍来的。是我们在通过利用本地律师会见中、讲真相中选择的。 (二) 对律师不要有分别心。对正义律师一样适用。在为什么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法轮功有罪这个问题上,我们才是法律专家,那些律师或即将成为正义律师的人,他们也是初学者。他们需要我们的引导。 (三) 选择正义律师的过程就是我们修炼提高的过程,是放弃自我,证实大法的过程。法中得知修内才能安外,大法是圆容的,我们在法理上的提高是第一位的,是做好一切工作的保证。 请律师应抱着同修的事就是我的事的心态去做,过程中不带有任何观念去做效果会好,不迷信外省律师。师父在《转法轮》中讲,“有名的名不一定是明白的明。”[1] ,在营救同修这件事上,一定是我们起主导作用。但是我们也是初学者,就有一个提高的过程。要彻底改变那种依靠律师的心态。记得在师父广州讲法中有这样一段话,大意是:他还不如你呢,你还找他算命(不是原文,大意)。 初期我们能做到多少就做到多少,实在不行,放一段时间,和周围的同修交流一下,增加正念。多看明慧网、多看公义论坛吸收营养,正念才能正行,师父会把有缘人(正义律师)送到我们身边。真是“修在自己,功在师父”[1],我们真的只是跑跑腿而已。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转法轮》 [2] 李洪志师父著作:《各地讲法二》〈二零零二年华盛顿DC法会讲法〉 [3] 李洪志师父著作:《北美巡回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