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我修炼大法已经二十五年。尽管我离师父的要求差得还很远,我还是想把修炼大法后的点滴变化写出来与大家交流,感谢师父的慈悲救度。 我是一家医院的财务人员,具体工作是出纳。我在这个岗位一干就是十五年,原因很简单:领导认为我的品行端正,值得信任。出纳,天天接触的是单位的财物,把我放在这个岗位上让他放心。 我在读高中时就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了。这给我奠定了良好的道德基础,明白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贪不占的道理,对物质利益能够看的很淡。 有时单位的药品、耗材的供货商会来财务问询付款的事,为了能尽快拿到回款,就要向领导表示“意思意思”,打点个红包之类的。因为出纳是付款的具体经办人,所以这些供应商也会塞个红包给我。我知道师父讲的:“这宇宙中有个理,叫作:不失不得,得就得失。”[1],我就一概拒绝。但有时他们把钱塞给我就赶紧走了,我就想了一个办法,用这钱帮他们充手机话费。开始他们很不理解,我咋跟一般人不一样,给钱也不要,会不会为难他们?我干脆跟他们说明白:“我父母亲都是修法轮大法的,我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不能拿不该拿的。你们生意做的也不容易,付款给你们是我的工作,请放心,我都会按正规的流程办事的。”当时我在单位还没公开自己大法弟子的身份。这些供应商明白后很感动,有些人还接受了我送的神韵光盘,对大法有了正面的认识。 曾经有监察部门向主管领导提出:我在单位担任出纳工作已十几年,这不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关系到财务安全,应该换人了。可主管领导说:“现在找不到更合适的人,让谁来干出纳,我都不放心,这个出纳还是不能换。” 因为本单位以前发生过几起财务人员挪用公款的事情,领导想起来还心有余悸。这样,我就继续在这个岗位上干到现在。 注: [1] 李洪志师父著作:《悉尼法会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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