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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善良妇女唐玉遭受的四年冤狱迫害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云南报道)昆明市西山区唐玉女士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再次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四年,在云南第二女子监狱遭受迫害;出狱回家后被监视居住,房前屋后都有人监视。

唐玉女士,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的原则做好人,多种疾病痊愈了,在单位上工作认真,在家里体谅亲人、家庭关系和睦。自从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以来,她因向世人讲真相,遭到多次绑架迫害。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八日早上十点二十分,唐玉与一位法轮功学员在云南省昆明市南坝小区绿荫大道发神韵晚会光盘,被城管跟踪、举报,被绑架到西山区前卫派出所,唐玉被反铐、毒打,头部、大腿、两臂均受伤。两人当天下午五点、六点回家。

唐玉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再次被暴力绑架,右肋骨断一根,众多私人财物被不法警察入室抄家抢劫。十月二十九日下午唐玉回家。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昆明国保大队长邱学彦等把唐玉绑架到永昌派出所非法拘留了12小时,唐玉遭到了不明协警的殴打后,用布封住嘴,不让喊法轮大法好、不让吃饭、不让睡觉,手反铐在椅子上。

唐玉在被绑架当天即收到昆明市中级法院“不同意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的判决书,后被非法关押在西山区看守所。办案警察为西山区国保大队王忠芳。

唐玉上诉无果,一年后被劫持到云南第二女子监狱。从看守所带到监狱的一点生活用品都被没收了,什么用品都没有。监狱逼写三书,不写,就叫包夹写,逼着签字。没有休息日,强行规定一天要做多少灯编、多少线,完不成指标就要罚在中路上站着值班,把人像猴一样耍。

家里不知她的情况,二位老人只有她一个独生女。由于“610”多次上门非法抄家,她的父亲于二零一五年冬在恐惧中离世;母亲又因她单位多次上门拍照、恐吓,被迫给她签了自动离职书;在重压下也离世了。

唐玉已三十二年工龄,交了二十七年的社保,单位原五十岁可内退,就因签了自动离职书,岁数到了也办不了,就没有了内退的900元工资。社保人员说,自动离职还要交五年的保险费,一年要一万七千多,因事业单位要五十五岁才退休。单位借口通知不到本人,二十四个月的自动离职费也不给了,过期了,还要贷款去买保险。“610”也通知单位,将她解除了劳动合同。

唐玉于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出狱回家后,又被监视居住,房前屋后都有人监视。西山区警察非法到家里,翻看电话,看与哪些人来往,并叫她把手机开通,要每天到派出所报到。

唐玉没有违反国家宪法,没有做损害他人利益的事,就因强身健体,学做好人,就遭到如此的待遇,这国家还能有希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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