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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北京朝阳法院非法判刑 宿辉娜上诉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在北京工作的辽宁籍法轮功学员宿辉娜,被绑架、非法关押在北京市朝阳看守所一年多,二零二零年十一月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庭非法诬判三年六个月,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宿辉娜家人打电话给北京朝阳法院一庭,法院那边接电话的是个女的,说:“宿辉娜已经在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被判三年半,宿辉娜不服判决,已经上诉。目前宿辉娜还被关押在朝阳看守所。”

宿辉娜家人质问:“宿辉娜判刑法院应该告诉家人,你们也没通知家属。”那个女的说:“我也很忙啊。”她说现在宿辉娜这事不归他们管了,归三中院管了,她上诉了判决无效,所以他们没通知你。在这段时间里,家人几次打电话均没有人接电话。

宿辉娜(宿慧娜),辽宁省丹东市人,在北京工作,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二零一九年九月三十日,宿慧娜贴真相粘贴,被监控录像看到后,被跟踪绑架到北京市朝阳分局大屯派出所。警察在她包里翻出真相粘贴,随后对她非法抄家。警察非法抄走大法书籍四十多本,还有部份粘贴。

宿辉娜被劫持到北京市朝阳看守所非法关押,被非法提审两次。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份,宿辉娜的家人先后两次请律师去看守所看望。在十二月四日,律师第三次去探视,宿辉娜说,“朝阳检察院来过一次,再没来过。”

二零二零年一月七日,宿辉娜家属再次请律师去朝阳看守所看望被非法关押近百天的宿辉娜,律师探视后回来传话说:“宿辉娜的案子在二零二零年一月二日进检察院了。”

六月二十二日家人请律师去朝阳看守所探视,律师要给宿辉娜做有罪辩护。宿辉娜当时拒绝律师的说辞,坚持自己做无罪辩护。

六月二十九日,北京朝阳区法院打电话给宿辉娜家人,告诉家人所谓的“案子”已经到法院了,并要求宿辉娜请律师,宿辉娜说:“我有律师。”事后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宿辉娜家人说:“这是法律程序。”还说:“七月一日雇不雇律师给他们信。”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宿辉娜被北京朝阳区法院一庭非法诬判三年六个月。在法庭上,宿辉娜有理有据的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虽然公诉人和法院人员打断宿辉娜的无罪辩护,但宿辉娜还是慈悲的给在场的所有人员讲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唤醒在场人的善念良知,让他们明白修炼法轮功是无罪的,不要被中共邪党利用枉判无辜。她不希望这些公检法人员在天灭中共的最后时刻充当替罪羊,给他们自己与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损失。

目前宿辉娜已经上诉,还被非法关押在朝阳看守所。请相关人员用你们的善心关注此案,让她与年迈的父母早日团圆。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1号 市三中院 邮编:100012
电话:010-84773861
北京法院电话:010-8599-8628(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的电话)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大屯派出所
电话:010-64949248 、010649473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220号院6号楼 大屯派出所 邮编:100101
聂子栋:18310664566
所长:张立松(待查)13501139870
副所长:李恒18910876899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看守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29号 朝阳分局看守所 邮编100024
电话:010-65484780(白天) 010-65484804(晚间及节假日) 010-65484823(8:30-11:30,13:30-16:30) 010-65484804(11:30-13) 010-65760427 010-65475604
所长办公室:010-65484804、0108966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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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李慧元 电话:13801051001
副所长:张立武 关锦春13611397341 邵会彬
预审大队:010-59436863、010-84330040
咨询处:010-84330531
监控室:010-65481568
值班室:010-65484780
值班警察:马志新 010-65484804
执法监督员:孙长录13141484093 贾嘉1331139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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