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法轮功学员许秀云今年61岁,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八月,被抚顺市东洲法院非法开庭,法官田浩以许秀云曾冤狱十三年、出狱未出五年为借口,诬陷其“累犯”,再非法判六年。目前,许秀云已上诉。 抚顺市许秀云女士,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明白了法轮大法的美好和中国人被谎言欺骗的险恶处境,为了上更多的百姓了解真相,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下午两点左右,许秀云在西一路交通岗附近给路人免费发送翻墙卡,被两个便衣绑架。 二零二零年八月,在被非法关押将近一年后,许秀云被抚顺市东洲法院开庭审理,法官田浩。许秀云被非法判刑六年,她已上诉。 十八余年前,即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许秀云与金顺女到李石寨发法轮功真相资料,被李石派出所张姓和韩姓等警察绑架,许秀云与金顺女被关入戒毒所。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许秀云与金顺女一同被非法判刑十三年;二零零三年四月八日,许秀云和金顺女又一同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遭受惨无人道的折磨:二零一五年四月五日,十三年期满,两人出狱。 许秀云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却因此遭十三年冤狱迫害,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一日再遭绑架,前后相隔不到五年,却被法官田浩用来当借口,诬陷许秀云是“累犯”,成为其对善良的许秀云非法判刑六年的理由。 与许秀云同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金顺女,二零一八年九月十九日,到抚顺市顺城区新华街道顺大社区开证明,过程中,告诉社区工作人员,法轮功修炼人是按“真、善、忍”的要求做人的好人,遭绑架,被劫持到南沟看守所, 不到一个月,二零一八年十月六日,看守所警察电话告知金顺女的家属,金顺女在抚顺市中医院抢救,当家属到医院时,看见金顺女处于昏迷状态,金顺女一直没有醒来。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早上四点多离开了人间。 修炼法轮大法的人,按照真、善、忍标准做人,福益家庭、社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的。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是信仰自由,根本就不应被抓、被打。他们讲清真相,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对善良的法轮功修炼者的绑架迫害,以致迫害致死,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在未来法制健全之时,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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