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山东省潍坊市青州法院对潍坊市昌乐县五图街道办邱家河村法轮功学员高光成非法开庭,冤判一年零六个月,罚款一万元。高光成曾在二零零九年十月份,因修炼法轮功被冤判十年。 高光成在今年四月二十七日下午,在昌乐县黄埠村讲真相时,被黄埠村周涛恶意举报,被昌乐城南派出所绑架。城南派出所警察高玉柱带领着五个警察强行非法抄家,抄走了大法师父讲法48本,《明慧周刊》10本,真相资料20本,播放器三个,光碟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碟片19张,把大法书籍作为犯罪依据。当时因疫情期间各看守所都不收人,高玉柱从高光成手机上找到了他女儿的电话恐吓说,交三万元钱办取保候审手续,不办就送往监狱。他女儿害怕就好说歹说交了八千元办理了取保候审。 今年七月十八日,昌乐公安局将本案移交了昌乐检察院,后昌乐检察院转交给潍坊青州检察院,后又到了青州法院,在十一月十四日非法开庭,审判长郑学军走过场审案。高光成在法庭上自我辩护,把公安部[2000]39号文件说给他们听,指出修炼法轮功合法,法官只答应,高光成又跟他们讲了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施行的《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即法轮功师父的讲法书籍国家允许出版,个人拥有这些书籍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材料也是合法的,并要求写在庭审记录上。 在法庭辩论阶段,高光成多次让检察院公诉人检察官助理马家丽说明其诬陷的指控:利用的是哪一种×教和国家哪一部法律为依据,破坏的是哪一条法律的实施,马家丽无言以对,并且高光成的每次问话都被法官郑学军打断,最后只得草草收场。当高光成要求庭审记录中必须写入以上的两条法律时,法官说了一句话,你以为写上这两条法律,就不能判你刑了,就判不了你了是不是?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日下达了判决书,冤判高光成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