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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中共】从儿子活埋老母谈“干涉内政”
文/安可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谈到国内疫情,很多人认为中共隐瞒真相是有问题,但不需要美国人指手画脚。“美国充当世界警察,干涉别国内政”、“美帝称霸世界,亡我之心不死”的论调颇有市场。中共在人权问题上受到指责时,也经常以“干涉内政”作为耍流氓的说辞。为什么说“干涉内政”是中共的流氓说辞呢?让我们先来看几个例子。

一、国际干涉的事例

1、儿子活埋老母
前不久有个儿子埋母的例子。儿子把不能自理的母亲推到远处活埋了,有人听到老太太哼哼的声音才把她挖出来。儿子被警方带走,老太太还担心儿子是否会蹲监狱。

按理说这是个家庭内部暴力事件,老太太并不希望儿子被判刑。但为什么还要警方介入呢?

因为老太太相对于儿子极为弱势,因没有反抗能力,差点被儿子活埋死掉,这时就需要第三方为她伸张正义。所以,法院才会受理裁判家庭暴力之类的案件,如果都不能干涉内政,那法院不也干涉家政了吗?基点在于,施暴者违法了,就可以被追究。家政如此,国政亦如此。

2、伊拉克人们支持美军
我们再来看看伊拉克的例子。美国对伊战幕一拉开,伊拉克军队和老百姓用实际行动抛弃了萨达姆——放弃抵抗,拒绝为萨达姆卖命。伊拉克人民摧毁、焚烧了遍布全国的萨达姆塑像、画像,这表明曾获得百分之百选票当政的萨达姆,一直剥夺着人们的话语权等基本人权,对伊拉克人民来说,美国对萨达姆强权的打击是对伊拉克人民的支持。

冷酷的国家机器只能镇压手无寸铁的国民,而在国际社会面前显得势单力薄、无可奈何。萨达姆政权的覆灭,让全世界感到庆幸,伊拉克人民欢呼他们在“国际势力武装干涉”下获得的解救。如果没有美英联军的“武装干涉”,萨达姆统治还不知会延续到哪一天,伊拉克的国民们也不知何时才能摆脱被碾压的命运。

萨达姆对伊拉克人民的独裁专制和血腥屠杀是对整个人类文明的挑战,若是对萨达姆政权的任意屠戮不予制裁干涉,反而是助纣为虐,姑息和迁就邪恶,结果一定是酿成更大的不幸和灾难。

有人可能说,伊拉克的事情伊拉克人民能自己解决,但实际上独裁者可以动用一切国家机器强势镇压人民的时候,第三方的国际帮助就非常必要了。

3、中国人民的双休日
您是否记得双休日是怎么来的吗?1994年前后,中美入世谈判最艰难的时刻,美方突然向中方提出:在全世界都实行双休日的今天,中国必须尊重人权,也给中国人双休日,并把这一项作为入世条件之一。结果是,1995年5月1日后起,中国开始实行双休日工作制。

如果非要套用中共的宣传、把这称为“干涉内政”,那么受益于“干涉”结果的,不正是我们中国人吗?共产党把一切不在“党文化”之内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都说成是干涉和维稳对象,以维护他们的黑帮政权和既得利益,所以说“干涉内政”其实是中共常用的流氓说辞。

二、为何谈人权问题不是干涉内政?

尊重人权与信仰自由是普世价值,放之四海而皆准。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在巴黎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将人权正式纳入了国际法的范畴。

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通过了两项人权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列出基本人权和自由,并规定所有缔约国有责任采取各种适当措施,贯彻这些权利。其中“思想、良心和宗教的自由,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结社和集会的自由”即包括在内。

1976年1月3日,此两项强制性的公约开始生效,它们和《世界人权宣言》一起构成了国际人权法案。

据联合国官网介绍,“如果国内的法律程序不能处理伤害人权事件,还有让个人和团体提出申诉的区域和国际人权申诉机制与申诉程序,协助确保国际人权标准确实在当地得到遵守,执行,和强制执行。”

由此可见,宗教信仰自由超越国家政治的范畴。行使、追求个人宗教信仰权利,受到国际法的保护。

三、海外诉江潮彰显国际正义

海外诉江大潮风起云涌,民众声援
海外诉江大潮风起云涌,民众声援

2019年3月13日,美国国务院公布《2018年人权国别报告》,对全球近二百个国家过去一年的人权状况加以记录。有关中国的部分有一百二十六页内容,其中六次提到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在发布会上表示,中共当局在侵害人权方面“无人可比”。

中共前党魁江泽民自1999年开始残酷迫害修炼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犯下了酷刑罪、反人类罪等,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就逾4000人。从2002年起,法轮功学员在海外掀起诉江大潮,至今已提起超过50个诉讼案。就国际上29个国家律师参与的数目以及提出诉讼的国家数目而言,“全球诉江案”的诉讼规模,都堪称世界二次大战后世界上最大的国际人权的诉讼,也是国际法律界的一个最大规模的联合行动。

为何诉江案能在国际上广泛提起诉讼?除了灭绝迫害的操作是全球性之外,江泽民集团触犯的是国际刑事法上最严重的三个罪行,即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及反人类罪。这些罪行是国际社会从国际人权角度普遍认知最违反人类基本权利自由的罪行,在国际法庭罗马规约签署国和许多文明法治的国家法律中对此类罪行都有所规定,因此法轮功学员得以在那么多的国家依照当地的法律向江泽民及其同犯提起诉讼。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的拉马德里德法官做出历史性裁决,认定江泽民和罗干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并向他们发出了国际逮捕令。拉马德里德法官强调,他在审理此案中运用的是普遍管辖原则,“在这个案件中,针对被告被控的罪责——其在对法轮功信仰团体的迫害中,受害人之多,以及精神残害之重,必须运用普遍管辖原则。”

针对法轮功学员在香港诉江,2007年8月9日,香港高等法院书面裁定,中国的高级人民法院必须根据香港高等法院的委托,将法律文件送达被告江泽民、李岚清和罗干。虽然,在中共的巨大压力下,香港法院后来撤回了这一决定,但是,这毕竟是中国的土地上,法律第一次向中共领导人彰显自己的尊严。

四、大陆诉江潮遭中共报复

相比之下,大陆诉江却被中共残酷报复。

2015年,法轮功学员开启了国内诉江大潮,逾20万人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等机构递交了诉状。对数量如此巨大的诉讼,中共视而不见,反而对实名起诉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逐一登记,挨家挨户的上门骚扰、迫害。

中共动用整部国家机器及大量财力来镇压和迫害法轮功,包括公检法、社区街道、媒体宣传等等。法轮功学员运用国际人权法案来呼吁停止迫害,是有法可依的制裁邪恶。

事实上,中共建政之后,多次发起运动而造成数千万人无辜死亡,给中国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还不让国人曝光。疫情中中共的表现亦如此,隐瞒真相造成国内外巨大的死亡。在中共覆灭之前,如果国际社会的监督能遏止中共、减少无辜死亡,受益的可正是中国人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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