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丹东建筑造价工程师法轮功学员隋永彦,邮寄真相信被邮局邮递员恶告,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上午遭振安区珍珠路派出所警察监控、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十一月末被非法判刑两年。 隋永彦,七十多岁,建筑造价工程师,在大法修炼中深深受益,他按照真、善、忍做人,在家里是好丈夫、孝顺女婿。 面对中共对法轮功的谎言诽谤,隋永彦为了人们能自由的获取法轮大法的真相,用各种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大法好和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曾经三次被丹东站前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并被非法劳教、判刑。 二零零零年三月,隋永彦遭绑架、抄家后,被非法关进辽宁本溪教养院,遭非法劳教三年。 二零零四年,警察到隋永彦的工作单位实施绑架,他工作用的电脑也被抄走,并被非法抄家。二零零四年四月四日,隋永彦被非法关押在盘锦监狱迫害三年。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隋永彦又被非法判刑四年,被劫入本溪监狱迫害。 隋永彦被中共非法关押迫害的十年中,遭殴打、被强迫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身心都受到极大的伤害。隋永彦结束第三次冤狱回家后,年近七旬的他主动要求照顾九十多岁卧床不起的老岳父,擦屎接尿,无微不至。 如今,这样一个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二零二零年六月十八日再次被绑架,被丹东振安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参与非法判刑的法官是振安区法院郭忠仁,公诉人是振安区检察院邹红霞。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判刑。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 无论以任何名义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采取惩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