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贵州报道)贵阳市女法轮功学员贺云杰、刘淑娅因为信仰真、善、忍,被非法关押了一百六十二天。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刘淑娅被南明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刘淑娅,五十四岁,原贵阳市铁路客运段退休职工。过去刘淑娅脾气暴躁,在家里说一不二。家人和姐妹都不敢招惹她。修炼法轮功没几年,刘淑娅的身心发生很大变化。日常生活中,她修心重德,助人为乐,发自内心的做好人,家庭和睦。 贺云杰,四十八岁,贵阳市铁路客运段料库管理员。她所保管的物资都是家庭能够使用的生活用品,在国内有句流行话,国外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公家的东西不拿白不拿。她修炼法轮功后,亲友喊她从单位拿些生活用品,她自己从商店买来,拿给亲朋使用。工作上,贺云杰得到领导、同事的好评。 二零二零年五月中旬,疫情肆虐,贺云杰和刘淑娅为了帮助市民了解真相,走过瘟疫劫难,发放大法真相资料,期间被人恶告。六月十日,贺云杰和刘淑娅分别被贵阳铁路公安、南明区分局国保、二戈寨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抄家,劫持到五当区三江看守所关押。 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在中共贵阳南明法院内,对法轮功学员贺云杰、刘淑娅进行了非法庭审。期间,每人只允许有两名直系亲属旁听。 贺云杰不卑不亢地陈述了她作为一名法轮功学员,在家庭、工作中处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在家里,她是孝顺女儿、贤妻良母,在工作单位,她兢兢业业地工作,受到广泛好评。 期间,贺云杰的陈述被法官无理打断,最后,贺云杰坚定地说:“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 刘淑娅也只被允许做了简短陈述。 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功法,是以修心性为主,要求修炼者以真、善、忍为指导,做一个好人,一个更好的人,福益家庭、社会,于国于民有百利无一害,在中国,修炼法轮大法完全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正义,维护良知,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贵阳南明检察院、法院听从江氏流氓集团的指令,违背宪法、法律,枉判法轮功学员,在真相大白之时,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