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上海市闵行区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士,现年74岁,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九日,被从家中绑架。现在,被非法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七月三日,林秋芃女士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法轮功学员林秋芃女士 |
五月二十九日,一群自称是长宁公安的便衣闯入林秋芃女士的家,一进门就要抄家。当家人表示要出示搜查证时,这群便衣又改口说没带,现在去开,要林女士自己把法轮功资料拿出来,又随手将放在客厅的大法书抢了去。后给林女士家人出示了一张摄像头拍的照片,称是林女士在一家早餐店边上被拍到的,以此为抓捕的证据,在威胁家人不许多管闲事后,就将林女士绑架。 五月三十日,林女士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七月三日,林秋芃女士被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现今家人非常担心她的身体状况,毕竟知道精神折磨比她身体上的痛苦更难度过,期盼老人平安回家。 林女士修炼前身体就不好,有过两次血尿,很吓人,头发都掉光了。可就是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一身轻,没有吃药打针,血尿却再也没有复发;更不可思议的是头发竟然一根根的又长了出来,先是满头白发,近年来白发也渐渐变黑,皮肤越来越细腻,满面红光,连她的家人都真切感受到了大法的神奇。 林女士是个“快人快语,乐于助人”的直肠人,自从修炼后,脾气也改好很多,家里买洗烧一人挑,减轻了孩子的工作生活压力。 二零零一年林女士因为想去北京上访,告诉政府自己在修炼法轮功后受益的真实情况,结果在去北京的路途中,被警察劫持,并非法关押了一个多月。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林秋竼被闵行区国保绑架,被枉处行政拘留十五天。 现今中国的法律上没有一条是针对法轮大法的,在所谓的十四条邪教定义中也没有一条是针对法轮大法的,所有对法轮功学员定罪的罪名都是莫须有的、强加的,是知法违法的犯罪和迫害。 真、善、忍是宇宙法理,是普世原则。如果连真、善、忍都可以说成是邪的,那世上还有什么可以说是正的呢?对奉行真、善、忍修炼原则并坚持讲真相救人的法轮功学员肆无忌惮的迫害,令上天震怒!如今席卷全球的“武汉肺炎(中共病毒)”不就是最大的警示吗? 奉劝那些仍在参与迫害的610人员、警察,立即无条件释放林秋芃女士,使其早日与家人团聚。善恶有报,上天记录着每个人所做的一切,可怕的天惩随时都会降临在参与迫害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的人头上。只有弃恶从善,不再被中共利用,才是走向光明与未来的唯一途径。否则报应一到,后悔晚矣。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地址: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 总机:02162906290 电话:02123039000 局长 祝新军 副局长 张喜英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法制办公室 地址: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 电话:02162294819 电话:02162906290*39253 法制办公室主任余荣强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国保处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邮编:2003360 电话:02123039381 总机:02123039382 电话:02123039443 王俊40多岁,手机:15601990381,电话:021-23039463,电话:02162906290*39463 沈晓磊手机13061996102,电话02123039463 杨国金 电话02123039440 电话02123039411 袁桂香电话02123039461 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 地址:北翟路1436号 邮编:200335 电话:02162394606 余沛利 所长2019 胡培云 政治教导员2019 上海市长宁区委政法委 地址:古北路788号B幢三楼 邮编:200336 电话:02162702182 书记 张磊 天山路派出所 地址:紫云西路123号 咨询联系电话:021-23030208 治安咨询联系电话:021-23030210 所长:陆平;警号:024957;办公联系电话:021-23030200 教导员 李鹏 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许赟 值班领导办公联系电话:15601991087 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 地址:安顺路160号 邮编:200051 电话:02162521100 电话:02162081100 电邮:jiancy@vip.changning.sh.cn 李健,党组书记、检察长,负责全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工作。 刘文明,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分管检察三部、检察四部、检务保障部工作。 郑利群,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分管检察二部、检察五部、政治部工作。 金红,副检察长, 分管检察六部工作,协管办公室工作。 黄冬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分管检察一部、检察七部工作。 林际平,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机关党委书记, 主管机关党委、检务督察部工作,协管政治部工作。手机18116059707 王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 主管政治部工作 手机18116059528 检察一部 杨诚(主任)18116059636 史晓俊(公诉人)181160596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