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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区法院副院长张宝武、刑一庭庭长欧春光罪恶簿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副院长张宝武、刑一庭庭长欧春光,直接或者指使其他法官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违法庭审,枉判法轮功学员,现在被举报。

制裁迫害人权的恶棍,目前已是各民主国家的高度共识。继美国2016年通过《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之后,加拿大、英国以及欧盟27国现在都有类似法律可循,澳大利亚和日本也在积极准备立法。法轮功学员每年整理几批恶人名单,送交民主国家的政府,要求对其实施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冻结财产。所有计入明慧网《恶人榜》的人,都会随时或已经列入提交名单。

张宝武(Zhang,Baowu),男,1965年7月生,汉族,1984年3月参加工作,现任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宝武'
张宝武

欧春光(Ou,Chunguang),男,1968年1月生,汉族,1986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负责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欧春光'
欧春光

据公开资料显示,张宝武至少于2007年已经担任昌平区法院副院长,欧春光至少于2007年已经担任昌平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因此,张宝武、欧春光至少应该对2007年后该院法官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负有领导责任。

迫害事实简述

1、杨卫东非法审判李艳玲等九位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七日,北京市昌平区李艳玲(女)、封孝玲(女)、郝福宁(男)、石景山区张明霞(女)、通州区阎峰(男)、蔺福华(女)、朱劲松(男)、海淀区晋源涛(男)等九位法轮功学员,去昌平十三陵地区清除毒害世人的展板,在昌平区被当地恶警绑架,第二天凌晨,昌平恶警劫持着九位法轮功学员分别去他们家里搜查,对家属的态度非常野蛮,对家属问话不做任何答复。

从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八日起,被绑架的九位法轮功学员就与家人失去了联系。两个月后,家属才通过当地派出所收到昌平公安分局拘留通知书和北京市公安局“逮捕通知书”。

近半年内,这些法轮功学员两次被从昌平区看守所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两次被退回到昌平区看守所。北京昌平区“六一零”操控公检法图谋以“破坏法律实施罪”诬判这些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八日,昌平区法院第19法庭对绑架并非法关押长达九个月的九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理。九位法轮功学员当庭谴责昌平法院的审理是非法的,拒绝审判长杨卫东的一切提问,并告诉他们法轮大法弘扬“真善忍”教人做好人没有错;修炼法轮功没有罪;是你们在犯罪。

法轮功学员张明霞告诉在场的所有执法人员退党保平安,别做伤天害理的事;并提出所有执法及庭审人员如果是党员请回避。法官问理由是什么?张明霞回答:以江泽民为首的共产党迫害法轮功,是党员就是它的一分子;并再次提出让党员回避。

法官长时间无语,叫法警将九位法轮功学员带出法庭三次,休庭一次。再次开庭不到十分钟,法官杨为东粗暴无理的命令旁听家属离开法庭,随后继续审理,并对辩护律师施加压力,不让律师开口。此时律师协会也出面干扰。当日庭审最后取消。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其中八名法轮功学员被昌平区法院利用“刑法第三百条”非法判刑,刑期如下:

1.封孝玲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晋源涛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3.闫峰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4.蔺福华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5.郝福宁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
6.张明霞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7.张秀萍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8.朱劲松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杨卫东非法审判陈淑兰,而且涉嫌未审先判

北京昌平法轮功学员陈淑兰,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晚被昌平松园派出所绑架,先后被关押在昌平看守所、北京第一看守所。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两次非法开庭,经正义律师辩护,法官杨卫东仍一意孤行,八月二日对陈淑兰非法判刑四年。

北京昌平区法轮功学员陈淑兰,原籍河北张家口。娘家因修炼法轮功,六口之家先后被中共迫害致死五人,她是唯一的幸存者,这是她第二次被中共当局非法判刑。陈淑兰曾经被非法监禁七年半后又被洗脑班迫害三个月,她女儿孤苦伶仃从十岁就一个人艰难讨生活,母女俩人仅相处一年半,她再次被绑架迫害。她家的惨案被联合国人权专员列为典型申诉案例。

而且,该案还有一个重大违法事实,即法官杨卫东涉嫌玩忽职守,未审先判。

'图片说明:这张快递单据是陈淑兰案卷正卷的内容。'
图片说明:这张快递单据是陈淑兰案卷正卷的内容。

照片显示:
寄件人单位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法院
文件名称、编号:(2013)昌刑初字543.465.422
寄件人签名:杨卫东
收件单位:北京市高级法院
邮件收到日期:(20)13年5月16日,
上面印有“北京高法收发章”的印章

这张照片证明:杨卫东在二零一三年五月十六日,已经把对陈淑兰的非法判决结果,通过“大要案报告判决书”,上报给了北京高法。而对陈淑兰的庭审是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八月一日两次非法开庭,八月二日才作出的非法判刑四年的宣判。

3、杨卫东非法审判吕尚春

二零一四年九月七日,法轮功学员吕尚春在昌平区回龙观西街文华市场农贸大厅内和摊主兑换真相币(把100张1元的真相币换成100元的整钱)时被摊主举报。附近的龙园派出所警察和国保将吕尚春带到派出所,并将已经兑换出去的200元真相币和书包里的800元真相币没收。

昌平公安从吕尚春家中拿走了打印机,但经鉴定也无法证实真相币是吕尚春自己打印的,而且拿走的电脑中也没有真相币相关的文件。当天下午,他们又到家里和单位了解情况,没有搜查到任何相关物品,当晚就将吕尚春送到昌平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一日,吕尚春被北京市一分检非法批捕,并被送到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北京市公安局调查了两个月,吕尚春坚持零口供,并认为自己无罪。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北京市公安局将材料移送北京市一分检;二十月二十四日,北京市一分检将他非法起诉到昌平区法院,由昌平区法院刑一庭审理,主审法官为副庭长杨卫东。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北京昌平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吕尚春非法庭审。开庭时间约一个半小时,吕尚春进行了自辩,谈到修炼后在工作中的表现有目共睹,在单位被评为优秀员工。但自辩未完就被法官打断。

吕尚春被杨卫东非法判刑三年半。

4、王式宽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邹德用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二日,烟台法轮功学员邹德用(软件工程师,时年四十六岁,在北京工作)在发放真相资料时,被北京回龙观派出所绑架、抄家。

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邹德用被北京昌平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五月二十日,邹德用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非法批捕。六月三日,移送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九月底起诉到昌平区法院。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昌平法院开庭非法庭审邹德用。审判长:王式宽;公诉人:王雪鹏。法庭只允许两名家属进去旁听,书记员说:其它的位置警察要坐(其实没有,所以有六、七个位置空着。)

整个庭审过程中,开始时书记员态度蛮横,其余人员似乎也就是在走过场,很少说话,表情木然。

法庭展示完了所谓的证据照片(没实物),律师说:“它只能证明含有法轮功内容,但是不能证明这属于邪教内容。”王雪鹏说:“我们鉴定的就是含有法轮功内容,不是鉴定它是不是邪教内容。”

过程中,邹德用说自己以前体弱有胃病,炼法轮功炼好了,就想让别人知道法轮功好,让别人也受益。他发资料完全是为别人好,过程中也没有对谁有危害。

邹德用被非法判刑三年。

5、王式宽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张鸿儒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张鸿儒在北京昌平区沙河镇兰堡公寓,遭沙河镇派出所、昌平区国保警察绑架,电脑、刻录机、三台打印机等个人物品被警察抄走。七月二十三日凌晨,被非法关押在北京昌平区看守所。

张鸿儒原本是辽宁人,后在北京工作,户口落到北京朝阳区。时年四十三岁的张鸿儒是电脑工程师,就职于北京盛华实科技有限公司造价软件产品事业部。张鸿儒因为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判刑十一年。出狱回家不到四年,又遭非法庭审。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昌平区法院二十法庭对张鸿儒开庭。审判长:王式宽;公诉人:王雪鹏。张鸿儒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的经过和修炼后大法使他提升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使他成为了一个真正的好人。他还说:“我在之前被非法判刑十一年,我从来都没有怨恨过任何人。我希望法官和在座的所有人都能守住人的良知和做人的底线。”

律师在做无罪辩护时流下了眼泪。律师指出:“我的当事人修炼法轮功无罪,应无罪释放。”旁听席上的家属基本都鼓起掌来。这时法官王式宽以家属鼓掌违反法庭纪律为由,叫警察将家属驱离法庭。张鸿儒七十八岁的母亲流着泪说:“我不走,我要看我儿子,我儿子修炼做好人有什么错?”但最后,警察强行将张鸿儒的母亲、两个姐姐关在法庭外面。

张鸿儒被非法判刑四年。

6、王式宽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贺锦林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晚,在北京打工的湖南娄底法轮功学员贺锦林,在外出讲真相时,被沙河镇派出所绑架。第二天,沙河镇派出所的警察十多个人,到贺锦林家中非法抄家,抄走大法书籍和真相币。经其家人多方打听,贺锦林被非法关押在昌平看守所,后被刑事拘留。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四日,他的家人通过律师了解到:贺锦林在非法关押期间,预审科的人经常通过夜审、不让睡觉的方式对其进行精神折磨。看守所以贺锦林“坚持炼功”为借口,在四月十二日把他双手双脚铐住,吊在墙上,吃饭、大小便都只能依靠他人。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九日,北京昌平区法院非法庭审贺锦林。律师的无罪辩护在座的每个人都听到了。法官王世宽袒护公诉人,想迫害律师。近十一点,法官王世宽宣布休庭。

贺锦林非法判刑五年。

7、双玉娥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亮清

王亮清,男,现年五十八岁,籍贯湖南。一九八九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硕士学位,入职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任工程师。二零零零年十二月,王亮清因修炼法轮功,被研究院非法开除。后考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博士学位。

王亮清博士毕业后,应聘到国家重点企业“三一集团重机研究院”。他专业技术过硬,工作兢兢业业,得到单位重用,曾主持、参与多项国家重点项目,为项目成功贡献智慧。

一九九五年,王亮清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真、善、忍”的内涵让他感佩,大法的法理让他震撼!修炼后,身体很快得到净化,头发脱落现象没有了,一大块秃顶长出了新头发,记忆力明显增强,思维也敏捷了,一年内发表四篇学科论文。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在单位上班的王亮清,被领导请去“谈谈”,不承想被昌平南口派出所警察绑架到昌平看守所非法关押,同时被非法抄家。三十天后,昌平区“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与昌平区公安分局将王亮清构陷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王亮清被非法批捕。

王亮清被构陷到昌平区检察院,案件由检察官王雪鹏负责。二零一八年二月十日左右,昌平区“610”(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与昌平区公安分局编造构陷王亮清的“材料”,因证据不足,案卷被第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察。四月二十日左右,案卷又因同样理由被第二次退回公安补侦。

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二日,王亮清的律师前往昌平看守所会见。王亮清表示:对自己被无理绑架,捏造证据等系列迫害,将对相关参与部门提出控告。三月三十日与年四月二十日,律师和家属分别向责任检察官王雪鹏递交了《对王亮清免予起诉的辩护意见》。

二零一八年六月,昌平区检察院在没有任何有效证据的情况下,蓄意错用刑法300条,将王亮清构陷到昌平区法院,后非法判刑两年,罚金二千元。责任法官是双玉娥。

8、王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张冠军

张冠军是北京京都府驾校汽车教练,家住昌平区南邵镇营坊村。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工作兢兢业业,是全村公认的好人。

因为张冠军用微信向民众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2017年5月12日,张冠军在驾校上班时,被北京市国保警察、昌平区国保警察和当地派出所等绑架,非法关押在昌平看守所,警察从张冠军家抄走大法书籍和真相资料等。

2018年1月31日,昌平区法院非法庭审张冠军。审判长:王莹,书记员:连洋。2018年4月11日,昌平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张冠军被王莹非法判处三年六个月冤狱,并勒索四千元钱。

判刑后,张冠军被秘密转移,关押到北京监狱在朝阳区的调遣处。2018年8月23日,张冠军家人去接见,得知张冠军由于“不认罪、不认错”被关小号折磨。后来,张冠军被劫持到北京前进监狱(天津茶淀监狱)非法关押。

9、王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王洪斌

北京法轮功学员王洪斌,现年56岁,曾在部队服役15年,多次被评为先进和优秀,荣立三等功;转业到地方工作后,在北京某大型集团总公司从事纪检工作;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按照大法倡导的“真、善、忍”做人做事。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屡遭迫害:2001年,被北京海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2010年,被非法劳教两年半,并被延期五个月。

因被人诬告,2018年3月12日,被昌平区沙河镇派出所绑架后,被警察构陷到检察院,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2018年底,王洪斌被昌平区法院秘密开庭,审判长是王莹。

在法庭上,王洪斌没有请律师,而是自我辩护。他从中国宪法保护公民信仰自由、检察院起诉罪名不适用于本案、法轮功不是邪教等方面,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他问到“我的行为究竟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时,公诉人被问的抬不起头来,审判长王莹也无言以对。

王洪斌被王莹非法判处一年冤狱,勒索罚金一千元。

10、王莹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张青山

北京昌平区南口法轮功学员张青山,于2018年4月20日被昌平区南口派出所、南口镇610和昌平区国保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昌平区看守所。

张青山,现年65岁,原北京市昌平区南口暖瓶厂工人。因为坚定信仰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遭到多次的非法劳教、判刑、非法关押、勒索罚金等迫害。妻子杨秀荣也因为信仰法轮功,多次遭到强制洗脑、骚扰、监视居住等迫害。

2018年“中非论坛”期间,南口镇派出所警察、所长几人到张青山家骚扰杨秀荣女士。在门外非法监视,跟踪等。南口派出所所长还说张青山的“案件”已经到法院了,家属可以请律师。

2018年9月19日,张青山的妻子杨女士和聘请的律师还有朋友几人,来到昌平看守所会见张青山,想向张青山了解案子进展情况。可是律师见到张青山后,得知张青山已经被昌平区法院、检察院秘密开庭审理,审判长是王莹。整个过程没有通知家人。

张青山被王莹非法判处一年半冤狱。

当日前一篇文章: 成都市温江区法轮功学员七月被骚扰情况
当日后一篇文章: 迫害法轮功 山东栖霞市苏家店镇派出所陈飞罪恶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