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宋红伟、高锦淑非法判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黑龙江省兰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将绑架杨传厚时扣押的私人轿车和一万多元钱,归还给了杨传厚,因杨传厚仍被非法关押在呼兰监狱,他的家人替他领回。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早晨,绥化市北林区法轮功学员杨传厚、白霞、王芳、王福华、赵婷婷去兰西县北安村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兰西县公安局国保张涛等和北安镇派出所李玉枕等拦截、绑架,非法关在兰西县拘留所。杨传厚的银灰色捷达轿车及车上的一万多元(15515元)被兰西公安局国保扣留。王福华包里的一千五百元钱也被非法扣留。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上午,绥化市北林区法轮功学员宋红伟(杨传厚的妻子)、高锦淑、吴景华到兰西县国保大队了解情况,并送衣物,被绑架,非法关押到兰西拘留所,次日被非法抄家。当时高锦淑包里有现金两千六百多元以及私人物品都被警察抢走。 除吴景华的女儿花重金把她保释出来,其余七名法轮功学员都被兰西国保张涛等构陷到安达检察院,后又构陷到安达法院。 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六名律师运用中国现行法律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从法律的角度使在场的人明辨了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证明七位法轮功学员是合法的。整个庭审历时十一个小时。 尽管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来论辩,法轮功学员不违法;按照普世价值来衡量,修炼真、善、忍没错,对家庭和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但最终还是被司法不独立、听命于“上级”的法院判刑。据悉,无理判刑早就内定了。黑龙江省公安厅杨波、绥化政法委是幕后操纵者。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被非法判二年,分别被勒索罚款一万元;宋红伟一年半,被勒索罚款五千元;高锦淑一年,被勒索罚款五千元。在对车和钱等私人物品的处理上,安达市法院让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七名学员对一审判决不认可,又委托八名律师分别给绥化市中级法院焦洪涛等人邮去了公开庭审的意见书。二审法官焦洪涛一直躲避不见。律师在卷中看见一份政法委的文件,惊奇地发现,这上面有焦洪涛法官的名字,认为作为法官这样做是不称职的,特别是作为二审本案主审法官,对本案诸多违法之处不加纠正,就主观决定不开庭审理,足以说明他失去了法官的中立、理性、公正。八名律师联名上书法院院长马国,要求法官焦洪涛回避,法院公开审理,并更换主审法官。后法院改换刘彦坤做主审法官。 二审律师辩护词中指出:车、钱物未随卷移送,依法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这样处置对抗法律。认为这些钱和车一审并未认定是涉案的赃款赃物,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返还,如果是涉案物品应该上缴国库,一审的判决明目张胆的让公安自行处置是公然对抗法律,为侵吞犯罪大行方便之门,作为兰西办案机关,应对涉案物品随案移送检察院,如果不是涉案赃款应及时返还公民。一边是故意不移送,一边是让公安自行处置。一唱一和形成违法链条。律师对安达法院和兰西公安的明目张胆,互相串联互相包庇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依法立案查处。 律师于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日递交了二审辩护材料。二零一九八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二审法官刘彦坤去安达看守所非法提审,当时就对七名学员说二审不公开开庭,七名学员都要求公开开庭,法官自知具体的操作都符合法律,不敢开庭,维持原判草率结案。 王芳是绥化市尚志小学教师,因被非法判刑失去了公职;高锦淑原是绥化市教育学院的副教授,由此被停发退休金;赵婷婷因此失去了幼教工作。三名优秀教师从不收礼金,是家长信赖的难得的好教师。 目前,杨传厚及妻子宋红伟等六人还在被非法判刑中。二零一九年十一月,杨传厚的弟弟替他们夫妇把车和钱领回。高锦淑已于二月十六日结束一年冤狱回到家中。在被非法判刑前,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兰西县国保还让高锦淑交过二万元保证金,给其办理取保候审,说再传唤不去,就扣下不给了,还望早日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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