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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市77岁退休教师郭素玲又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退休女教师郭素玲接到临汾市曲沃县法院判决书。郭素玲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郭素玲,77岁, 退休女教师,山西省临汾市侯马市法轮功学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郭素玲坚持“真、善、忍”信仰,三次被中共邪党非法判刑。

第一次被非法判刑,在晋中女子监狱遭受药物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晚,郭素玲被恶警跟踪绑架,在公安局被刑讯逼供,恶警扇她耳光,抓头发向上提,揪衣服、用脚踢腿。郭素玲被非法判刑后,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被劫入晋中女子监狱遭受药物迫害。

郭素玲自述:二零零八年的除夕上午洗澡,一名女犯陈运英说把“洗发水”倒在我头上,因为我已经不洗头了,她们围了一群。结果,我的头皮肿了起来,有一寸多长,两厘米宽。

二零零九年正月初二,李丽荣用鞋刷将我右手的无名指打伤,四、五个月才好。用鞋打我的头,用衣架打我的胳膊、脚。二零零九年三月六日,由于李丽荣的告状,王彩平从我的口袋中搜出我默写下来的师父的诗。三月七号,王小玉叫我到车间的前面,罚站。每天不知吃了什么,瞌睡的不行。三天两头有参观者,第一次,他们让我到下边暂避一时。过后又叫我坐在前面,面对大家。第二次又有参观者叫我动,我不动,她们叫我到办公室停了七个月。李静、左枚、时风云、梁素珍、王晓玉、许昌杰以拖地为由,把药洒在地上、布上,我的凳子的垫子上。三月十三日,左枚经把半斤“药水”倒在坐垫中和衣服棉花上,坐了一天,晚上回到宿舍,感觉不对,下边长出有鸡蛋似的一个肿块,又不能跟别人说。

二零零九年的八月十五,在宿舍中休息,李丽荣、潘小燕、曹九环、赵鸿、赵霞、乔美艳、左书琴、刘丽、张俊英把“药”放在饭中,我的腿上、腰上出了许多斑疹。二零零九年九月份,有二次打针打在身体的右侧,右侧疼痛半个月。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八日,张恒宇叫我帮她往钉子上套塑料圈,车间没水,我拿了水瓶放在车间。在我不在的时候,她们把“药”倒在水中,喝了水以后,肚子胀的很大。身体本来就浮肿,腿也肿,眼皮、手都肿,冬天套棉衣的单衣现在穿上都紧绷绷的,象怀了孩子似的。

第二次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四年三月九日下午,郭素玲发真相资料,被恶警绑架,三月十日被强迫体检,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绝收,两天后被放回;五月被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一四年六月八日,为躲避迫害,郭素玲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郭素玲在山西省运城市绛县大交村发真相被绑架,第二天凌晨两点被放回。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郭素玲被运城市绛县国保从家中劫走,因体检不合格,看守所拒绝收,当晚回家。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郭素玲被劫持到侯马市检察院,国保要把二零一四年郭素玲被绑架和一六年的联名告状信一事立案,检察院回答:一四年的案子还没完,那两个案子不予立案。检察院让郭素玲回家等通知。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侯马市法院法官王萍、邵琳轩到郭素玲家,通知郭素玲,定于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开庭,让郭素玲到时到庭。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日上午九点,郭素玲被侯马市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国保三次将她劫往临汾看守所,都被拒收。最后一次,国保声称再送不进去,就再也不管你了。看守所拒收,最后只好把郭素玲送回家。

第三次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临汾市侯马市公安局国保队长赵建林、孙浩等闯到郭素玲家,孙浩说:赵村三个树挂鉴定是郭素玲的血型。郭素玲被公安局构陷到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三日,临汾市曲沃县检察院把郭素玲送到临汾市曲沃县法院。法院开始说交两万元可以保释回家,如没有,找村干部作保也可以。不行,就去看守所。最后家人作保,郭素玲回家。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郭素玲被临汾市曲沃县法院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郭素玲接到临汾市曲沃县法院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五千元。

责任人:
审判长:王彦武
审判员:邱世强、杨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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