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沈阳市法轮功学员于春生副教授,六十二岁,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乘火车出行时被沈阳北站派出所非法抓捕、构陷,近日获悉,已经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庭审。 由于武汉肺炎疫情,庭审远程进行,没有允许任何家属旁听。于洪区法院法官郝星男没有当场进行宣判。据悉,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此前通知于春生的亲属对于春生(非法)罚款五千元。 于春生先生曾在沈阳工业学院专科学校(现已并入沈阳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担任副教授和系主任,他淳朴善良,对待学生真诚、有耐心,象家长一样体贴关心学生。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大法后,于春生进一步提升自己的道德操守,教学和行政工作都做得十分出色。学校领导对他有很高的评价。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很快,因为于春生坚持信仰,拒绝放弃修炼,学校中共党委撤销了他系主任的职务。尽管因坚持信仰面临巨大的精神压力,于春生仍然努力工作,在二零零零年受邀完成了教材《数控机床编程及应用》一书的编写工作,并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在二零零一年出版。 于春生因修炼法轮功曾两次遭受非法关押迫害,并被剥夺教学权利。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夫妻俩人被学校用欺骗手段绑架到沈阳市张士教养院洗脑班进行强制洗脑转化,被切断与外界联系,并非法强制录像。 于春生在二零一九年六月十九日乘火车出行时被沈阳北站派出所非法抓捕,随后被送至沈阳铁路公安处看守所非法关押。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于七月三日下达非法逮捕通知书。于春生大约在十一月到十二月之间被转移到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于春生的案子此前被构陷至沈阳铁路运输检察院,后来被转到于洪区检察院。 从于春生被非法关押至今,于春生的家人和亲人不被允许与于春生进行任何接触,包括通话、会面或任何间接的方式。 迫害相关责任人与单位信息
沈阳市于洪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大路210号,邮编110141 相关责任人 院长 李 阳 024-85839996 副院长 陈洪文 024-85839933 13998819333 副院长 尚俊杰 024-85839866 13840503832 副院长 赵海波 024-85839958 13700033558 主审法官 郝星男 024-85839979 法院其他领导 戴天峰 024-85839998 15940040909 执行局 宋颖 024-85839898 13940584040 审判管理办公室 李成贤 024-85839990 13998379966 立案庭 姜兆兴 024-85839993 13940192092 审判监督团队 陆迪 024-85839985 13840083105 未成年和执行裁决审判团队 郑柏松 024-85839935 13654905866 行政审判团队 刘昕 024-85839977 政治处 马涛 024-85839997 纪检监察室 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 院长 刘晓涛 副院长 夏炎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太湖街20号,邮编110141 电话:024-85837600 沈阳市于洪区看守所: 地址:沈阳市于洪区宁官余良村 电话:024-25356009 沈阳北站派出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军交大厦北100米 所长 李鹤024-62042188 政委 刘峰024-62042278 刑警大队教导员 韩雪松 024-62042378(主导非法审讯) 沈阳市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0甲-5号 副检察长 王镭024-62041038 (原办案人) 检察长024-62041018 副检察长:024-62041028、024-62041418 沈阳铁路公安处(沈阳北站派出所上级部门):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4-2号 处长兼书记 赵明024-62042918 政委 王东波024-62043598 政治处主任王贵平024-62043518 沈阳市中级法院(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上级部门):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邮编110013 院长 段文龙 024-22763001 副院长 张延丹 024-22763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