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71岁的法轮功学员余寿荣老太太,被绑架、非法关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底被抚顺市望花区法院非法开庭,遭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三日保外就医,查出“癌症”。 余寿荣老人,家住抚顺市东洲区万新街,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坚持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一次次被绑架、非法抄家、劳教、判刑迫害,在看守所、监狱关押达十年以上,使老人余寿荣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丈夫离世了。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六时左右,余寿荣老人在抚顺市望花区丹东路西段抚顺市第一中学北门附近向世人讲真相时被警察绑架。当天晚上抚顺市国保警察小个子魏振兴带队与建设派出所警察骗余寿荣去家里认门,结果到了家,把余寿荣兜里钥匙翻走后,便把余寿荣拉回派出所,一些人抄家,翻得一片狼藉,把地板也起开,抢走老人的1000多元钱。 第二天,余寿荣老人被非法关押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遭警察、检察院构陷。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望花区法院非法对余寿荣开庭。公诉人是望花区检察院的王珺 、孙丽,主审法官是望花区法院刑事庭庭长孔夯。公诉人拿出的所谓证据法轮功真相资料与其指控的罪名“破坏法律实施”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这就象指控一个人杀人,证据是因为这个人家中有一台电视机一样荒唐。 面对这种荒唐的指控,法官本应按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依法驳回公诉人的起诉,或裁定公诉人对本案当事人的指控不能成立,依法宣判本案当事人余寿荣无罪。但“法官”孔夯明仍然对余寿荣老太太作出枉法判决,非法判老人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余寿荣老人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坚持自己的信仰,多次被绑架、非法关押迫害。二零零一年一月,老人被绑架洗脑班、关押武家堡教养院一年多。当时抚顺市政法委610开办洗脑班,给各街道社区分配指标,派出所警察与街道社区人员一起挨家挨户抓捕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三年三月,余寿荣老人被非法劳教三年,劫持到沈阳马三家教养院迫害。她一直坚定修炼,抵制所谓的“转化”,二零零六年非法劳教期满后被非法加期迫害一个月,之后,马三家不但不放人,反而把余寿荣交给抚顺市政法委处理,抚顺市政法委将她直接送进抚顺罗台山庄洗脑班继续非法关押迫害,这期间余寿荣的丈夫故去。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余寿荣老人被东洲区万新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租的房)绑架,当晚上余寿荣被劫持至抚顺看守所(南沟看守所)。家中的许多私人物品被洗劫。余寿荣老人被东洲区法院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一八年七月六日出狱回家。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余寿荣老人再次被绑架,被枉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一万元。 目前老人余寿荣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三日办理保外就医,十五日到抚顺市肿瘤医院就医,查出癌症,二十二日接受手术治疗。余寿荣老人看上去很是憔悴,已消瘦很多。 一位老太太就是因为坚信真善忍,努力做好人、比好人还要好的人,被中共当局迫害的家破人亡,孩子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上,整日思念离世的父亲,想念狱中的母亲,没有经济来源,精神恍惚,辍学了,在外打零工,维持生活,时常还要给被关押的母亲一点点的慰藉,如今年过四十了,还没有成家。 中共迫害法轮功,违背天理,违背人的道德良知,也违反中国宪法与法律,是一种犯罪行为。在此奉劝那些还在迫害法轮功的人,赶快悬崖勒马,赶快停止迫害法轮功,赶快停止这种犯罪行为,以免自己将来被追究法律责任,不要为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买单。因果报应,如影随形。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做什么事情一定要问问自己的良知,一定要判断一下是非善恶,多行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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