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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李景忠、董树香被分别诬判九年、七年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二月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天津报道)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李景忠、董树香夫妇,被宁河区法院非法判刑,刑期分别是九年、七年。

李景忠、董树香夫妇今年均57岁。李景忠是出租司机,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下午,一伙警察将他从汽车出租站绑架,然后非法抄家,又绑架了他妻子董树香。

李景忠与董树香夫妻俩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他们按大法法理真善忍做一个好人,身心受益。然而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了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他们多次被绑架、非法抄家。有一天,李景忠在外干活,桥北镇政府工作人员把他绑架到镇政府,几天不让回家,警察与村干部曾多次闯入他的家中进行抄家,抢走炼功录音带等用品。

二零一五年六月,李景忠与董树香夫妇等三十多名宁河法轮功学员分别向最高检察院邮寄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他们在控告书中陈述了自己因修大法受益的情况,也讲述了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下达“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的指令,他们由此身心受到极大摧残的事实。随后,七月份,当地警察采取各种卑鄙手段绑架法轮功学员,或以问路或需要帮助诱捕法轮功学员,以蹲坑跟踪的方式进行抓捕等。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天津市宁河区桥北镇法轮功学员李景忠,在自己的出租车里被警察劫持,妻子董树香在家里被警察绑架、抄家。此前一天,八月二十三日,宁河区法院非法庭审桥北镇法轮功学员李孟顺、裴淑红、杨桂荣、赵秀芳。

李景忠夫妻俩人被非法拘留在宁河区看守所,被进一步构陷、非法判刑,具体情况待查。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上乘的佛家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原则指导人修炼,辅以简单优美的五套功法,可以使修炼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达到身心净化,道德回升。

打着法律的幌子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在这一过程中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人不治天治。

从古至今,从帝王将相到平民百姓,都把天灾人祸当作一种警示。古语云:“宁搅千江水,不扰道人心”,就是说,迫害修炼人的罪业真的是太大了,甚至是生生世世都偿还不清。

天津宁河区法院地址: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新华道7号
邮政编码:301500
诉讼服务电话:12368
联系电话:022—69591337
法院院长 于盛乐18522678089
法院副院长 庞海顺13602136658宅6958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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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李洪文 13820810822办02269561329
刑庭庭长 曹铁办69561327 手机18920297187 1300221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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